四川民族學院研究生院

更新時間:2024-07-29 00:09: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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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學院研究生招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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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學院研究生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民族學院,英文譯名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冊代碼:11661。
第三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鎮文化路4號,郵編:626001。
第四條 辦學性質: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本科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以普通本科為主、高職專科為輔,兼有少數民族預科、一類模式預科及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六條 學歷及學位證書:本、專科學生修完所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符合畢業條件,學校頒發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校名稱為四川民族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領導、紀委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各項工作,由學校領導、紀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院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紀檢組、信訪組、宣傳組、保衛組和保障組。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和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
第十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立考生咨詢、來信來訪辦公室,負責受理、回復考生及家長有關招生錄取的信訪、咨詢。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計劃方案由招生就業處編制,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并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教育部備案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和《四川民族學院2018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三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總計劃數的1%,用于解決各省(市、區)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該計劃經學院招生錄取領導小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使用。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生按學年交納學費及住宿費,費用按四川省物價局和四川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普通類3700-4100元/年,藝術類5000-10000元/年,體育類3700-4100元/年,少數民族預科4100-5500元/年;住宿費:1000-12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學校財務處公布為準。
四川省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享受生活補助,有關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川省深度貧困縣緊缺專業免費定向培養計劃: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享受生活補助,有關政策按川人才辦〔2018〕29號及川人才辦〔2018〕26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市、區)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進校后公共外語以英語安排教學,小語種考生請慎報。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一條 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為120%。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安排:學校調檔后,以“專業志愿優先”方式,按考生報考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安排:學校調檔后,以“專業志愿優先”方式,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專業排序成績相同,再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相同則比較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報考藏文加試類本、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加試藏語文,且有較好的藏語文基礎。文化考試成績、藏語文加試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十五條 四川省公費師范生報考條件按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四川省深度貧困縣緊缺專業免費定向培養報考條件按川人才辦〔2018〕29號及川人才辦〔2018〕26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以 “獎、貸、助”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詳見“四川民族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二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未委托和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監督。學校紀檢監督電話:18990465978;信訪電話:(0836)2856171。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及時公布每一批次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查詢網址:http://zjc.scun.edu.cn/。
第三十一條 學校網址及招生咨詢電話:
學校網址:http://www.scun.edu.cn/,
咨詢電話:(0836)2859673(兼傳真) 2856805  2859672
 
四川民族學院研究生院網址:http://zjc.s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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