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3-03-25 編輯:考研派小莉
2023年宜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2023年宜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內容如下,更多考研資訊請關注我們網站的更新!敬請收藏本站,或下載我們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眾號(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費考研資源可以領取,有各種考研問題,也可直接加我們網站上的研究生學姐微信,全程免費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爭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2023年宜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宜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2023年碩士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部署,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切實做好聚集人群甲流防范和其他安全防護工作,規范有序地完成研究生復試錄取任務。
二、 組織領導與相關職責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紀委、宣傳部、研究生工作處、師范教育學院、網絡技術中心、后勤保障處、外國語學院等部門相互配合,積極穩妥地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1)紀委。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程監督檢查。
(2)宣傳部。負責招生工作的宣傳及輿情處置。
(3)研究生工作處。統籌協調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對參與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解答考生咨詢、確認錄取等。
(4)師范教育學院。負責提供復試所用監控教室。
(5)網絡技術中心。負責面試網絡調試和技術支持,負責考場視頻。
(6)后勤保障處。負責復試所用教室的衛生防疫消殺工作。
(7)外國語學院。與招生學院密切配合,選拔好外語復試教師,完成外語復試工作。
2.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本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一要制定本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命制復試試題、試卷保密、考核內容、考核形式、復試程序、時間、要求等;二是協調好外語復試教師。
招生學院負責遴選參加本學科復試的教師與工作人員。以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為標準選擇,并在復試前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培訓。復試小組原則上由相關學科具有正高職稱的專業教師任組長,由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等至少5名成員組成(含外語復試教師)。復試時須另指定1人作為專門的考場助理,負責所有與考生的交互工作。凡考生直系親屬者,應按照回避制度,不得參加復試錄取工作。院紀檢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
三、 復試工作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應用型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有力,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對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估,擇優錄取。
4.堅持客觀評價。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復試合格達到錄取標準者方可錄取。
5.調劑考生復試比例不低于1:1.2.
(二)復試資格
1.執行國家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 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破格復試按《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執行。
3.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已退出現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持有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按規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或按規定參加推薦免試招生。選擇“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三)復試程序
1.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2.招生學院按不同學科方向成立相應的專業復試小組,專業復試小組原則上由相關學科具有正高職稱的專業教師任組長,由學術帶頭人、碩士研究生導師等至少5名成員組成,并另指定1人負責秘書工作。凡屬復試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3.只有進入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的考生,才能參加復試。進入復試名單而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4.復試前,對擬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預計2023年9月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的本科生需攜帶頒發畢業證書的教育機構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如蓋章的成績單、屆時能夠畢業的證明材料原件或掃描件),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的考生, 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 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5.研究生工作處會同宣傳部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
6.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認真研究復試的內容、方式與方法,確立復試科目、試卷命制、面試規則與評分標準等,按專業方向做好復試命題的制卷工作。
7.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復試教師必須現場為考生獨立打分、簽字。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復試結束后評分材料交由研究生工作處存檔,至少保留三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方便追溯。
8.復試中若發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成績雖為高分、但復試表現很差者應及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說明情況。
(四)復試方式與時間
1.  復試時間:第一志愿考生在3月底復試,調劑生在4月中旬復試。具體時間、地點、程序安排等,將通過建立考生微信群、電話通知、在宜春學院研究生工作處網站進行公布等方式公布。
2. 復試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生都在線下復試。復試內容包括外國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專業科目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三部分。
3.復試總成績為250分。其中,外國語水平測試滿分為50分,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同等學力加試采用筆試方式,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
5.初試成績與復試總成績的加權之和為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以百分計,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5×0.6)+(復試總成績÷2.5×0.4)
(五)復試內容
1.外國語水平測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均采用面試方式進行,學校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測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專業科目筆試.2023年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筆試科目為《藥理學》(具體要求詳見《宜春學院2023年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3.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專業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試總時間不超過20分鐘。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試題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隨機抽取試題進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試時由面試教師現場直接提問的方法。無論采取何種方法,均應保證試題在范圍和難度上的前后一致性、評分標準的統一性,確保面試的公平與公正。
4.同等學力加試。對符合復試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上述規定的復試內容外,還需要參加招生學院組織的加試測試。加試采用筆試方式,內容為2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內容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具體要求詳見《宜春學院2023年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5.招生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并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釋,處理好遺留問題。
6.招生學院在復試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將復試結果報研究生工作處。
(六)體檢工作
考生擬錄取后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統一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一律不錄取。
四、 調劑工作
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研究生工作處需在本處網站提前公布我校接受調劑的信息。方便廣大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 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研究生工作處要及時聯系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并發送復試通知。凡未通過國家調劑服務系統報名的調劑一律無效。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五)“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為初試成績總分200分,單科分數不限。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者,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者,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五、 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2.按總成績綜合排序。
3.符合錄取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4.考試成績與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相結合。
(二)錄取程序
1.學校綜合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統一排序,擇優錄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學校將錄取資格依次順延至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擬錄取名單匯總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上傳擬錄取名單至研究生錄取平臺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2.調檔政審。對擬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確認擬錄取信息,發函請求相關單位提供考生初試試卷、人事檔案及思想政治考核等相關材料。
3.錄取通知書發放。經教育部審批同意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發放錄取通知書,通知考生將學籍檔案郵寄至我校。手續不完備者暫緩發放錄取通知書。
4.未參加復試者、復試不合格者、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成績低于學校規定分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錄取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
5.及時做好復試后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6.復試錄取過程中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者, 一律不予錄取。
7.調劑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確認待錄取資格,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將按上級規定予以處理其待錄取資格,并將空缺待錄取資格順延至同批符合錄取條件的下一排位調劑考生;如同批復試調劑考生中無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再次組織復試。
六、 復試的監督與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
研究生工作處負責統籌、協調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全部工作。招生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為考生答疑。
(二)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研究生工作處及招生單位紀檢監督員為主要成員的紀檢監督工作組,對我校2023年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三)實行復議制度
學校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工作處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并 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紀檢監督工作組,由紀檢監督工作組對涉及問題進行調查、核 實。對調查屬實的投訴和申訴問題,將責成招生學院專業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申訴電話:
校紀委:0795-3201923     袁老師
研究生工作處:0795-3201239     劉老師
考生申訴郵箱:
校紀委: 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處: ycxyyjsc@163.com
  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宜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不一致處,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宜春學院

以上宜春學院考研調劑信息僅是“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公眾號和“考研調劑中心小程序”里調劑信息的一部分舉例,因為系統限制更新的宜春學院考研調劑信息請到我們的公眾號和小程序里進行篩選查看,還可以訂閱。考研調劑中心還有歷年調劑分數線、調劑一志愿去向和宜春學院考研調劑生源來源,非常有價值。

宜春學院考研調劑信息來自我們的調劑小程序。更新的信息,微信搜索【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公眾號菜單里可免費使用【考研調劑小程序】查看【宜春學院最調劑信息】【宜春學院調劑分數線】【宜春學院調劑生源來源】【宜春學院調劑去向】等珍貴數據。


本文來源:http://m.btfokj.cn/ycxy/kyfs_823700.html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