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7-08-08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云南民族大學
云南民族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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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云南民族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報考須知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社會工作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翻譯碩士、資產評估碩士、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云南民族大學2013年繼續開展推免生工作,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2012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2年 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及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其它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3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只針對2013年7月畢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1)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三、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

  四、考試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7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7日8:30至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復試時間計劃在2013年4月上旬,具體看復試通知。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招生單位以國家基本分數要求為基礎,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復試工作辦法并事先向社會公布。
  4.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5.招生單位對擬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在網上報名結束前一周完成復試及接收手續。復試工作由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
  6.對同等學力考生除復試外,還必須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7.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9.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10.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五、調劑
  (一)招生單位要重視做好調劑工作,特別是對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跨學科的調劑復試要給予支持。對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農學學科門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考生(僅限于參加統考或聯考的考生)的調入和調出在考試科目的要求方面可從寬掌握。
  (二)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單位要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三)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錄取
  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當年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以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研究生應在錄取前簽訂合同。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違規處理
  (一)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嚴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處理。

  九、報考咨詢
  聯系電話:0871-5914388
  郵政編碼:65050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區大學城云南民族大學雨花校區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云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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