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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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下載:2024年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2023年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2022年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附件【1.《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pdf】
附件【2.《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規培類碩士研究生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pdf】
附件【3.《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平臺情況》.pdf】
附件【4.《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pdf】
附件【5.《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pdf】
附件【6.《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咨詢二級學院聯系方式》.pdf】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其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及推薦免試。
除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命題的統考科目,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我校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我校僅接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六條2023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680人,其中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589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1091人(包括臨床醫學“5+3”一體化學生擬轉入147人)。具體招生規模及各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及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下達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名額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最終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后續,我校官方網站將發布相關工作信息。
(一)《大連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1)。
(二)《大連醫科大學2023年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計劃》(即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詳見附件2)。
我校部分專業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報考,具體專業及擬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
第七條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教〔2014〕376號)文件精神,我校設立下述獎助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擇優評定。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設立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同時學校設立特別困難補助,設有“大商助學金”、“成大助學金”、“忠旺助學金”、“愛心幫扶基金”。
第三章 招生類型及學費標準
第八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按培養類型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以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為主,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臨床醫療技能訓練為主,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臨床醫學“5+3”一體化轉入學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九條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代碼不同。部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代碼容易混淆,下表所列為相應學科(類別)及專業(領域)代碼的前4位數字,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準確選擇并填報。
第四章 學制及就業方式
第十條學制為三年、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報考時選擇“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后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畢業后采取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由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派遣;選擇“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和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錄取后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工作,不能自主擇業。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考類別一經確認,不允許更改。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二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我校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其中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所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報考時滿足我校提出的學業要求者(即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提交進修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另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所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所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五)存在違約情況的本科定向畢業生,不得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因存在違約情況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則上還須滿足報考專業的要求:
(一)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僅接收符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專升本考生專科專業與本科專業須一致;對于正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及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各領域(即各專業),均接收臨床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個別領域除外,詳見本條(三)和(四)有關規定〕。
(三)本科畢業專業為醫學檢驗學、麻醉學、精神醫學、兒科學、眼視光醫學的考生,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時,僅可報考相對應的專業學位領域,即:“臨床檢驗診斷學”、“麻醉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兒科學”、“眼科學”。
(四)本科畢業專業為醫學影像學的考生,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時,僅可報考“放射影像學”、“超聲醫學”、“核醫學”三個專業學位領域。
(五)“臨床醫學”學術學位中“健康管理”專業,僅接收醫學、管理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其他各專業接收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
(六)“口腔醫學”學術學位各專業及“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僅接收口腔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七)“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學術學位各專業,僅接收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報考;“公共衛生”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僅接收醫學、管理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八)“藥學”學術學位各專業,接收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藥學”專業學位接收藥學、臨床藥學、生物工程、制藥工程等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
(九)“中西醫結合基礎”專業(學術學位),僅接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基礎醫學、藥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中西醫結合臨床”專業(學術學位),僅接收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臨床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中醫”專業學位各領域,僅接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和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護理學”學術學位及“護理”專業學位,僅接收護理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一)“生物學”、“基礎醫學”、“醫學技術”學術學位各專業,接收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二)“心理學”學術學位,僅接收醫學類和心理學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三)“人文醫學”學術學位各研究方向,優先接收醫學、心理學、法學、哲學、倫理學、科技史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第十四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如報考我校,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我校復試。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如報考我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第十五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原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網站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可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我校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我校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我校聯系。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因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及我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六條我校和報考點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第十七條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十八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初試
第十九條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條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下午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業務課;下午業務課二一
具體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請見《準考證》及各考點公告。
第二十一條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大連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詳見附件3)。
第七章 復試
第二十二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四條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所在省份“遼寧省”為一區。
第二十五條我校將在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將參考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六條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由我校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
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我校的復試錄取辦法(實施細則),提前在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七條在復試前我校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第二十八條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第二十九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將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詳見附件4),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詳見附件5)。
第八章 調劑
第三十條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我校調劑工作辦法,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信息,將提前在我校網站公布。
第三十一條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六)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七)報考臨床醫學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我校調劑工作辦法。
第三十二條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三十三條我校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四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五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六條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我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三十七條復試的同時我校將通過多種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將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章 錄取
第三十八條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遼寧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九條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四十條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第四十一條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報考臨床醫學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醫學學士學位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十一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四十二條我校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并公開所有招生信息,同時在我校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按領域或方向)招生計劃。
第四十三條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將提前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備注說明。
第四十四條擬錄取名單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
公示結束后,我校將按要求將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章 違規處理及監督復議機制
第四十五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報考我校的考生,認為我校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章程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我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我校將進行調查、處理,如對我校答復有異議,可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第四十七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監管。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將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復議。
收件地址:大連醫科大學綜合監察室(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南路西段9號,郵編116044)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由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人:趙老師 姜老師
電 話:0411-86110153
電子郵箱:dyyjszs@163.com
咨詢方式:請考生實名加入“大醫2023碩士招生咨詢群”(QQ群號155528109),學校將安排專人解答考生報考相關問題。
通訊地址: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南路西段9號,郵編116044)
2023年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2022年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文件精神,我校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其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及推薦免試。
除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命題的統考科目,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我校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我校僅接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六條 2024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732人,其中學術學位碩士擬招生597人,專業學位碩士擬招生1135人(包括我校臨床醫學“5+3”一體化轉入學生148人)。具體招生規模及各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及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下達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名額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和我校臨床醫學“5+3”一體化學生轉入人數以“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最終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后續,我校官方網站將發布相關工作信息。
(一)《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即各院系所、各專業擬招生計劃數,詳見附件1)。
我校部分專業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報考,擬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數詳見附件1。
(二)《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規培類碩士研究生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即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各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數,詳見附件2)。
(三)《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平臺情況》(即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學科、專業科研平臺簡介,詳見附件3)
第七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和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遼寧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教規〔2019〕2號)文件精神,我校設立下述獎助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碩士每生每年20,000元,擇優評定。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碩士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設立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同時學校設立特別困難補助,設有“大商助學金”、“成大助學金”、“忠旺助學金”、“愛心幫扶基金”。
第三章 招生類型及學費標準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按培養類型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以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為主,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臨床醫療及相關技能訓練為主,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其中臨床醫學“5+3”一體化轉入學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九條 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代碼不同。部分代碼容易混淆,下表所列為部分招生學科(專業)及類別(領域)代碼的前4位數字,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準確選擇并填報。
第四章 學制及就業方式
第十條 學制為三年、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協議就業。報考時選擇“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后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畢業后采取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選擇“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和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錄取后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畢業后按合同就業,不能自主擇業。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須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考類別一經確認,不允許更改。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我校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其中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相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考時須滿足我校下述學業要求:
(1)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提交進修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另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五)存在違約情況的本科定向畢業生,不得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因存在違約情況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相關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報考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原則上還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的報考要求。
考生專業的“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可參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附件4)。2019年及以前專業名稱及相關信息參照當年的本科專業目錄。
(一)“臨床醫學(1051)”“口腔醫學(1052)”“中醫(1057)”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我校僅接收符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考生入學時須獲得“醫學學士”學位。
如為專升本考生,則專科專業與本科專業須一致。
對于正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及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專業為“臨床醫學”的考生,可以報考我校“臨床醫學(1051)”各專業學位領域。
(三)報考我校“臨床醫學(1051)”專業學位的考生,如專業為“醫學檢驗學”“麻醉學”“精神醫學”“眼視光醫學”,僅可報考相對應的專業學位領域,即“臨床檢驗診斷學”“麻醉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眼科學”;如專業為“兒科學”,僅可報考“兒科學”和“兒外科學”;如專業為“醫學影像學”,僅可報考“放射影像學”“核醫學”和“超聲醫學”;如專業為“放射醫學”,僅可報考“核醫學”。
(四)“口腔醫學(1052)”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口腔醫學”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五)“中醫(1057)”各專業學位領域,我校僅接收專業為“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和“中西醫臨床醫學”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六)“心理學(040200)”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門類中“心理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七)“生物學(0710)”“基礎醫學(1001)”“臨床醫學(1002)”“藥學(1007)”學術學位各招生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工學”“農學”門類中與生物科學、醫藥科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除外,具體如下:
1.“人文醫學(1001J1)”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法學”“哲學”門類及“理學”門類中“心理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2.“健康法學(1002J2)”專業,我校除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工學”“農學”門類中與生物科學、醫藥科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外,還接收專業為“法學”門類中“法學”“知識產權”專業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3.“臨床檢驗診斷學(100208)”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4.“健康管理(1002Z2)”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八)“口腔醫學(1003)”學術學位各招生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口腔醫學”的考生報考。
(九)“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1004)”學術學位各招生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中西醫結合基礎(100601)”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及“基礎醫學類”“藥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中西醫結合臨床(100602)”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一)“護理學(1011)”學術學位及“護理(1054)”專業學位,我校僅接收專業為“護理學”的考生報考。
(十二)“公共衛生(1053)”專業學位,按研究方向,其中:
1.“01流行病學”和“02衛生統計學”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2.“03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04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和“06衛生毒理學”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3.“05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三)“藥學(1055)”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藥學類”“中藥學類”及“工學”門類中“化工與制藥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四)“醫學技術(1058)”專業學位,按研究方向,其中:
1.“01醫學檢驗技術”和“02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2.“03醫學影像技術”,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3.“04中西醫結合康復治療技術”,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醫學技術類”與臨床醫學、中(西)醫學及康復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
4.“05數智化食藥同源與營養”,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工學”“農學”門類中與生物科學、醫藥科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
5.“06數智化健康管理”,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第十四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如報考我校,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我校復試。已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如報考我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第十五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可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我校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8.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我校聯系。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及我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2.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材料,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六條 我校和報考點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我校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七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十八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初試
第十九條 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條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2月23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4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4日下午 業務課二
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報考點和我校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詳見附件5)。
第七章 復試
第二十二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復試前另行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四條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所在省份“遼寧省”為一區。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將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該計劃接受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將參考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我校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條 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由我校自主確定并在復試前提前公布。
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我校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七條 復試前我校將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八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我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九條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三十條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第三十一條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將結合招生專業情況,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第八章 調劑
第三十二條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我校調劑工作辦法(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我校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三十四條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一)報考照顧專業(指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我校調劑工作辦法。
第三十五條 我校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六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八條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我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三十九條 我校在復試的同時將通過多種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將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章 錄取
第四十條 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遼寧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四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四十二條 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我校學生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醫學學士學位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十一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四十四條 我校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并公開招生信息,同時在我校網站上公布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十五條 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將提前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各院系所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備注說明。
第四十六條 擬錄取名單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招生單位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章 違規處理及監督復議機制
第四十七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監管。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將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復議
第四十九條 考生認為我校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章程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我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我校將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答復申訴人,如對我校答復存在異議,可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由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趙老師 姜老師
電 話:0411-86110153、0411-86110157
電子郵箱:dyyjszs@163.com
咨詢方式:詳見《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二級學院聯系方式》(附件6)。
通訊地址: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南路西段9號,郵編116044)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文件精神,我校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其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及推薦免試。
除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命題的統考科目,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我校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我校僅接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六條 2024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732人,其中學術學位碩士擬招生597人,專業學位碩士擬招生1135人(包括我校臨床醫學“5+3”一體化轉入學生148人)。具體招生規模及各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及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下達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名額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和我校臨床醫學“5+3”一體化學生轉入人數以“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最終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后續,我校官方網站將發布相關工作信息。
(一)《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即各院系所、各專業擬招生計劃數,詳見附件1)。
我校部分專業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報考,擬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數詳見附件1。
(二)《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規培類碩士研究生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即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各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數,詳見附件2)。
(三)《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平臺情況》(即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學科、專業科研平臺簡介,詳見附件3)
第七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和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遼寧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教規〔2019〕2號)文件精神,我校設立下述獎助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碩士每生每年20,000元,擇優評定。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碩士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設立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同時學校設立特別困難補助,設有“大商助學金”、“成大助學金”、“忠旺助學金”、“愛心幫扶基金”。
第三章 招生類型及學費標準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按培養類型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以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為主,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臨床醫療及相關技能訓練為主,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其中臨床醫學“5+3”一體化轉入學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九條 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代碼不同。部分代碼容易混淆,下表所列為部分招生學科(專業)及類別(領域)代碼的前4位數字,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準確選擇并填報。
學科 (學術學位) | 代碼 | 備注 | 類別 (專業學位) | 代碼 | 備注 |
臨床醫學 | 1002 | 同一學科下各專業代碼不同(為6位數字),均屬學術學位 | 臨床醫學 | 1051 | 同一類別下各領域代碼不同(為6位數字),均屬專業學位 |
口腔醫學 | 1003 | 口腔醫學 | 1052 |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1004 | 公共衛生 | 1053 | ||
護理學 | 1011 | 護理 | 1054 | ||
藥學 | 1007 | 藥學 | 1055 | ||
中西醫結合 | 1006 | 中醫 | 1057 | ||
基礎醫學 | 1001 | 醫學技術 | 1058 |
第十條 學制為三年、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協議就業。報考時選擇“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后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畢業后采取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選擇“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和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錄取后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畢業后按合同就業,不能自主擇業。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須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考類別一經確認,不允許更改。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我校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其中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相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考時須滿足我校下述學業要求:
(1)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提交進修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另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五)存在違約情況的本科定向畢業生,不得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因存在違約情況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相關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報考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原則上還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的報考要求。
考生專業的“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可參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附件4)。2019年及以前專業名稱及相關信息參照當年的本科專業目錄。
(一)“臨床醫學(1051)”“口腔醫學(1052)”“中醫(1057)”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我校僅接收符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考生入學時須獲得“醫學學士”學位。
如為專升本考生,則專科專業與本科專業須一致。
對于正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及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專業為“臨床醫學”的考生,可以報考我校“臨床醫學(1051)”各專業學位領域。
(三)報考我校“臨床醫學(1051)”專業學位的考生,如專業為“醫學檢驗學”“麻醉學”“精神醫學”“眼視光醫學”,僅可報考相對應的專業學位領域,即“臨床檢驗診斷學”“麻醉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眼科學”;如專業為“兒科學”,僅可報考“兒科學”和“兒外科學”;如專業為“醫學影像學”,僅可報考“放射影像學”“核醫學”和“超聲醫學”;如專業為“放射醫學”,僅可報考“核醫學”。
(四)“口腔醫學(1052)”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口腔醫學”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五)“中醫(1057)”各專業學位領域,我校僅接收專業為“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和“中西醫臨床醫學”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六)“心理學(040200)”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門類中“心理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七)“生物學(0710)”“基礎醫學(1001)”“臨床醫學(1002)”“藥學(1007)”學術學位各招生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工學”“農學”門類中與生物科學、醫藥科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除外,具體如下:
1.“人文醫學(1001J1)”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法學”“哲學”門類及“理學”門類中“心理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2.“健康法學(1002J2)”專業,我校除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工學”“農學”門類中與生物科學、醫藥科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外,還接收專業為“法學”門類中“法學”“知識產權”專業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3.“臨床檢驗診斷學(100208)”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4.“健康管理(1002Z2)”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八)“口腔醫學(1003)”學術學位各招生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口腔醫學”的考生報考。
(九)“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1004)”學術學位各招生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中西醫結合基礎(100601)”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及“基礎醫學類”“藥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中西醫結合臨床(100602)”專業,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一)“護理學(1011)”學術學位及“護理(1054)”專業學位,我校僅接收專業為“護理學”的考生報考。
(十二)“公共衛生(1053)”專業學位,按研究方向,其中:
1.“01流行病學”和“02衛生統計學”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2.“03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04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和“06衛生毒理學”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3.“05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管理學”門類中“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三)“藥學(1055)”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藥學類”“中藥學類”及“工學”門類中“化工與制藥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十四)“醫學技術(1058)”專業學位,按研究方向,其中:
1.“01醫學檢驗技術”和“02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研究方向,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2.“03醫學影像技術”,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3.“04中西醫結合康復治療技術”,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中“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醫學技術類”與臨床醫學、中(西)醫學及康復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
4.“05數智化食藥同源與營養”,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及“理學”“工學”“農學”門類中與生物科學、醫藥科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報考;
5.“06數智化健康管理”,我校僅接收專業為“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報考。
第十四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如報考我校,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我校復試。已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如報考我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第十五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可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我校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8.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我校聯系。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及我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2.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材料,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六條 我校和報考點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我校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七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十八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初試
第十九條 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條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2月23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4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4日下午 業務課二
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報考點和我校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詳見附件5)。
第七章 復試
第二十二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復試前另行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四條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所在省份“遼寧省”為一區。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將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該計劃接受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將參考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我校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條 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由我校自主確定并在復試前提前公布。
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我校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七條 復試前我校將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八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我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九條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三十條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第三十一條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將結合招生專業情況,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第八章 調劑
第三十二條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我校調劑工作辦法(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我校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三十四條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一)報考照顧專業(指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我校調劑工作辦法。
第三十五條 我校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六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八條 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我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三十九條 我校在復試的同時將通過多種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將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章 錄取
第四十條 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遼寧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四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四十二條 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我校學生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醫學學士學位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十一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四十四條 我校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并公開招生信息,同時在我校網站上公布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十五條 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將提前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各院系所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備注說明。
第四十六條 擬錄取名單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招生單位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章 違規處理及監督復議機制
第四十七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監管。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將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復議
第四十九條 考生認為我校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章程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我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我校將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答復申訴人,如對我校答復存在異議,可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由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趙老師 姜老師
電 話:0411-86110153、0411-86110157
電子郵箱:dyyjszs@163.com
咨詢方式:詳見《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二級學院聯系方式》(附件6)。
通訊地址: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南路西段9號,郵編116044)
附件【2.《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規培類碩士研究生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pdf】
附件【3.《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平臺情況》.pdf】
附件【4.《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pdf】
附件【5.《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pdf】
附件【6.《大連醫科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咨詢二級學院聯系方式》.pdf】
大連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其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及推薦免試。
除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命題的統考科目,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我校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我校僅接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六條2023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680人,其中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589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1091人(包括臨床醫學“5+3”一體化學生擬轉入147人)。具體招生規模及各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及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下達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名額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最終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后續,我校官方網站將發布相關工作信息。
(一)《大連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1)。
(二)《大連醫科大學2023年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計劃》(即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規培基地擬招生計劃)(詳見附件2)。
我校部分專業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報考,具體專業及擬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
第七條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和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教〔2014〕376號)文件精神,我校設立下述獎助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擇優評定。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設立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同時學校設立特別困難補助,設有“大商助學金”、“成大助學金”、“忠旺助學金”、“愛心幫扶基金”。
第三章 招生類型及學費標準
第八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按培養類型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以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為主,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臨床醫療技能訓練為主,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臨床醫學“5+3”一體化轉入學生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九條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代碼不同。部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代碼容易混淆,下表所列為相應學科(類別)及專業(領域)代碼的前4位數字,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準確選擇并填報。
學科 (針對學術學位) | 代碼 | 備注 | 類別 (針對專業學位) | 代碼 | 備注 |
臨床醫學 | 1002 | 不同學科下各個專業的代碼不同(為6位數字),均屬學術學位 | 臨床醫學 | 1051 | 不同類別下各個領域的代碼不同(為6位數字),均屬專業學位 |
口腔醫學 | 1003 | 口腔醫學 | 1052 |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1004 | 公共衛生 | 1053 | ||
護理學 | 1011 | 護理 | 1054 | ||
藥學 | 1007 | 藥學 | 1055 | ||
中西醫結合 | 1006 | 中醫 | 1057 |
第十條學制為三年、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報考時選擇“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后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畢業后采取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由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派遣;選擇“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和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錄取后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工作,不能自主擇業。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考類別一經確認,不允許更改。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二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我校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其中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所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報考時滿足我校提出的學業要求者(即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提交進修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及成績單,另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所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若取得復試資格,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研究生專業所對應或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由我校通知)。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五)存在違約情況的本科定向畢業生,不得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因存在違約情況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則上還須滿足報考專業的要求:
(一)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僅接收符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專升本考生專科專業與本科專業須一致;對于正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及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各領域(即各專業),均接收臨床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個別領域除外,詳見本條(三)和(四)有關規定〕。
(三)本科畢業專業為醫學檢驗學、麻醉學、精神醫學、兒科學、眼視光醫學的考生,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時,僅可報考相對應的專業學位領域,即:“臨床檢驗診斷學”、“麻醉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兒科學”、“眼科學”。
(四)本科畢業專業為醫學影像學的考生,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時,僅可報考“放射影像學”、“超聲醫學”、“核醫學”三個專業學位領域。
(五)“臨床醫學”學術學位中“健康管理”專業,僅接收醫學、管理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其他各專業接收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
(六)“口腔醫學”學術學位各專業及“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僅接收口腔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七)“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學術學位各專業,僅接收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報考;“公共衛生”專業學位各研究方向,僅接收醫學、管理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八)“藥學”學術學位各專業,接收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藥學”專業學位接收藥學、臨床藥學、生物工程、制藥工程等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
(九)“中西醫結合基礎”專業(學術學位),僅接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基礎醫學、藥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中西醫結合臨床”專業(學術學位),僅接收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臨床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中醫”專業學位各領域,僅接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和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護理學”學術學位及“護理”專業學位,僅接收護理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一)“生物學”、“基礎醫學”、“醫學技術”學術學位各專業,接收理工類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二)“心理學”學術學位,僅接收醫學類和心理學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十三)“人文醫學”學術學位各研究方向,優先接收醫學、心理學、法學、哲學、倫理學、科技史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
第十四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如報考我校,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我校復試。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如報考我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第十五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原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網站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可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我校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我校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我校聯系。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因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及我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六條我校和報考點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第十七條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十八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初試
第十九條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條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下午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業務課;下午業務課二一
具體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請見《準考證》及各考點公告。
第二十一條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大連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詳見附件3)。
第七章 復試
第二十二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四條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所在省份“遼寧省”為一區。
第二十五條我校將在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將參考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自主確定并公布報考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六條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由我校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
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我校的復試錄取辦法(實施細則),提前在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七條在復試前我校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第二十八條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第二十九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將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詳見附件4),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詳見附件5)。
第八章 調劑
第三十條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我校調劑工作辦法,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等信息,將提前在我校網站公布。
第三十一條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六)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七)報考臨床醫學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我校調劑工作辦法。
第三十二條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三十三條我校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四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五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六條我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我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三十七條復試的同時我校將通過多種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將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章 錄取
第三十八條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遼寧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九條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四十條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第四十一條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報考臨床醫學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醫學學士學位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十一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四十二條我校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并公開所有招生信息,同時在我校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按領域或方向)招生計劃。
第四十三條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將提前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備注說明。
第四十四條擬錄取名單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
公示結束后,我校將按要求將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章 違規處理及監督復議機制
第四十五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報考我校的考生,認為我校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章程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我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我校將進行調查、處理,如對我校答復有異議,可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按相關規定向遼寧省教育行政部門或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第四十七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監管。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將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復議。
收件地址:大連醫科大學綜合監察室(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南路西段9號,郵編116044)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由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人:趙老師 姜老師
電 話:0411-86110153
電子郵箱:dyyjszs@163.com
咨詢方式:請考生實名加入“大醫2023碩士招生咨詢群”(QQ群號155528109),學校將安排專人解答考生報考相關問題。
通訊地址: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南路西段9號,郵編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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