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農林大學民法學研究生考試大綱及參考書目

發布時間:2020-12-0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1浙江農林大學民法學研究生考試大綱及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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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農林大學民法學研究生考試大綱及參考書目 正文

    民法學
    考試內容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民法的基本原則
    2.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實的種類,民事權利的分類。
    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成立條件,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監護。
    4.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類型,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權的行使,無權代理的情形及產生的法律后果。
    5.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和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6.姓名權的內容,肖像權的內容,名譽權的內容,侵害名譽權的杭辮事由,隱私權的內容
    7.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8.所有權的概念及特征,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共有的概念及分類,相鄰關系的概念。
    9.用益物權的特征及種類,地役權的特征及其與相鄰權的關系。
    10.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征,抵押權的成立及其清償順序,抵押權與質權的區別,留置權的適用范圍。
    11.債的含義,債權的特征,債的分類及其意義,各種債的發生原因,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不當得利的效力,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無因管理的效力。
    12.債權人的代位權與撤銷權,保證,定金。
    13.債的抵銷的要件,債的提存的條件和效力,債的混同的概念,債的免除的條件。
    14.侵權行為的特征,侵權責任的抗辮事由,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
    15.違法性的含義,過錯的形態和判斷標準。
    16.特殊主體侵權的法律規定,特殊侵權責任的類型及歸責原則和免責事由。
    17.共同加害行為的構成要件,共同加害行為的責任承擔,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要件,共同危險行為的責任承擔。
    考試要求
    1.能準確理解和運用民法的調整對象、理解民法的性質并能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要求學生掌握一般的民事主體制度,如自然人、法人。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分類、生效要件。熟知代理的含義與特征,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的區別。了解和掌握關于訴訟時效和期限的法律規定,并能運用于實踐。
    2.明確人身權的意義。掌握具體人格權的種類,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概念;理解各種具體人格權的內容。
    3.要求了解物權的基本知識,包括: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的效力、物權制度的基本原則。要求了解所有權的概念、特征、權能;掌握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不動產相鄰關系的相關知識,理解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法,共有的特征及效力。了解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居住權的概念、特征及其內容。理解并掌握抵押權的特征、設立、實現,質權的特征及留置權的內容。
    4.理解并掌握債的特征;全面、準確地理解債的構成要素、債的分類;要求學生掌握債的發生根據主要包括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等。了解有關債的保全與債的擔保的基本知識,理解與掌握保全債的方法以及債的擔保的方式。要求學生掌握債的消滅原因,主要包括清償、抵消、提存、混同、債務免除等。
    5.理解侵權責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我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要求學生掌握侵權責任的構成理論和抗辯事由的相關知識,并且能應用這些理論知識分析實際案例,確定具體案例中侵權責任的承擔。
    主要參考書目
    王利明主編:《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
浙江農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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