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農林大學考研復試錄取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7-08-0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浙江農林大學 考研復試
2016年浙江農林大學考研復試錄取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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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農林大學考研復試錄取暫行辦法 正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為切實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面試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

  2、學校研究生招生監督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3、相關學院成立以本學院為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復試考核工作。

  4、相關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的組成及要求:每個小組一般應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含負責英語測試教師1名),負責實施對考生的面試考核;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對本組的復試工作負責。復試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審定。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專業綜合課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等四方面,復試過程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1、外語聽力水平及口語水平測試(100分):

  重點檢測考生外語聽力水平及口語表達能力。測試由學院復試小組組織實施,每位考生的測試時間約為15分鐘。

  2、專業綜合課筆試(100分):

  考試科目:見當年招生簡章。考試由相關學院安排命題、制卷和閱卷。

  3、綜合素質面試(100分):

  綜合素質面試,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要求:

  (1)專業素質及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幾個方面: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各科成績。

  ②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④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

  ⑤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及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幾個方面:

  ①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或實際工作中的表現。

  ②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

  ③人文素養、表達能力、舉止及禮儀等。

  4、加試說明: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四、復試規則

  1、參加復試的范圍及比例

  由研究生處按初試上線情況分學科門類確定復試分數線,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原則上應為招生規模的120%左右。各學科復試名單,在研究生處網站公布,學生可上網進行查看。

  2、考生資格審查

  研究生處、各學院在復試前統一組織對準予復試的考生資格進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名信息、身份信息及學籍學歷等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3、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50%。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所占比例以及復試各單元成績所占比例由學院自行劃定。

  五、錄取與調劑原則

  1、研究生錄取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考生,不予錄取。

  2、參加復試的考生分學科(專業)按總成績進行排名,依次錄取。

  3、對于上線生源不足、未能達到招生規模的學科(專業)可以在校內外上線生源相關相近專業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擇優進行調劑錄取,調劑的生源必須達到我校復試的相應要求,并參加學校組織的復試。

  4、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開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公示、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六、體檢

  我校在復試時統一組織體檢,體檢由研究生處協調學校衛生保健中心共同組織實施。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七、復試紀律和要求

  1、復試小組成員應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導師擔任。招生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2、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復試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的自覺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的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相關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4、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同時負責申訴處理工作,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具體申訴受理常設機構為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和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申訴通訊地址:杭州市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浙江農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或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申訴電話: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訴郵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處

  二〇一六年三月
浙江農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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