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23-03-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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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復試錄取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堅持科學選拔。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嚴密防控,確保生命安全;優化服務,確保考生權益。
二、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決策和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組織組、技術組、監察組等工作組,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學。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相應工作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以及監督等工作。
3.學院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實行組長負責制,每個復試小組應配備負責考務支持與協調、情況記錄、考生資格審查及身份驗證的專門工作人員。
4.校院兩級監察組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巡查、有效監督,對復試組織實施過程中重點環節、重要崗位紀律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時間
復試具體時間由各學院根據學校通知及實際情況確定并通過學院官網發布。
(二)復試分數線確定原則
1.各專業復試分數線應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生源充足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再劃定復試分數線。
2.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除外)。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總分降25分劃定。
4.同一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標準和分數線。
(三)復試內容與形式
1.復試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同一個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具體復試實施辦法詳見各學院后續通知。
2.復試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專業基礎知識、科研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和綜合素質,具體考核方式和內容由各學院公布。其中專業基礎知識主要考核內容來自《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復試考試科目,考核方式可采用筆試或面試形式。
3.復試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通過對考生本科學業成績、畢業論文、科研經歷和成果等信息的審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4.MPA、MBA、旅游管理碩士等專業的復試考核中含思想政治考試,其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四)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及其分值比例由學院具體規定。
(五)其他
1.心理測試
考生在參加復試時需完成心理測試,測試時間和方式由學院公布。
2.體檢
復試體檢統一安排在擬錄取考生報到入學時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如因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資格審核
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一)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準考證。
(二)應屆生上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上交本科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若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網報后在中國學信網學歷校驗未通過校驗的考生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五)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對考生進行身份和資格審查,對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律不予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直至取消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其初試成績須符合一志愿的國家A類復試分數線,并且達到調入學科所在門類的國家A類復試分數線(或自劃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調劑考生初試科目中應有數學。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所有學術學位專業不接受專業學位考生調劑。
9.所有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不接受報考類別為非定向考生的調劑。
10.符合調入學院專業的具體調劑原則和要求(詳見國家調劑報名系統)。
(二)調劑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遴選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2.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三)調劑流程
1.學院發布“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根據其中的有關規定開展調劑工作。
2.學院根據專業需求及復試錄取實際情況,經研究生院審核后,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發布調劑缺額、調劑要求等信息。
3.調劑考生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站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調劑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復試結束后,通過調劑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確認(取得擬錄取資格),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待錄取”通知一經考生確認,不再更改。
六、錄取工作
(一)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相加后的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復試、分別排序,優先錄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總成績計算公式: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成績不及格(低于滿分值的60%為不及格)。
2.復試筆試科目成績不及格(低于滿分值的60%為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調劑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6.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7.提供虛假信息。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信息公開及申訴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計劃及復試、調劑、錄取等信息將按照上級部門規定,主動及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各學院網站和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w.zjnu.edu.cn/
各學院信息公開網站: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二)咨詢及申訴渠道
浙江師范大學研招辦:
電話  0579-82283026     郵箱  yzb@zjnu.cn
浙江師范大學紀檢監察室:
電話 0579-82282319     郵箱  jwb@zjnu.cn
八、其他
(一)各學院根據本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含調劑方案),報請研究生院備案審批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學校或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三)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所有報到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弄虛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學籍,并通報原單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對在復試錄取過程中玩 忽 職 守、弄 虛 作 假、徇 私 舞 弊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工作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學校及相關招生學院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九、未盡事宜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本辦法由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浙江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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