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與2012年之間關于大綱的詳細分析

更新時間:2022-05-22 11:48:02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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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與2012年之間關于大綱的詳細分析
2013年綜合課考試大綱出現的新變化相比專業基礎課而言比較大,具體來說,首先法理學的變化表現增加了一整節知識點的增加,而在憲法方面進行了整章的結構調整以及新知識點的增加,只有法制史在新大綱中沒有對知識點進行修訂。以下全面梳理羅列變化的知識點。
  一、大綱新修
  (一)法理學
科目 2012年大綱考查要求 2013年大綱考查要求變化
法理學 第三章 第三章   法的起源與演進
第一節   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經濟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規律
    由個別調整逐步發展為規范性調整;由習慣發展為習慣法再發展為制定法;由與道德規范、宗教規范混為一體到相對獨立。
第二節  法的演進
一、古代法
    奴隸制法嚴格保護奴隸主所有制,公開確認奴隸主貴族的等級特權;封建制法確認人身依附關系,維護專制王權。
二、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和本質。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兩大法系的區別。
三、社會主義法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和本質。
 
新增第三節,修訂后如下:
 
第三節 法律移植與繼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繼承
  第四章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節   法的作用的含義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具有的規范作用,法具有的社會作用
第二節   法的規范作用
三、法的規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評價作用、
三、預測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強制作用、
第三節   法的社會作用
一、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
    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關系;調整統治階級與同盟者之間的關系;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關系。
二、、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
    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維護生產和交換的秩序;促進教育、科學、文化的發展等。、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節  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
二、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第五節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調整的范圍是有限的
二、法的特性與社會生活的現實之間存在著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實施受人的因素的影響
四、法的實施受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影響
1、章目標題改為“第四章 法的作用于法的價值”
2、第一節題目改為“法的作用”
3、刪去“第四節 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4、原第一、二、三、五節整合進入第一節“法的作用”,知識點不變,但大綱內容簡化。
5、新增“第二節 法的價值”
 
修訂后的第四章如下:
 
第四章   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第一節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分類
法的規范作用,法的社會作用
三、法的規范作用
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
四、法的社會作用
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節 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價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權;正義;效率
三、法的價值的沖突與解決
  (二)憲法學
科目 2012年大綱考查要求 2013年大綱考查要求變化
憲法學 第一章 第四節  憲法規范和憲法作用
一、憲法關系及其特點
二、憲法規范的特點
三、憲法的作用
1、標題修改為“第四節 憲法規范”;
2、刪去第三點“憲法的作用”;
修改后如下:
 
第四節  憲法規范
一、憲法關系及其特點
二、憲法規范的特點
  第二章 第二章  憲法的制定、實施和保障
第一節  憲法制定
一、憲法制定概述
    憲法制定的概念;制憲權與修憲權;憲法制定的主體和機構;憲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  憲法實施
一、憲法實施概述
    憲法實施的概念;憲法實施的意義。
二、憲法解釋
    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體制;憲法解釋的程序;中國憲法的解釋。
三、憲法修改
    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形式;憲法修改的程序;中國憲法的修改。
第三節  憲法實施的保障
一、憲法保障的概念
二、違憲審查制度
    違憲審查的概念;違憲審查的對象;違憲審查的模式;違憲審查的方式。
三、中國的違憲監督制度
中國違憲監督制度的內容;中國違憲監督制度的完善。
 
1、章目名稱改為“憲法的變遷”;
2、將原先的知識點重新組合,結構更新;
3、刪去“憲法保障的概念”知識點;
4、刪去“憲法解釋程序”知識點;
5、“違憲監督制度”改名為“憲法監督制度”;
6、新增“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發展”知識點;
修訂后如下:
 
第二章  憲法的變遷
第一節  憲法制定
一、憲法制定概述
    憲法制定的概念;制憲權與修憲權;憲法制定的主體和機構;憲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制定
第二節 憲法解釋
一、憲法解釋概述;
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分類;憲法解釋的體制。
二、中國憲法的解釋。
第三節 憲法修改
一、憲法修改概述
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形式;憲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國憲法的修改
第四節 違憲審查制度
一、違憲審查制度概述
違憲審查的概念;違憲審查的對象;違憲審查的模式;違憲審查的方式
二、中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內容;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發展;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五、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語言調整,知識點無變化
修訂后如下:
 
五、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章 三、宗教信仰自由
 
對該知識點新增了闡述,修訂后如下: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內容;我國憲法關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
    二、簡要分析
    由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出,今年盡管法理學和憲法的修訂較大,但是其修訂的范圍也相對集中,這就為重點復習提供了條件。尤其其中在法理學中新增了“法的移植和繼承”、在憲法學中通過第二章整章的結構調整來凸顯“中國的憲法監督”,而這些知識點其實都是近些年的理論熱點,其所涉及的理論問題較深,是極佳的論述題的素材,考生對此可以應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