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876《法學專業綜合》考試大綱

發布時間:2021-08-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2年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876《法學專業綜合》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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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876《法學專業綜合》考試大綱 正文

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法學專業綜合》(含環境與資源保護 法學、民法學總論、刑法學總論)考試大綱
一、試卷結構
(一)內容比例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民法學總論、刑法學總論各占 50 分。
(二)題型分值概念題:30 分簡答題:40 分論述題:60 分
案例分析題:20 分
二、其他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概述考試內容
環境資源、環境資源問題和環境資源保護;環境法的概念與發展概況;環境與資源保護  法的目的和作用;環境法律關系;環境法的體系
考試要求
1.了解:環境資源、環境問題、環境保護;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發展概況與立法趨勢。
2.理解并掌握: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概念及特征;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和作用;環境法律關系的概念、主體、客體及內容;環境法體系的概念與類型。
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考試內容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概述;保護優先原則;預防原則;公眾參與原則;損害擔責  原則。
考試要求
1.了解: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的界定、作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的條件、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預基本制度的聯系與區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各基本原則間的關系、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原則的演化、損害擔責原則的溯源。
2.理解并掌握:保護優先原則的含義、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實施和發展;預防原則的含  義、必要性和可可行性及其實施;公眾參與原則含義、必要性及實施;損害擔責原則的含義   及實施。
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制度考試內容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制度的概念與特點;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具體包括環境規劃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環境標準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許可證制度;經濟調控制度;自然資源權屬制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自然資源恢復制度;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禁限制度。
考試要求
1.了解: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制度的概念與特征、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制度的分類、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基本制度的特點。
2.理解并掌握:環境規劃制度的概念與主要內容(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度、自然資源規劃制度與城鄉規劃制度);環境監測的概念及其制度內容(環境監測的目的、對象與分類;環境監測管理);環境標準的概念及其制度內容(環境標準體系、環境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制定環境標準的原則);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及其制度內容(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具體內容及程序);“三同時”的概念及其制度內容(適用范圍與內容);許可證的概念及其制度內容(環境許可證的分類、排污許可證制度及違反許可證制度的法律責任);經濟調控制度(環境資源稅);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概念與主要內容(自然資源所有權、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取得、變更與消滅);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概念及其制度主要內容(狹義層面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與生態補償制度);自然資源恢復制度的概念、性質、分類及自然資源恢復的責任主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禁限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內容(海事禁限、林事禁限、草原利用禁限、礦事禁限、地事禁限與水事禁限)。
四、環境法律責任考試內容
環境法律責任概述;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環境刑事法律責任。
考試要求
1.了解:環境法的法律責任與環境法中的法律制裁的關系;環境行政責任的概念、構成  要件與種類;環境刑事法律責任的概念、《刑法》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
2.理解:環境法律責任判斷和分析所依據的原則;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  分配、因果關系認定及責任的承擔方式。
五、環境保護法的實施考試內容
環境保護法實施概述;環境守法、執法、司法;環境法律監督
考試要求
1.了解: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概念和意義、環境守法的概念及促進、環境執法主體方式與  效力、環境法律監督的概念意義與構成。
2.理解:環境守法的因素、環境執法原則、環境司法原則、環境行政訴訟、環境民事訴  訟、環境刑事訴訟、國家環境法律監督與社會環境法律監督。
六、 環境污染防治法
考試內容
環境污染與其他公害的概念、類型與特征;我國環境污染防治立法概況;我國環境污染   防治主要法律規定,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噪聲污   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治法。
考試要求
1.了解:環境污染與其他公害的概念、類型與特征,以及我國環境污染防治立法概況。
2.掌握:我國環境污染防治立法及其主要法律規定,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治法。
七、自然資源保護法考試內容
自然資源保護法的概念與體系;自然資源保護立法概況及其主要法律規定,包括:土地   資源保護法;水資源保護法;森林資源保護法;草原資源保護法;礦產資源保護法;漁業資   源保護法;海洋資源保護法。
考試要求
1.了解:自然資源保護法的體系,土地資源保護法、水資源保護法、森林資源保護法、  草原資源保護法、礦產資源保護法、漁業資源保護法、海洋資源保護法的立法概括。
2.理解:自然資源的概念、特征,以及自然資源保護法的概念、特征與體系。
3.掌握:土地資源保護、水資源保護、礦產資源保護、森林資源保護、草原資源保護、  漁業資源保護、海洋資源保護的主要法律規定。
八、生態保護法考試內容
生態保護概況及其立法概述;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及其具體制度;野生植物保護立法及其基本法律制度;自然保護區立法;風景名勝區和文化古跡保護法;水土保持法與防沙治沙法。
考試要求
1.了解:生態保護概況及其立法概括,野生動物保護立法、野生植物保護立法、自然保  護區立法、景名勝區和文化古跡保護法、水土保持法與防沙治沙法的立法概括。
2.理解:生態保護、野生動物保護、野生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文化古  跡、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基本概念。
3.掌握:野生動物保護、野生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水土保持等基本法律制度。
九、國際環境法考試內容
國際環境法的概念、特點;國際環境法的淵源及基本原則;國際環境法的主要立法,包   括氣候保護的國際環境法立法概況、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國際環境法立法概況、外層空間國際   環境法立法概況、危險廢物管理國際環境法立法概況。
考試要求
1.了解:國際環境法的概念、特點;國際環境法的淵源及基本原則。
3.理解:國際環境法的主要立法,包括氣候保護的國際環境法立法概況、生物多樣性保   護的國際環境法立法概況、外層空間國際環境法立法概況、危險廢物管理國際環境法立法概   況。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參考書:
(1)曹明德主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6 年版
(2)韓德培主編:《環境保護法教程》(第七版),法律出版社 2015 年版

民法學(總論)
一、民法概述
考試內容
民法的概念 民法與民法學  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  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 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我國的民事立法  民法的體系 民法學的體系  民法淵源  制定法  習慣  判例  法理  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學理民法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的民法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的具體含義  民事主體資格平等  民事主體地位平等  民事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自愿原則的含義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主要體現  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平原則的聯系和區別  公序良俗原則的含義 我國從學理上概括的違反公序良俗的類型  禁止權力濫用原則  學理上構成權利濫用的條件 學理上判斷濫用權利的主客觀標準  民法的適用范圍  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民法的溯及力問題
考試要求
1.掌握民法的概念;了解民法與民法學的關系。
2.掌握民法調整對象: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
3.理解民法的沿革;了解 20 世紀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了解我國民事立法。
4.理解現行民法的體系;理解民法學的體系。
5.掌握民法的淵源:制定法、習慣、判例和法理。
6.掌握民法的適用范圍: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和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以及關于民法的溯及力問題。
7.了解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過程及其意義。
8.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法定民法基本原則以及法定民法基本原則及其與學理民法基本原則的關系。
9.掌握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指導功能、約束功能、補充功能。
10.掌握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平等原則,包括平等原則的具體含義:民事主體資格平等、  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11.掌握民法基本原則中的自愿原則。包括掌握自愿原則的含義內容。
12.掌握民法基本原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掌握誠實信用原則的主要體現。掌握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平原則的聯系和區別。
13.掌握民法基本原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掌握公序良俗原則的含義,我國從學理上概括的違反公序良俗的類型。
14.掌握《民法總則》中“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原則的含義、意義。
15.掌握民法基本原則中的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掌握從學理上概括的權利濫用具備的三個條件:當事人有權利存在、權利人有行使權利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有濫用權利的違法性。   掌握學理上判斷濫用權利的主客觀考察
二、民事法律關系考試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的理論的意義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的構成及其意義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含義 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民事權利的概念、分類、行使和保護 民事行為 民事義務的概念、分類 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的區別  民事責任的分類。
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了解民事法律關系理論的意義。
2.了解民事法律關的要素構成及其意義。掌握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素中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3.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含義。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與消滅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掌握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和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4.掌握民事權利的概念、分類、行使和保護。掌握民事義務的概念和分類。掌握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的區別及民事責任的分類。
三、民事權利
考試內容
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的特點 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的取得 民事權利的變更的類型 民事權利的救濟
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權利的概念。
2.掌握民事權利的特征。
3.掌握民事權利的分類。
4.掌握民事權利的取得。掌握原始取得的概念;掌握繼受取得的概念。
5.掌握民事權利救濟的類型。掌握公力救濟的概念;掌握自力救濟的概念。
四、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考試內容
民事義務的概念 民事義務的分類 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的分類 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義務的概念。
2.了解民事義務的分類。
3.掌握民事責任的概念。
4.了解民事責任的分類。了解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按份責任  與連帶責任的概念;了解不同民事責任之間的區別。
五、民事主體
考試內容
自然人與公民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宣告失蹤 宣告死亡  監護的概念與設立監護的目的  監護人的設立  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的終止 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自然人住所的種類 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義
法人的概念和本質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分類  企業法人  機關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  區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法人機關的概念  法人機關構成及法定代表  法人機關與法人的關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變更  法人的終止  法人的登記  捐助法人的含義與成立條件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 非法人組織應具備的要件  合伙的概念、特征  合伙的法律地位個人合伙與法人合伙 合伙事務的執行  合伙財產與合伙債務承擔  入伙  退伙  合伙的解散 其他法人組織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個人獨資企業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籌建中的法人
考試要求
1.了解自然人與公民。掌握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掌握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2.掌握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掌握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了解宣告失蹤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失蹤宣告的撤銷;掌握宣告失蹤的效力。了解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失蹤宣告的撤銷;掌握宣告死亡的效力。
4.理解監護的概念和設立監護的目的。了解監護人的設立;掌握監護人的職責;了解監護的終止。
5.理解自然人住所的概念。了解自然人住所的種類;掌握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義
6.掌握法人的概念和本質、法人應具備的條件。掌握法人的分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掌握區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7.掌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8.理解法人機關的概念、法人機關構成及法定代表。掌握法人機關與法人的關系。
9.掌握法人的成立、法人的變更和法人的終止。了解法人的登記。
10.掌握《民法總則》中規定的各種具體的法人類型以及該類型法人的含義、成立條件等,如捐助法人的含義與成立條件。
11.理解非法人組織的概念。了解非法人組織應具備的要件。
12.掌握合伙的概念、特征;理解合伙的法律地位;掌握個人合伙與法人合伙;掌握合  伙事務的執行;掌握合伙財產與合伙債務承擔以及入伙、退伙與合伙的解散。
13.了解個體工商戶的概念與意義; 14.了解家庭承包經營戶的概念與意義。15.了解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6.了解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的設立條件;
17.了解籌建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
六、民事法律行為考試內容
民事行為 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  意思表示的分類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 意思表示的解釋  民事行為的成立  民事行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為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概念、類型及追認 相
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
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行為、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和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2.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掌握意思表示的分類。理解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和意思表示的解釋。
3.掌握民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4.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實質要件。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5.掌握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6.掌握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了解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7.掌握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種類。理解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
8.掌握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概念、類型及追認。了解相對人的催告權與撤銷權。
七、代理
考試內容
代理的概念 代理與相關概念 代理的特征  代理的適用范圍與意義 代理的分類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制定代理  民法上的代理  訴訟上的代理  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  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 本代理與再代理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積極代理與消極代理  有權代理與無權代理 代理權的概念與性質  代理權的發生  代理權的授予  代理權的行駛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代理權的消滅 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狹義的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
考試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了解代理與相關概念。掌握代理的特征及代理的適用范圍。了解代理的意義。
2.掌握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掌握民法上的代理與訴訟上的代理。理解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掌握本代理與再代理、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了   解積極代理與消極代理。掌握有權代理與無權代理。
3.掌握代理權的概念與性質。了解代理權的發生、代理權的授予、代理權的行駛、濫用代理權的禁止和代理權的消滅。
4.掌握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征。了解狹義的無權代理。
5.掌握表見代理的含義、成立條件。
八、訴訟時效
考試內容
時效制度的概念與作用 時效的種類  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的效力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分類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除斥期間的概念和特征 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考試要求
1.理解時效制度的概念與作用。理解時效的種類。
2.掌握訴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的效力。掌握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掌握訴訟時效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分類以及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3.理解除斥期間的概念和特征。
4.理解除此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民法學(總論)參考書:
(1)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民法學》編寫組:《民法學》,高等教育出  版社 2019 年版。
(2)魏振瀛主編:《民法》(第六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6 年版。

刑法學(總論)
一、刑法概說
考試內容
(一)刑法的概念、性質與淵源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性質 刑法的淵源
(二)刑法的指導思想、根據與任務刑法的指導思想 刑法的指導思想
(三)刑法的體系與解釋刑法的體系 刑法的解釋考試要求
1.了解刑法的概念,刑法淵源的類型,刑法的指導思想,以及刑法的體系。
2.理解刑法的階級性質和法律性質,刑法的任務,以及刑法解釋的類別。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考試內容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意義
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二)保障人權原則
保障人權原則的含義 保障人權原則的具體體現
(三)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 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體現 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適用
(四)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
(五)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立法體現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司法適用
(六)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則
罪責自負原則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考試要求
1.了解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及其意義。
2.理解保障人權原則、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責自負原則和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三、刑法的效力
考試內容
(一)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空間效力的概念和原則 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 我國刑法的屬人管轄權 我國刑法的保護管轄權 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 管轄沖突問題
(二)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的生效時間 刑法的失效時間 刑法的溯及力
考試要求
1.了解刑法空間效力的概念和原則,以及刑法時間效力的概念。
2.理解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管轄權、普遍管轄權,以及刑法溯  及力的概念及其原則。
四、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考試內容
(一)犯罪概念
犯罪概念的類型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理論的發展與模式 我國刑法中犯罪構成的概念與特征 犯罪構成的分類 犯罪構成的意義
考試要求
1.了解犯罪的形式概念、實質概念和混合概念,以及犯罪構成理論的主要模式。
2.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犯罪構成的概念、特征、分類及其意義。
五、犯罪客體
考試內容
(一)犯罪客體的概念與特征
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的特征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二)犯罪客體的分類
一般客體 同類客體 直接客體
考試要求
1.了解犯罪客體的概念、特征,以及犯罪的一般客體和同類客體。
2.理解犯罪直接客體的概念、分類及其立法形式,以及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
六、犯罪客觀方面
考試內容
(一)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 犯罪客觀方面的特征 犯罪客觀方面的意義
(二)危害行為
危害行為的概念 危害行為的分類
(三)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的概念 危害結果的分類
(四)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概念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特點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性質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認定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
(五)犯罪客觀方面的其他要件
行為的時間 行為的地點 行為的方法
考試要求
1.了解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特征及其意義,危害行為的概念,以及危害行為的時間、  地點和方法。
2.理解危害行為的分類,以及刑法上因果關系的概念、特點、性質、認定及其與刑事責任的關系。
七、犯罪主體
考試內容
(一)犯罪主體概述
犯罪主體的概念 犯罪主體的意義
(二)自然人犯罪主體
自然人犯罪主體的概念與構成條件 刑事責任能力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三)單位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的概念與構成特征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考試要求
1.了解犯罪主體的概念、意義,自然人犯罪主體的概念,以及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概念  及
其類型。
2.理解自然人犯罪主體的構成條件,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內容、程度及其影響因素,  以及單位犯罪主體的概念、構成特征、處罰原則。
八、犯罪主觀方面
考試內容
(一)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觀方面的特征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的構成要素 犯罪故意的分類 犯意轉化與另起犯意
(三)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的概念 犯罪過失的分類 認定犯罪過失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四)無罪過事件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無期待可能性
(五)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
犯罪目的 犯罪動機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的關系
(六)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法律認識錯誤 事實認識錯誤
考試要求
1.了解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 特征,犯罪過失的概念、分類,以及無罪過事件。
2.理解犯罪故意的概念、構成要素、分類, 犯意轉化與另起犯意,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的關系,以及刑法上的法律認識錯誤和事實認識錯誤。
九、正當行為
考試內容
(一)正當行為概述
正當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正當行為的種類 研究正當行為的意義
(二)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概念與特征 正當防衛的條件 正當防衛中的特殊防衛 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

(三)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的概念與特征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與正當
防衛的異同
(四)其他正當行為
自救行為 正當業務行為 法令行為 基于權利人承諾或自愿的損害
考試要求
1.了解正當行為的概念、特征、種類,正當防衛的概念、特征、條件,緊急避險的概念  與特征,以及其他正當行為的具體類型。
2.理解正當防衛中的特殊防衛,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避險過  當及其刑事責任,以及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異同。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考試內容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概述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的概念與特征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二)犯罪既遂形態
犯罪既遂形態的概念 犯罪既遂形態的類型 既遂犯的處罰原則
(三)犯罪預備形態
犯罪預備形態的概念與特征 預備犯的處罰原則
(四)犯罪未遂形態
犯罪未遂形態的概念與特征 犯罪未遂形態的種類 未遂犯的處罰原則
(五)犯罪中止形態
犯罪中止形態的概念與特征 中止犯的處罰原則
考試要求
1.了解故意犯罪各種特殊形態的概念及其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2.理解故意犯罪各種特殊形態的成立條件和處罰原則預備。
十一、共同犯罪
考試內容
(一)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共同犯罪的認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的共同犯罪與必要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簡單的共同犯罪與復雜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與有組織的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責任
考試要求
1.了解刑法規定共同犯罪的意義。
2.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條件及其認定,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態,共同犯罪人的刑事  責任,熟悉并能夠運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規定與共同犯罪理論。
十二、罪數
考試內容
(一)罪數概述
罪數形態研究的意義 罪數的判斷標準
(二)一罪的類型
實質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處斷的一罪
(三)數罪的類型
異種數罪和同種數罪 并罰的數罪和非并罰的數罪 判決宣告以前的數罪和刑罰執行期間的數罪
考試要求
1.了解區分罪數的意義。
2.理解罪數的區分標準與區分方法,熟悉并能夠運用實質的一罪、法定的一罪、處斷的  一罪,以及數罪的類型。
十三、刑事責任
考試內容
(一)刑事責任概述
刑事責任的概念 刑事責任的基本特征 刑事責任與犯罪、刑罰的關系 刑事責任的地位
(二)刑事責任的根據
刑事責任的哲學根據 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 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
(三)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
刑事責任的產生階段 刑事責任的確認階段 刑事責任的實現階段
(四)刑事責任的解決方式
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 刑事責任的其他解決方式
考試要求
1.了解刑事責任與法律后果的關系。
2.理解刑事責任的哲學根據、法律根據和事實根據,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以及刑事責  任的解決方式。
十四、刑罰及其種類考試內容
(一)刑罰與刑罰權
刑罰的概念與特征 刑罰權的根據與內容
(二)刑罰的目的與功能刑罰的目的 刑罰的功能
(三)刑罰的體系與種類刑罰的體系 刑罰的種類考試要求
1.了解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的關系以及刑罰體系的概念與特點。
2.理解刑罰的概念與特點,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關系,刑罰對犯罪人和社會的功能,  以及刑罰各類型的適用條件。
十五、刑罰制度
考試內容
(一)刑罰裁量制度
刑罰裁量概述 累犯 自首 坦白 立功 數罪并罰 緩刑
(二)刑罰執行制度
刑罰執行概述 減刑 假釋 社區矯正
(三)刑罰消滅制度
刑罰消滅概述 追訴時效 赦免
考試要求
1.了解量刑的意義,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基本含義以及量刑的酌定情節,刑罰執行的概念、原則以及減刑、假釋、社區矯正的意義,以及刑罰消滅的概念、赦免的概念。
2.理解量刑的概念、原則以及緩刑制度的具體內容,熟悉并能夠運用量刑的法定情節,  累犯、自首、坦白與立功的成立條件與處罰原則,數罪并罰的方法;減刑和假釋的概念與條件,熟悉并能夠運用減刑的限度與幅度、減刑的程序與減刑后的刑期計算方法,假釋的考驗期限與假釋的撤銷條件;追訴時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夠運用追訴時效的期限與計算方法。
刑法學(總論)參考書:
(1)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刑法學》編寫組:《刑法學》(上冊·總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2)張明楷著:《刑法學》(第五版),法律出版社 201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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