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2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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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中國海洋大學2021年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切實做好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
    《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1〕35號)和《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試行)》(海大研字〔2019〕34號)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一)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學院(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單位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復試錄取工作期間防疫物資的儲備、人員管理、各類場所的防疫管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和管理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并監督檢查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執行情況。
    (三)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復試小組開展考核工作。
    (四)學院(中心)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各復試小組在本單位研究
    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等考核工作,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公平性。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科學性。要針對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考核科學有效。
    三、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學校按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情況,確定《2021年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附件,以下簡稱“學校初試成績要求”)。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30%。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采取網絡遠程復試。
    (二)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詳見《中國海洋大學2021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專業目錄”)。其中原筆試測試內容(含管理類聯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通過面試環節進行考核。實踐(實驗)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關學科專業確定遠程考核形式,并在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予以公布。每
    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學科專業要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五、復試組織實施
    (一)復試時間。
    3月29日開始。
    (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的制定及公布。
    學院(中心)根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應包括復試、調劑、錄取及疫情防控等各環節具體規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經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報學校審核備案后公布實施。
    (三)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學院(中心)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考試招生工作,并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四)試題命制。
    學院(中心)要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落實到位,所有命題人員均須進行登記備案,并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
    (五)考生資格審查。
    考生通過網絡提交復試資格審查材料。學院(中心)在復試前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審查內容包括:
    1.準考證電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3.個人簡歷電子版。
    4.本科成績單掃描件。
    5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或其他外國語水平成績證明掃描件。
    6.考生如獲校級以上獎勵或有公開發表論文可提供相關材料的掃描件。
    7.學歷(學籍)證明:
    (1)往屆考生提交本科畢業證書(以報名網上信息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掃描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電子版(須在有效期內)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掃描件。
    (2)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
    (3)應屆本科畢業考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電子版,特殊學制考生須提交本科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掃描件。
    8.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準考證、成績單等)掃描件。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交《入伍批準書》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提供原件部門公章)掃描件、《退出現役證》掃描件,入伍前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錄取通知書等)。
    10.報考時就業方式選擇有誤的考生,須提交自愿修改就業方式申請。
    11.初試時提示“學籍學歷審核”有問題的考生,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12.加分項目考生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
    13.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掃描件。
    14.學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掃描件。
    推免生和“創新人才培養專項計劃”合格考生不再參加復試。
    (六)復試過程管理。
    1.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
    2.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通過“人證識別”等技術,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嚴防面試“替考”。
    3.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4.明確工作紀律,強化保密意識。復試專家須遵守學校復試工作規范。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必須簽訂相應的保密責任書和承諾書。
    5.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采用復試專家集中的方式進行復試。同一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復試時長、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學院(中心)指派專人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各類材料按照學校要求進行保管。
    6.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定專人監督檢查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情況。
    7.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
    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中心)應組織專人與考生談話,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同時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體檢。
    考生須按學校要求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
    六、調劑
    (一)考生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方向)的報考條
    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
    求(A類考生)和擬調入專業(方向)的學校初試成績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對應的非照顧
    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方向)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相關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普通計劃考生擬調入專業(方向)的學校初試成績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不接受調劑。
    10.學院(中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調劑工作程序。
    1.學校發布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的專業(方向)。
    2.考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學校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系統中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復試通知。
    4.考生按學院(中心)要求參加復試。
    5.學校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分批次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
    考生須在系統中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待錄取通知。
    6.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七、錄取
    (一)錄取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公布的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得出考生(含調劑考生)錄取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二)錄取原則。
    各專業(方向)根據招生計劃,按照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原則進行排名并依次錄取。
    1.按照一級學科劃定復試分數線的專業,若一志愿考生復試合格但未被報考專業錄取,可按照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請調整至該一級學科其他生源不足的專業。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錄取總成績分別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分別錄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錄取總成績分別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3.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復試違規違紀者不予錄取。
    (三)招生計劃的使用。
    1.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計劃分配數,分專業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調整。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錄取不占用學校下達的計劃。
    3.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部分建議錄取考生作為候補錄取人選。
    (四)擬錄取名單的公示。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咨詢服務
    暢通考生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使其知悉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對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根據考生申請,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九、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學院(中心)為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環節必須建立臺帳記錄制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機制,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
    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責任。
    (二)信息公開制度。
    學院(中心)要嚴格按照規定按時、準確、規范地公開有關招生信息,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公開信息的審核和解釋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當年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當年復試錄取各個環節的工作。
    (四)復議制度。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學院(中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學校將責成相關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五)監督制度。
    監察處負責對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定專門人員監督檢查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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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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