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20-03-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中國政法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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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 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法治建設,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 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 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 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 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招生專業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可招收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其他專業均只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各 專業擬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附錄 1)。招生人數僅供報考時參考, 錄取時將根據教育部最終下達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學校生源狀況和發展需 要,適當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 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 時可畢業本科生,2019 年 9 月 1 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 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復試前須有 2 篇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所報 考學科文章。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名前須取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 6 - 獲國(境)外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須在參加我校復試前取得教 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 (二)報考部分專業和單獨考試的特別要求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 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 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 等不得報考)。 2.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 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 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 可以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考生, 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從 畢業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者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或 大學本科結業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 力;或者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為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且須取 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 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 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 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 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僅限: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 經濟法學院經濟法學。 5.報考西藏單獨考試(又稱“援藏計劃”)的考生,須符合西藏自治區 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報考專業僅限:法學院法與經濟學,民 商經濟法學院訴訟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刑事司法 學院刑法學。 (三)其他 中國政法大學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7 - 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須符合(一)、(二) 中各項報考條件的要求。其他報考資格及招生計劃詳見教育部相關通知。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符合(一)、(二) 中各項報考條件的要求,并有《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義務 兵退出現役登記表》(或《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招生計劃 20 名。 3.部分學院或專業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請查看專業目錄中“備注”。 4.接收推免生條件、報名程序、復試及錄取等詳見《關于 2019 年接收 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碩士研究生的通知》。 考生應仔細閱讀我校的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后再進行網上報名。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前,請仔細閱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教育部、考生所在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相關通知公告,并如實、 認真填寫本人報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報名、不符合報考條件、誤填 報考信息、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等原因,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擔。 除推免生外,考生報名流程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已被我校接收 的推免生,不得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其推免生錄取資格。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 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網站: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 教育網址:yz.chsi.cn 公網網址:yz.chsi.com.cn 3.考點選擇:應屆本科畢業生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考點; 單獨考試考生選擇“中國政法大學”考點;援藏計劃考生選擇西藏教育考 試院指定的考點。其他考生(含 MBA、MPA 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 省(區、市)的考點。考生須到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及參加考試。 - 8 - (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所選報 考點進行現場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1.時間及地點:以考生所選考點通知或公告為準。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須攜帶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截至初試考試日期 仍有效)、學歷證書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 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要求每學期均注冊)、網上報名編號、 所選考點要求攜帶的其他材料。 3.未通過網上學歷(或學籍)校驗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提 供學歷(或學籍)認證報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考生須攜帶《入 伍批準書》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檔案部門公章)和《退出現役證》 原件及復印件。 4.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 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三)注意事項 1.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網上報名時須在備注中注明“享受少數民 族照顧政策”。僅限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 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享受此政策。 2.在職人員:報名時不必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與工作單位 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導致考生無 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3.報考我校的考生報名前還須查看《網上報名公告》、選擇我校作為考 點的考生報名前須查看《中國政法大學考點報名公告》(網報前發布)。 4.我校重要通知將在網站發布的同時,輔以手機短信提示,請務必填 寫正確手機號碼并保持手機暢通(考試時間除外)。

五、資格審查與準考證發放 我校在報名、復試、錄取及入學等各階段將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多次 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 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可在初試前規定的時間內上教育部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初試、復試、調劑復試)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我校初試和復試的 自命題考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目,只提供命題范圍。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 2.初試地點:詳見所選考點的通知公告。 3.考試大綱、命題范圍: (1)全國統考科目(政治、英語等)和全國聯考科目(管理類聯考、 法碩聯考業務課等)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 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2)我校自主命題科目的命題范圍見附錄 2。 (3)“單獨考試”考生的初試科目與所報考專業的普通考生考試科目 一致;“援藏計劃”考生的初試科目為:112 援藏計劃思想政治理論、230 援藏計劃英語、790 基礎課、890 專業基礎課。 (二)復試 學校依據教育部劃定的全國進入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和錄取政策,結 合本年度各專業(或研究方向)招生計劃和考生初試成績,制定并公布我 校各專業(或研究方向)進入復試的分數線要求。 我校采用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復試將對考生專業知 識、綜合能力和外國語聽說水平等進行考核。復試命題范圍見附錄 3。復試 具體要求詳見《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前另行發布)。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含高職高專學歷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 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 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參加復試時,加試(筆試)兩門本科主干 - 10 - 課程,加試科目在復試前另行通知。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 管理專業學位的前述類別考生不加試。 (三)調劑復試 初試成績公布后,未能參加第一志愿學校(或專業)復試或復試未錄 取的考生,如符合調劑要求,可通過教育部研招網調劑系統申請調劑復試。 (四)考風考紀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考生招生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將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 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 1 至 3 年的處理。同時,對在 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 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 分。 對于考試作弊構成犯罪者,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關規定, 依法受到嚴厲懲處。 我校對初試或復試中作弊的考生還將給予如下處理: 將考生的有關情況及《考試違紀處理決定書》寄送考生學習或工作單 位,并建議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就業或工作調動的 重要參考依據;從下一年度起,連續 3 年禁止報考我校各類研究生。

七、健康檢查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含身體健康、心理健康情況)。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 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 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 知》(教學廳[2010]2 號)執行。

八、錄取 根據考生所報考第一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或 專業課面試成績未達到 60 分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 入復試成績,但單科成績未達到 60 分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 中國政法大學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11 - 錄取;考生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 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學習方式、就業方式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 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指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碩士研究生。非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指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 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碩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生在學期間, 學校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生在學期間,學生自行安 排住宿,食宿費用自理。課程設置、學習時間安排等咨詢相關學院。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定向就業碩士生入學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合同,畢業后按定向合 同就業,學校不負責就業派遣,學習期間人事檔案和戶口均不能轉入我校; 非定向就業碩士生入學前必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可將戶口遷入我校, 畢業后與用人單位經雙向選擇就業。 定向就業生學習期間,由于定向單位變更、撤銷、合并等原因,導致 畢業后不能接收的情況,由該生自行與單位協商解決或自謀職業,學校不 負責就業派遣。 網上報名時,考生必須明確選擇學習方式和就業方式,報名后不得更 改,復試后按照報名信息錄取。注意事項: 1.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生,就業方式僅限“定向就業”;報考全日制碩士 生,可以選擇“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考生報名時任選。 2.推薦免試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援藏計劃、 單獨考試僅招收全日制碩士生,不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生。

十、學制 全日制碩士生基本學制為 3 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學)、 社會工作、翻譯、金融、國際商務、新聞與傳播等 8 個專業學位的學制為 2 年。非全日制碩士生中,工商管理學制 2 年,公共管理學制 3 年、法律(非 - 12 - 法學)學制 3 年。

十一、學費、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一)學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從 2014 年起,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以下學 費標準均為人民幣。如遇國家或學校相關政策調整,按照新收費標準執行。 1.學術型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生 8 千元/年,定向就業生 1.2 萬元/年。 2.專業學位研究生(全日制): 法律碩士:1.5 萬元/年。 公共管理(MPA):1.5 萬元/年。 工商管理(MBA):詳見 MBA 網站(網址:mba.cupl.edu.cn)。 社會工作:1.5 萬元/年。 翻譯碩士(MTI):4 萬元/年。 金融專業學位:6.9 萬元/年。 國際商務專業學位: 5.4 萬元/年。 新聞與傳播專業學位: 2 萬元/年。 3.中歐法學院各專業(全日制):2.35 萬元/年。 4.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法律碩士:2.8 萬元/年。 公共管理(MPA):共 5.5 萬元,分 2 年交清,每年 2.75 萬元。 工商管理(MBA):詳見 MBA 網站(網址:mba.cupl.edu.cn)。 (二)獎助學金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為全日制碩士生提供助學金、獎學金等。非全日 制碩士生均不享受助學金、獎學金等。(以下均指全日制碩士生。)如遇國 家或學校相關政策調整,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將按照新政策及規定執行。 1.新生獎學金:全日制碩士一年級新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譯 專業碩士除外),成績優秀的可以獲得“新生獎學金”。獎學金覆蓋比例為 70%左右。除中歐法學院外,新生獎學金金額均與首年學費等額。(中歐法 學院獎學金金額由學院另行規定,詳情可查詢中歐法學院網站)。 中國政法大學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13 - 2.全日制在校碩士生可根據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參評學業獎學金。 3.人事檔案不調入我校的“定向就業”碩士生,不享受獎學金。 4.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非在職考生(以報名登記表及定向協議為準) 可參評獎學金。 5.MBA、MPA、翻譯專業和中歐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由培養單 位另行制定。 6.金融、國際商務、新聞與傳播 3 個專業學位的獎助學金辦法待定。 7.學校設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通過勤工助 學來獲得生活補貼。 8.有關獎助學金的詳細信息,請查詢學生工作部網站“研究生工作-獎 助學金”欄目(xsc.cupl.edu.cn)或研究生院網站“獎助學金工作”欄目 (yjsy.cupl.edu.cn)。 (三)助學貸款 請查詢學生工作部網站“資助管理-規章制度”欄目 (xsc.cupl.edu.cn)。

十二、畢業和學位授予 學習期滿,符合我校碩士研究生畢業條件、碩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 獲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學習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發布和其他事項 (一)招生信息發布網站及微信公眾號 我校發布各類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關通知的網站為“中國政法大學研 究生院”主頁,網址:yjsy.cupl.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zgzfdx_yjszs”。 (二)各招生學院網站 見學校主頁“組織機構”,網址:http://www.cupl.edu.cn/zzjg.htm。 (三)有關材料發放 初試成績、復試通知、復試成績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不寄發書面通知;錄取通知書由校研招辦負責寄發。 (四)禁辦考研輔導班 學校嚴禁校內各單位和個人(包括在校生)舉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 - 14 - 或個人聯合舉辦等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 禁組織或參與考研輔導書和輔導資料的編寫、出版等活動。對違反規定的 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招生政策調整 如果國家或學校在本招生年度調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臺新政策, 將按最新政策及規定執行,本章程將做相應調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及時予以公布。 (六)國防生和現役軍人 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軍隊相關部門規定辦理。 (七)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 25 號中國政法大學研招辦 辦公地點:西土城路 25 號舊 1 號辦公樓 304 室(學院路校區) 郵政編碼:100088 聯系電話:010-58908070/71 圖文傳真:010-58908071 電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網站:yjsy.cupl.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zgzfdx_yjszs 十四、附錄(招生專業目錄、初復試命題范圍) 附錄 1:《2019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附錄 2:《2019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初試科目命題范圍》 附錄 3:《2019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科目命題范圍》 十五、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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