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音樂學院少數民族骨干考研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6-07-22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中央音樂學院
2016年中央音樂學院少數民族骨干考研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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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音樂學院少數民族骨干考研招生簡章 正文

2016年中央音樂學院少數民族骨干考研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原則,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圍:西部12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承諾畢業后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就業;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區、市、兵團)就業。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高職高專畢業之日起到2016年9月1日為止,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5.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計劃。
  6.非漢族考生。
  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名,具體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五、招生名額
  預計招收名額(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六、報名與考試
  考試報名:專業考試網上報名和統考網上報名。
  報考專業方向和導師詳見附件一。
  考試科目:初試:專業主科;復試:專業基礎科目、外語聽力、政治、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德語)。專業科目考試要求詳見附件二;參考書目及考試大綱參見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政治、外語統考網上報名:填寫《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憑此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主管部門”蓋章后有效,貼照片處也須蓋章)到所在地省級招辦領取網上報名校驗碼,并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報名;在我院規定交報名材料期間將此表交研究生部。
  七、錄取
  1.德、智、體全面衡量、根據當年招生名額及分數線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2.本類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外錄取;不錄取未報考該計劃的考生。所有被錄取考生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全部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3.報考音樂教育學院的碩士生,就讀期間由學院統一指派在外地實習一年。
  八、入學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學制原則上按各招生單位專業要求執行。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達到正常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2.在本院學習專業年限為三年。課程學習合格,學位作品、學位音樂會及學位論文通過,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碩士學位,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
  九、學習與學位授予
  (一)學制為3年。
  (二)報考音樂教育學院的碩士生,就讀期內由學院統一指派在外地實習一學年。
  (三)凡完成課程學習并獲得規定學分、專業考核(音樂作品、音樂會)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通過者,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藝術學碩士學位,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十、報考費用
  考生報考的報考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等均自理。
  十一、學費及住宿費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入學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如下: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原則上按學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
  (二)住宿費:3人間,住宿費1200元/人/學年;4人間,住宿費900元/人/學年。北京生源的學生一律走讀。
  十二、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其他
  碩士生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另行規定。
中央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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