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科大學2019 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8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中國醫科大學2019 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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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科大學2019 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中國醫科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復試錄取方案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
為強化復試在碩士研究生錄取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實際能力與發展潛力,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保證錄取質量與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 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 號)以及《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 號)文件要求,特制定《中國醫科大學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以下簡稱“碩士復試錄取方案”)。
一、工作原則1.堅持科學選拔。
遵循并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的成長規律和選拔規律,堅持學術標準,確保生源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2.堅持公正公開。
政策規范透明,程序公正公開,結果- 2 -主動公示,監督機制健全,以人為本,切實維護考生合法利益。
3.堅持全面考察。
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綜合考察的基礎上,還要突出對專業素質、動手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組織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繼續實行三級管理。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部署和監督檢查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研究生院在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部署和落實各項規則和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二、三級管理部門科學有序地開展復試工作。
各二級院系成立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院系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部署和監督檢查本院系各三級管理部門的復試考核工作。
具體負責組織召開所有復試教師工作會議,進行復試工作培訓,使復試教師了解復試辦法、明確復試要求和工作責任、掌握復試方法,保證質量;負責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工作教育,復試工作人員須對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復試小組名單、考生分組情況、考生成績、考生個人信息等保密;負責組織本學院筆試試題的命制、業務知識和綜合素質面試試題的命- 3 -制;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須由學院妥存備查;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三級管理部門須成立科室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科室主任總負責,按照需要設立一個或多個復試小組,并指定復試小組組長,負責具體實施復試操作并確定復試成績和復試結果。
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備案。
專家復試組應事先制定筆試、面試的評分標準,并報院系備案。
鼓勵有條件的科室,最大限度地使本科室具備碩士招生資格的導師都有機會參加復試評審,為后續的選報導師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
復試小組成員由復試小組組長選定,成員人數至少 5 人,其中至少需有 2 名熟練掌握應試考生相應語種的教師參加外國語的復試工作(視需要可適當增加人數,也可約請相應外語教研室的教師參加),并需另指定一名秘書負責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復試材料及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報考資格詳見《中國醫科大學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同時做好復試記錄。
同時按照教育部要求,復試要做好全程錄音錄像工作。
三、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復試基本分數線
(二)調劑復試基本分數線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達到報考專業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
 
四、復試名單的確定(一)第一志愿生源差額復試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我校2019 年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差額復試比例為 150%。
 
第一志愿生源差額復試須在原報考院系、專業及學位類型進行,不能變更。
 
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第一志愿生源在復試單元內依據初試成績總分進行排序(初試總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國語、業務課1、政治理論進行排序)。
 
獲得中國醫科大學 2018 年暑期優秀大學生夏令營優秀營員稱號并按夏令營志愿報考者,達到復試基本分數線即優先進入復試,其中未進入專業前 150%排名者,不占用復試名額進入復試(二)調劑復試學校將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信息(包括復試后仍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信息)向社會公開發布,接收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調劑復試。
 
1.調劑基本條件:(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擬調劑專業的我校調劑復試基本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調劑排序:調劑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考生將依據初試成績總分排序進入復試(初試總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國語、業務課1、政治理論進行排序);調劑報考臨床醫學學術學位及其他專業(不區分學位類型)的考生,依據初試外國語成績排序進入復試(外國語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總分、業務課1、政治理論排序)。
 
(6)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一級學科下各專業調劑,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基本學制至少為5 年。
 
(7)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8)我校僅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位(專業代碼為“085230”)可接收初試科目外國語為英語二,業務課1 為數學二的考生調劑。
 
2.調劑復試比例我校2019 年調劑復試比例為 150%;同等條件下,第一志愿生源優先。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報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且達到進入復試成績要求的考生,如總人數超過學校當年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數且所報志愿不同,則依外國語成績排序(外國語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總分、政治理論成績排序),等額確定進復試人選,考生需參加所報招生科室的復試,復試合格者不參加普通計劃考生的初復試總成績排名直接錄取;如未超過學校當年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數,則直接進入所報科室復試,復試合格者不參加普通計劃考生的初復試總成績排名直接錄取;若同一復試單元內“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人數超過計劃數,則復試生之間將按初復試總成績排名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指標單列,但占所報科室的招生計劃。
 
五、復試時程第一志愿復試: 3 月19 日-20 日。
 
調劑復試:3 月20 日以后。
 
六、復試內容(一) 初復試總成績 - 8 -我校考生的初復試總成績滿分800 分,其中初試總成績500分,折算成百分制進行權重計算,權重系數0.5;復試總成績300 分,折算成百分制進行權重計算,權重系數0.5。
 
考生初復試總成績=初試總分/5×0.5+復試總分/3×0.5,總成績低于60 分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二) 復試的組成和要求1.復試的組成復試由心理健康測試、筆試和面試三部分組成,總成績為300 分(心理健康測試結果不計入總成績)。
 
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門統一協調,各科室具體進行。
 
復試各環節必須符合《中國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實施細則》及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的規定。
 
(1)心理健康測試心理健康測試由考生于復試前在網上完成,測試結果不計入總成績,未完成心理健康測試的考生不準予參加復試其他環節的考核。
 
(2)筆試復試筆試時間2 個小時,總分100 分,包括外國語翻譯和專業知識筆試2 部分,其中,外國語翻譯30 分,大約500 個單詞;專業課70 分,鼓勵題型多樣,全面綜合考查學生的基本專業知識。
 
復試筆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無單項合格要求。
 
(3)面試復試面試時間每名考生20 分鐘,總分2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業務知識及綜合素質3 部分,其中,業務知識考核150 分,包括專業知識50 分,外國語50 分(含聽力與口語),科研思維能力及實踐技能50 分;綜合素質考核50 分。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不作量化計分,僅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② 業務知識A. 專業知識:著重考察考生對所申請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
 
專業知識面試試題須事先命制若干套。
 
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專業課面試題目。
 
B. 外國語:方案詳見《中國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外國語測試方案》,著重考察考生的外語口語表達能力及聽力接收能力。
 
C. 科研思維能力及實踐技能: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學術學位以及其他專業的考生主要考核科研思維能力,由復試小組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進行考核,主要視其臨床思維或科研思維能力評定成績。
 
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須進行現場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內容、標準、流程的制定與實施等方案由復試小組具體設計,視其動手能力和臨床思維能力評定成績。
 
業務知識各單項成績均達到及格標準(分值的60%),方可錄取。
 
③ 綜合素質: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綜合分析表達能力,了解其對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的掌握情況,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已發表的文章、論文等科研成果;還需了解考生特長、興趣愛好等其他情況。
 
綜合素質及格(分值的60%)方可錄取。
 
(3)復試面試規范性要求①提前命題、提前取題,試題數量要充足,避免重復使用;②復試小組成員應堅持原則,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地做好復試工作;③面試正式開始前,復試小組應事先商定評分標準;④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應避免出現遲到、早退、吸煙、考生答題過程中接聽電話、隨意進出考場等不規范行為;⑤復試小組商議與復試工作相關事宜時,應回避考生;⑥考生人數較多的科室應充分準備,加強復試小組人員投入,避免教師疲勞工作;⑦仔細記錄每名考生的面試問答情況,給出評語,并認真、完整填寫復試記錄冊及復試評分表。
 
面試期間,面試記錄表上的面試成績不得改動。
 
如出現錯誤需改正,須由面試組長和所有面試組成員對改動成績予以確認,并在改動的成績旁簽名。
 
面試結束后,面試記錄及面試情況表不得更改;⑧復試過程中或結束后,不得給考生任何許諾和暗示;- 11 -⑨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須將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的復試成績在規定時間內如實錄入管理信息系統,杜絕漏登分、錯登分;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須全程錄音錄像,所有復試材料須由學院統一妥善保管,其中錄取考生的材料須保存三年直至該生畢業離校;未錄取考生的材料須保存一年。
 
七、資格審查復試小組須對考生的報考及復試資格、復試材料等進行審查,不符合我校招生錄取條件者不允許參加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交本人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應屆畢業生:準考證、復試通知書、身份證、教育部學籍電子信息報告、學生證、個人自述、政治資格審查表(須單位蓋章,無工作單位的往屆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蓋章)、本科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或檔案館公章)、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單(檢查時間在一個月以內)以及其他能證明本人學術水平或綜合能力的材料。
 
往屆畢業生:準考證、復試通知書、身份證、教育部學歷電子信息備案表、畢業證、學位證、個人自述、政治資格審查表(須單位蓋章,無工作單位的往屆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蓋章)、本科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或檔案館公章)、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單(檢查時間在一個月以內)以及其他能證明本人學術水平或綜合能力的材料。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符合執業醫師報考條件。
 
如因報考執業醫師等客觀因素無法提供畢業證及學位證原件的考- 12 -生,必須打印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且驗證碼在有效期內,以便審核。
 
 八、招生計劃在校外調劑復試結束后,院系科室招生計劃沒有完成的,剩余指標由學校收回統籌處理,以便完成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任務。
 
不區分學位類型,不區分專業,原則上每名導師最多接收 3名碩士研究生。
 
導師的具體招生計劃由科室根據學校的總體指標分配辦法及院系招生指標分配細則制定本科室指標分配方案,由科室導師組集體決策的方式決定,不允許由科室的個人自主決定指標分配方案。
 
學校鼓勵學術學位指標向有重大課題的導師傾斜。
 
違規操作的科室,學校將酌情給予違規個人削減下一年招生指標的處罰。
 
九、擬錄取各學院對擬錄取的碩士生必須進行復試,并將復試結果在本院系公示,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對復試不合格、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予錄取通知,并積極推薦、協助調劑到其他院校。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復試總成績排名、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由我校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
 
公示結束后,我- 13 -校按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新生應按時報到。
 
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
 
無故逾期 2 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我校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責任認定與追究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各學院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
 
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處罰。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 號)第五條規定,對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1.屬于集體決策的,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2.屬于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決策的,追究有關領導或負責人的責任;3.屬于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個人行為的,追究有關當事者的責任。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 號)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1.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3.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傳遞給他人的;4.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5.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由學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院組成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結束后,研究生院將對各院系的復試材料進行抽查,抽查比例為10%,對復試組織不規范,材料留存不完整的院系、科室給予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處罰,削減比- 15 -例為不合格材料占抽查材料的比例。
 
十一、咨詢與申訴方式聯系人:陳老師,王老師聯系電話: 024-3193946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24-31939040地址:沈陽市沈北新區蒲河路77 號中國醫科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A105 房間)郵政編碼:110122本復試錄取方案由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有關文件有沖突時,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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