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 專業知識,德才兼備,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研、教學、 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 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 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 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 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 9 月 1 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 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 錄取當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1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 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現場確認時 必須提供所在培養單位開具的退學證明或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按下 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 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 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 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 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 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 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 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項的要求。
2(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 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 畢業生同等學歷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 2 年以上工 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 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 〔2016〕2 號)有關規定執行。
4. 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碩士、 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 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 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 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 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 2 年以上,業務 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 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單獨考試生源范圍,也 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四)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 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3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
截 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已被招生 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 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 規定制定并公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 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 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
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 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 證方可報考。
(六)黨校學歷及軍隊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的 認證方可報考。
(七)會計學學術碩士、審計專業碩士、會計專業碩士均不接收 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 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 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 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 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4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 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 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 導中心負責。
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 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 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 天 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 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 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 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考 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 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待考試結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 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計劃余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5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 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
對弄虛 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 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
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 校驗結果。
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 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 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 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7.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 報志愿。
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 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
考 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6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現場確認時間另行 確定和公布。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 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在錄取當年 9月 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 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 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 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 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
報名 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擔。
6.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8.現場確認地點:外省由各省市招辦指定,北京地區考生在我校 校本部辦理。
現場確認須本人親自辦理,他人不得代辦。
報名流程、現場確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隨時關注我校招生信息網 招生動態。
(三)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 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 不準予考試。
現場確認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初試考7試之前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否則,不準予考試。
(四)考生應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5 日期間,憑網報 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使 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考生憑下載打 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四、初試 (一)初試時間: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 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 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 100 分、100 分、300 分。
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審計等專業學位碩士初 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 別為 100 分、200 分。
金融、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第 三單元業務課一設置經濟類綜合能力考試科目,滿分為 150 分。
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初試第三單元業務課一和第四單元業 務課二設置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法律 (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初試第三單元業務課一和第四單元業務課二 設置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滿分分8別為 150 分、150 分。
(三)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國語 12 月 24 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 月 24 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為 3 小時;各專業具體考試科目,請參考“首都經 濟貿貿易大學 2018 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考試科目”。
(四)補考。
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 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補考程序為:招生單位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 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 核批準后,自行安排或協商有關考點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
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 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后 1 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相關招生 單位確定。
五、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 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 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內容:(1)資審;(2)專業綜合筆試;(3)同等學力9考生加試兩門本門本科主干課程,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 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無需加試;(4 工商管理碩士、旅游管 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專業碩士、審計專業碩士須進行思想政 治理論考試;(5)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6)專業基礎和綜合素質面 試(含思想道德素質考查);(7)體格檢查。
(三)復試方式:復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思想政治 素質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調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四)復試時間、地點、人員及調劑相關要求由我校研究生院招 生辦公室另行通知。
六、錄取 (一)錄取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 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 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 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錄取工作將依法保護 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堅持按需招生,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 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三)錄取類型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 士研究生兩種。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 求,執行相同的培養政策和標準。
(原則上非全日制考生不解決住宿) (四)錄取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10定向就業合同,我校不接收定向就業研究生的戶口、檔案等關系和材 料,考生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及火車票交通優 惠等待遇,畢業時不參加就業派遣。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 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 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 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向學校提交個人檔案和組織 關系,自愿轉接戶口關系,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 及火車票交通優惠等待遇,畢業時參加就業派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教育部令第 27 號《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如 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個人檔案,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 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 生一律不予錄取。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 學資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
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 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入學時(9 月 1 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 消錄取資格。
七、信息公開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 11http://yz.chsi.com.cn/zsgs),作為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平臺。
(二)我校將通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微信公 眾平臺、QQ群等媒體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 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并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制、學 習方式、學費具體標準和獎助辦法等內容。
請考生隨時關注。
(三)招生錄取全過程受我校紀檢委的監督檢查,監察電話: 010-83952128。
八、學習年限 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三年,符合相關條件的優秀 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可申請提前一年畢業。
除攻讀公共管理碩士專 業學位研究生學習年限為 2.5 年外,攻讀其他專業型碩士學位研究生 的學制為二年,最長修業年限為五年。
九、學費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各專業學費標準 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 每生每年3 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2萬元。
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
碩士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 每年一等獎 1 萬元、二等獎 7 千元、三等獎 4 千元。
博士生學業獎學 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一等獎 1.5 萬元、二等獎 1 萬元。
2014 年、2 015 年,博士生學業獎學金覆蓋率為 100%,碩士生學業獎學金覆蓋率 新生為 100%,二、三年級為 85%。
優秀學生干部:每年評審一次。
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1 千元。
優秀畢業論文:畢業生參評,每生獎勵 500 元。
科研成果獎勵:博士研究生發表學校科研處認定的權威 B 類及以 上級別學術論文、碩士研究生發表學校科研處認定的核心 A 類及以上 級別論文,予以核算科研成果獎勵,根據成果級別獎勵金額 3000-30 000 元不等。
雙百獎學金: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學術獎學 金(簡稱“雙百獎學金”)是北京市面向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的 研究生所設立的兩個獎項,旨為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人才培養, 加大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學生培養支持力度,打造優質人才后備軍。
由北京市財政出資設立,每年 9 月組織開展評審。
新生獎學金每人獎 勵 2 萬元,學術獎學金每人獎勵 3 萬元,我校研究生“雙百獎學金” 名額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當年下達的指標執行。
我校助學金體系中包含:國家助學金、三助一輔、臨時特困補助、 貧困生補助四項補助。
其中: 14國家助學金: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7000 元,分 10 個 月發放;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15000 元,分 10 個月發放。
三助一輔:研究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學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 和兼職輔導員崗位。
助管、助研、助教每學期聘任一次,每月補助分 別為 700 元、800 元、700 元。
兼職輔導員每學年聘任一次,每月補 助為 1200 元。
臨時特困補助:符合我校申請臨時特困補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 研究生,經審批后,可每年獲得 1000-3000 元一次性補助。
貧困生補助:符合條件的貧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經審批 后,可獲得每生每月 100 元補助,每年分 10 個月發放。
研究生在校期間還可以申報科技創新、國內外聯合培養、產學研 聯合培養、學術新人計劃、扎根實踐工程等項目資助,資助金額為 5 00-68000 元不等。
學校還將資助研究生參加數學建模大賽、創業大 賽等實踐活動。
同時鼓勵在校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積極參與學術交 流,對受邀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 宿和會議費資助。
十一、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 訂定向就業合同,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
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 的原則,雙向選擇就業。
十二、通訊地址: 15校本部: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 121 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 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70 聯系電話:010-83951759 微信公眾平臺:cuebyzb 首經貿考研官方 QQ 咨詢群:459654832(1 群) 523041264(2 群) 首經貿推免生 QQ 咨詢群:209415386 校內地址:校本部啟鑄恭溫樓 E 210 網址: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十三、其他 1、國家招生政策如有變動,以國家政策為準。
2、我校不舉辦考前輔導班。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017 年 9 月 16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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