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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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0年杭州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本科,獨立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杭州師范大學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學林街16號。


第六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研究確定招生政策,確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面向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錄取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十三條 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四條 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錄取時均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調檔比例:實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例調檔。


第十七條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普通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錄取。


2.其余省份: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考生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須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往屆生要求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


第十九條 體育類錄取辦法: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浙江省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達到浙江省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浙江省招生計劃數15%以內優先投檔,根據浙江省體育類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錄取辦法:


1.在浙江省統考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我院音樂類、美術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舞蹈類等藝術類專業在浙江省實行專業省統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關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2.在吉林兩省招生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在該省份對應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3.在新疆、吉林兩省校考招生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達到招生省份該專業類別相應批次文化線)和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百分制)×70%+專業校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30%。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則按高考文化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順序排列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4.在山東省聯考招生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按照山東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聯考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5.承認其他省份省統考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河南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山東、安徽、江西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舞蹈表演專業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音樂表演專業在四川、安徽兩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環境設計專業在江西、四川、貴州、河南五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動畫專業在江西、廣西、貴州、河南四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專升本”錄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學習招生章程》執行;浙江省“單考單招”(面向中職)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助學政策等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最新收費文件精神(浙價費〔2018〕61號),我院2020級新生語言文學(含專升本)、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聲樂、器樂)、視覺傳達設計(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26250元。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按學院向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報備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或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網查詢。學院網址:www.huqc.edu.cn,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qjzs.huqc.edu.cn。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三十條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錢塘新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監督舉報電話: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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