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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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 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 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肇慶學院招生工 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 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 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 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肇慶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肇慶市端州區肇慶大道,郵政編碼:526061。 星湖校區:肇慶市端州區星湖大道,郵政編碼:526061。
第六條 | 辦學層次:本科 |
第七條 |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
第八條 | 辦學類型:全日制 |
第九條 |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
第十條 | 畢 (結) 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 |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 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 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 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 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 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 申訴、 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 本科批次。廣東省以外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 (區、市) 的招 生專業目錄信息。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 (區、市) 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 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 1%用于生源質 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預 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 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 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 (未滿 18 周歲) 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 《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 (含幼兒園) 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 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 (市、區) 定向服 務單位任教不少于 6 年。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 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 (區、市) 招生辦公 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 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省 (區、市) 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 低分數線上,廣東省按照普通類 (歷史類、物理類) 、藝體 類 (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 分類錄
取。廣東省以外錄取科類詳見生源省 (區、市) 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科層次專業,計入高考 總成績的 3 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 3 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 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 (區、市),本校可 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 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 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 則擇優錄取。
1.普通類 (歷史類、物理類、文科類、理科類) 專業錄
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 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 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考 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 (模塊) 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在無排位或排 位分的省 (區、市) 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 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 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2.本校在廣東省招生的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 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 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 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 專業志愿。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 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 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3.體育類及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在高考文化成績和術 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1) 面向廣東省的體育類及藝術類 (含美術類、音樂 類、舞蹈類、書法類) 專業的錄取,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 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 分排位相同時,按照考生術科排位擇優錄取。
(2) 面向廣東省以外的其他省 (區、市) 體育類及藝術 類 (含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書法類) 專業的錄取,按 “專業分數優先”原則,即優先錄取投檔術科成績高的考生, 在術科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 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 (區、市) 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內蒙古非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 本校在廣東、湖南、湖北、福建、重慶、 海南、山東、浙江、河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按照 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 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 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 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 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 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 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 (區、
市) 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 中 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 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 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 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 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 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 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 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 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 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 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 號) 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 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 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 (2021 年修訂)》(粵發改規〔2021〕10 號) 等文件精神執行。
1.學費:文科類專業學費 5050 元/生 · 學年;理科類專 業學費 5710 元/生 · 學年;軟件工程 (廣東省首批示范性軟 件學院) 專業學費 8000 元/生 · 學年; 園林專業 4560 元/ 生 · 學年;外語類、體育類專業學費 5710 元/生 · 學年;藝 術類專業學費 10000 元/生 · 學年。學費按學年制收繳,按學分制結算。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 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 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 學費及住宿費貸款額度最高為 12000 元/生 · 學年。
3.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 對每學年度表現優秀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4.學校單項獎學金
學校每年對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際、國家、省、市組織 的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活動或文藝、體育比賽等活動并取得 優異成績者,或見義勇為、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 出者,給予單項獎勵。
5.學校勤工助學
學校每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近千個,學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課余時間進行勤工助學。
6.陳熹獎學金
由香港慈善實業家陳熹先生捐資 100 萬元人民幣設立 “陳熹獎學基金” ,每年獎勵各二級學院二、三、四年級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績優秀,無違紀違法行為,體能測試達到 良好以上的在冊學生。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會捐資設立福慧系列獎助學金。 8.仲明助學金
由企業家楊國強先生捐資設立的助學金,用于資助困難 學生。
另外,各二級學院還分別設立了多個專項獎助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8-2716043
傳 真:0758-271601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zq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zqu.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 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李老師;監督申訴電話:0758-2716246,2716326; 傳 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肇慶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 通過,適用于肇慶學院 2022 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肇慶學院授權肇慶學院招生辦公 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 (區、市) 的規定不一致, 則以國家和各省 (區、市) 的規定為準。
肇慶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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