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2 編輯:高招幫小莉
肇慶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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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 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 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肇慶學院招生工 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 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 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 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肇慶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肇慶市端州區肇慶大道,郵政編碼:526061。  星湖校區:肇慶市端州區星湖大道,郵政編碼:52606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 (結) 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
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 (結) 業要求者,頒發肇慶學院普通高 等學校畢 (結) 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 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 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 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 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 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 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 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 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 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 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 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 申訴、 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 本科批次。廣東省以外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 (區、市) 的招 生專業目錄信息。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  (區、市) 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 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 1%用于生源質 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預 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 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 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 (未滿 18 周歲) 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  《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 (含幼兒園) 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  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 (市、區) 定向服  務單位任教不少于 6 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 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 (區、市) 招生辦公 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 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省 (區、市) 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 低分數線上,廣東省按照普通類 (歷史類、物理類) 、藝體 類 (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 分類錄
取。廣東省以外錄取科類詳見生源省 (區、市) 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科層次專業,計入高考 總成績的 3 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 3 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 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 (區、市),本校可 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 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 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 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各省 (區、市) 投檔規則出檔后,專 業錄取要求分別如下:
1.普通類 (歷史類、物理類、文科類、理科類) 專業錄
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 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 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考 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  (模塊) 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在無排位或排 位分的省 (區、市) 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 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 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2.本校在廣東省招生的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 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 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 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 專業志愿。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 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 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3.體育類及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在高考文化成績和術 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1) 面向廣東省的體育類及藝術類 (含美術類、音樂 類、舞蹈類、書法類) 專業的錄取,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 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 分排位相同時,按照考生術科排位擇優錄取。
(2) 面向廣東省以外的其他省 (區、市) 體育類及藝術 類 (含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書法類) 專業的錄取,按 “專業分數優先”原則,即優先錄取投檔術科成績高的考生, 在術科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 若服從專業調劑,按各科類錄取原則,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 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 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 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 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 (區、市) 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內蒙古非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  本校在廣東、湖南、湖北、福建、重慶、 海南、山東、浙江、河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按照 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 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 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 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 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 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 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 (區、
市) 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 中 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 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 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 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 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 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 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 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 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 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 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 號) 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 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 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 (2021 年修訂)》(粵發改規〔2021〕10 號) 等文件精神執行。
1.學費:文科類專業學費 5050 元/生 · 學年;理科類專 業學費 5710 元/生 · 學年;軟件工程 (廣東省首批示范性軟 件學院) 專業學費 8000 元/生 · 學年; 園林專業 4560 元/ 生 · 學年;外語類、體育類專業學費 5710 元/生 · 學年;藝 術類專業學費 10000 元/生 · 學年。學費按學年制收繳,按學分制結算。
2.住宿費:視不同的住宿標準在 700 元-1500 元/生 · 學 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 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 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 學費及住宿費貸款額度最高為 12000 元/生 · 學年。
3.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 對每學年度表現優秀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4.學校單項獎學金
學校每年對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際、國家、省、市組織 的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活動或文藝、體育比賽等活動并取得 優異成績者,或見義勇為、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 出者,給予單項獎勵。
5.學校勤工助學
學校每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近千個,學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課余時間進行勤工助學。
6.陳熹獎學金
由香港慈善實業家陳熹先生捐資 100 萬元人民幣設立  “陳熹獎學基金” ,每年獎勵各二級學院二、三、四年級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績優秀,無違紀違法行為,體能測試達到 良好以上的在冊學生。
7.香港福慧系列獎助學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會捐資設立福慧系列獎助學金。 8.仲明助學金
由企業家楊國強先生捐資設立的助學金,用于資助困難 學生。
另外,各二級學院還分別設立了多個專項獎助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8-2716043
傳    真:0758-271601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zq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zqu.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 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李老師;監督申訴電話:0758-2716246,2716326; 傳  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肇慶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 通過,適用于肇慶學院 2022 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肇慶學院授權肇慶學院招生辦公 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 (區、市) 的規定不一致, 則以國家和各省 (區、市) 的規定為準。
肇慶學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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