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科技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8 編輯:高招幫小莉
濰坊科技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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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科技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濰坊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濰坊科技學院

2.學校代碼:12843

3.學校地址:山東省壽光市金光街1299號

4.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5.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濰坊科技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濰坊科技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院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濰坊科技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八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由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濰坊科技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報考士官專業的考生由兵役機關按照征兵體檢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體檢,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考生在選擇報考專業時要認真查看學校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投檔到選考科目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考生將被退檔。所有專業均不限單科成績,所有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春季高考專業大類內按專業志愿錄取,定向培養士官按照部隊下達專業計劃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普通類常規批,按照《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 按照新高考改革投檔的省份,對于進檔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照“分數清”(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首先將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個檢索和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志愿,第一志愿額滿,逐次檢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續志愿。

第十五條 未按照新高考改革投檔的省份,將繼續按照本科普通文理,對于進檔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即“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若無法滿足某考生報考專業,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體育測試成績,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我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七條 定向培養士官招生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工作規定》《定向培養士官政策規定》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非士官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養士官除部隊下達的女生指標外,其余限男生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或修完全部學分,頒發濰坊科技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濰坊科技學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經教育部同意,學校2022年在全國多個省、自治區列有本科、專科(高職)統招計劃,請有意報考我院的考生仔細查閱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填報我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濰坊科技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wfust.edu.cn/

電話:0536-5109220   5109282

傳真:0536-5196310

通訊地址:山東省壽光市金光街1299號濰坊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2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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