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8-0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研究生 桂林理工大學
桂林理工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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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通知 正文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精神,我校2014年推免生名額48人,其中學術型29人,專業型19人。為了做好該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全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全校的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具體負責全校推免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研究生分管副院長、黨委副書記、畢業班輔導員、班導師以及相關招生專業導師參加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的推薦和接收工作。
  二、推薦對象及條件
  (一)推薦對象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我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推免條件
  推免工作安排在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校的第7學期(學制5年的安排在第9學期)進行。推薦對象的業績終算時間為前6個學期(學制5年的為前8個學期,下同)。推免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行為。身心健康,體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3)英語基礎較好,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藝術學類等專業的學生英語通過全國大學英語應用能力測試B級考試,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專業八級考試)。
  (4)學習成績優秀,前6個學期(或前8個學期)平均總學分績點≥3.4,無重修課程,并且專業必修課程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
  2.優先順序
  (1)按前6個學期(或前8個學期)同專業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平均數由高到低依次推薦。
  (2)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藝術類學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者,有科研成果(如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有專利授權)者,參加全國“挑戰杯”、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或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等全國性學科競賽的獲獎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推薦。
  三、名額分配
  (一)分配原則
  1.考慮重點學科、優勢學科
  2.考慮具有艱苦碩士專業的學科
  3.具有卓越工程師實驗班的學院
  4.學術型和專業型學位點的布局
  5. 2014年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數
  (二)具體分配名額另行通知。
  四、推薦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
  凡符合推免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擬報碩士專業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桂林理工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兩份)。跨專業、跨學院申請者須經所在學院推薦和接收學院同意。
  (二)學院初審
  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推免條件進行排序篩選,并按學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額的120%確定進入復試的人數,進入復試的學生名單需在學院內公示3天。如有異議,及時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學院將對確定進入復試的學生進行復試。
  (三)專業復試
  按照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的相關規定,對進入復試的推免生進行復試。復試結束后,按照前6個學期(或前8個學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平均數(百分制)的60%+復試成績(百分制)的40%,計算總成績進行排名,擇優推薦出學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額。獲得推薦者請填報《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經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后,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學校復審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各學院推薦工作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名單,在校內公示10天。如有異議,查明情況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五)上報錄取
  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后,獲推薦的學生才能取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被正式錄取的推免生不允許再參加全國統考或公務員考試,并與學校簽訂保證入學的承諾書,不列入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派遣計劃。
  五、接收與錄取
  (一)外校推薦到我校的推免生(占推薦學校的推免指標),必須參加我校的研究生復試,經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復核后,報請分管校領導批準。
  (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我校2014年推免生與統考生相同,均須交納學費。
  (三)由于名額有限,我校2014年推免生原則上只推薦到本校就讀。
  (四)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六、管理與監督
  (一)推薦免試生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推薦免試生的資格條件和辦法張榜公布,資格審查、初評和復評結果必須公示,廣泛聽取意見。
  (三)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
  七、工作進度
序號 工作流程 時間進度 責任單位 內容
1 個人申請 9月22-25日 各學院 擬申請者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表(附件1)、證明材料;跨專業、跨學院申請須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出具同意證明
2 資格審查 9月26-30日 各學院   按照學校規定的推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和排名,并按120%比例推薦進入復試名單,在學院公示3天
3 專業復試 10月7-10日 各學院 研究生院 各學院按復試規定(附件2)對確定進入復試人員進行復試,通過復試后確定的推免生名單在學院內公示。無異議后將確定名單和填報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附件3)及匯總表(附件4)審核蓋章后報研究生院
4 學校復審 10月11-21日 研究生院學工處 教務處 對各學院報送的確定推免生名單進行審查,提交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網上公示10天
5 審核報批 10月22-23日 研究生院 經公示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報學校領導批準后,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
6 網上報名 10月31日前 推免生 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后,研究生院及時通知推免生,憑發放的推免號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并做好心理測試、體檢等。
7 現場報名 11月10-14日 推免生 推免生按規定及時到研究生院現場確認
 
桂林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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