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體育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哈爾濱體育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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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體育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正文

為鼓勵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熱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勵機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保障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和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以及適應研究生培養機制的改革,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09]1號)》等相關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普通獎學金發放原則
(一)普通獎學金發放標準
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96]85號《關于提高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的通知》實施,每人/每月/200元。
(二)享受普通獎學金條件
凡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研究生守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各門課程學習成績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者停發普通獎學金:
1.因違紀受到黨紀、團紀處分或行政警告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停發一個月獎學金;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取消獎學金。
2.中途出國、退學,自辦理手續的下一個月停發獎學金。
3.培養計劃內所列課程考試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停發六個月獎學金。
4.不能按時完成論文進度、保證論文質量者,酌情減免獎學金;碩士不能按時答辯,非學校或導師造成的原因,逾期時間停發獎學金。
5.寒暑假、節假日后無故不能按期返校者,停發獎學金。
6.未經請假或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根據離校的時間長短,停發半個月或一個月甚至數月的獎學金。
7.宿舍衛生不合格停發本宿舍全體人員每人半個月獎學金。
8.違章使用電器、吸煙者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三)享受普通獎學金范圍
在國家計劃內招收的研究生中,下列人員享受普通獎學金:
1.從應屆生中招收的研究生。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的研究生,畢業后參加國家統一分配,在校學習期間不再享受原單位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
3.其他在職人員考取的研究生。
下列人員不能享受普通獎學金:
1.不能按期畢業的研究生。
2.委托培養的研究生。
二、優秀獎學金評選
(一)評選優秀獎學金的適用對象為哈爾濱體育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委托、定向培養除外)碩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成立由研究生處主管院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審核評定研究生的獎學金。各系(部)負責人、學科帶頭人、導師等相關人員組成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對研究生的獎勵進行初評和推薦。
(四)研究生獎學金設立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三個等級,每年評選一次,獎額如下:
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
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元。
(五)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
一等獎學金獲獎人數為參評研究生人數的2%;
二等獎學金獲獎人數為參評研究生人數的4%;
三等獎學金獲獎人數為參評研究生人數的6%。
(六)申請優秀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祖國,模范履行公民義務,積極維護學院的穩定與團結;
2.遵紀守法,熱心社會工作和公益事業,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集體觀念,思想品德優良;
3.學習勤奮努力、成績優良,積極投身科學技術研究,開拓創新,成績突出;
4.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和集體活動,富有團隊協作精神;
5.除新生外參評學年所有考試考查科目和培養環節達到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優秀獎學金
1.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未完成個人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學習任務者;
3.凡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研究生處要求參加的大型集體活動者;
4.課程成績有補考或重修;
5.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受各類行政或法律處分者;
6.缺課情況嚴重者;
7.開題不通過者及個人申請延期開題者。
(八)休學、退學、留學、按學制本應畢業而未畢業的研究生不計入參評人數,且不能參評研究生獎學金。
(九)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選時間為每年10月份。
(十)研究生獎學金評選方法
研究生獎學金每學年度評選一次,根據研究生上學年度表現,主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成績、科學研究、學術活動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現,各項得分相加后的累計總分為最后得分(見附件1)。
(十一)研究生獎學金的評選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寫《哈爾濱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并附課程學習成績表、論文復印件或科研成果鑒定書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經導師同意后,報送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組織哈爾濱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對材料進行審核。
2.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根據評選辦法,擬定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名單。
3.研究生處將擬定的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送研究生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在學院公示三天。
(十二)研究生處對獲得獎學金學生名單進行備案并遞交學院財務處。
(十三)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應嚴格評選條件,保證評選質量;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經查實后學院將追回已發獎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四)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由學院財務處統一發放。
三、本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執行。
四、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哈爾濱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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