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3-03-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河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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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 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 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 量為核心,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始終把立德 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嚴格規范執行招 生政策,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管理,維護研究生招生 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 組織形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 織、學院 ( 學部、系 ) 具體實施的方式進行。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院負 責組織學校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 的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組、2023 年研究生復試考務工作組。 學校、學院 (學部、系 ) 選派有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經驗的教師 和管理人員組成兩級復試巡視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強 監督和巡查,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指導和督查。
2.學院 (學部、系 )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 秘書一名。組長由學院 ( 學部、系 ) 主要領導擔任,為本單位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學院 (學部、系 ) 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 組名單須按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3.學院 (學部、系 ) 要科學規范選拔各專業復試專家,可 根據復試人數情況組建若干個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組。每個復 試小組由不少于 5 名專家組成,復試專家原則上應為本專業具 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生導師及以上的人員,且 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每個復試小組配備一名秘 書,負責對整個復試過程的記錄。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 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應當主動回避。 同一專業有多個復試小組時,應統一各小組的考核環節和考核 標準。
(二) 工作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部門招生文件, 研究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審議確定各 學院 (學部、系 ) 招生計劃,審批擬錄取名單,并對重大問題 做出決策。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 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監督各學院 (學部、系 ) 復試錄取工作 的實施過程,審查各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 全面負責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務 工作組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保障。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復試錄取辦法的起草, 負責對學校招生文件的解釋,負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負責審 核學院 (學部、系 ) 報送的建議錄取名單,受理考生向學校提出的復議申請,負責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擬錄 取名單。
2.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 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堅持并進一步完 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 取復試試題的 “三隨機”工作機制,其主要職責為:
( 1 ) 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學院 (學部、系 ) 學科專業 特點的復試方案和細則,明確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等。負責本學院 ( 學部、系 ) 復試階段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 組織考生復試,并提出建議錄取考生名單。
( 2 ) 負責組建本學院 (學部、系 ) 的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 組,復試小組成員需隨機分配進組。招生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 施復試細則,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署名評分,在評分前須 召開招生專業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評 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
( 3 ) 負責對復試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復 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 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 識,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復 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保證復試質量。
(4)負責按照教育部、江蘇省和學校自命題工作有關要求, 認真做好復試命題、保密保管工作和評卷閱卷、考試面試實施 工作以及復試記錄等工作。每位命題人員只能參加一門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命題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 任書》,遵紀守法,信守承諾,保守秘密。
( 5 ) 負責對本學院 (學部、系 ) 考生進行身份核查和資格 審核,嚴格采取 “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加強對考 生的身份審核。凡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議 錄取名單,不得公示和上報。
(6)負責協助組織復試筆試的考務工作,對外國語聽力及 口語測試、綜合面試等現場進行全程全景錄音并錄像,做好各 環節記錄。負責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評分記錄和考生作 答情況須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對錄取考生的材 料保留到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 7 ) 負責對本學院 ( 學部、系 ) 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 行監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要負 責提出書面說明,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解決。
( 8 ) 各學院 ( 學部、系 ) 組織復試工作須按要求,做好相 關工作人員安排、場地安排和設備調試等工作,做好復試環境 日常衛生管理和清潔消毒,保持復試場所換氣通風,擺放公用 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專業招生計劃和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一) 招生計劃
學校按照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規 模、2023 年簡章計劃以及各單位生源情況、培養條件、培養質 量等確定各學院 ( 學部、系 ) 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學科發展 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等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 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院 (學部、系 ) 根據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 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同一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應一致。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為 120%。對符合復試成績基本要 求生源不足 120%的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 兵專項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根據教育部 有關政策確定。
四、復試
(一) 復試方式和對象
1.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 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第一志愿復試和調劑復試 均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
2.復試對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確定,第一志 愿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按照各學院 (學部、系 ) 專業進入復試 成績基本要求確定。
(二) 復試內容
1.各專業應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突出對考生創新能 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從分類選拔人才的角度,科 學規范地進行復試。學術學位研究生重點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 識結構、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學位 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 對考生實踐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還應重點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誠信以及綜合素質等 方面。
2.復試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專業課筆試、外國語聽力 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院和各學院 ( 學 部、系 ) 共同組織實施。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由 各學院 (學部、系 ) 負責組織實施。
3.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筆試科 目按《河海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要求確定, 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外 語知識的掌握和表達能力,包含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綜合面 試考核考生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 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領域發展動態的了 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 道德品質、心理健康等綜合素質。各學院 (學部、系 ) 可根據 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
4.復試試題、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考前要有嚴格的保 密措施。專業課筆試試卷必須有明確的賦分標準,采用密封方 式閱卷。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要制定詳細的提綱, 明確賦分標準,精心設計題目,并在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 錄。復試完畢后,復試情況表由各學院 (學部、系 ) 交研究生 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
5.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 圖書情報 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相關專業外,復試成績滿分為 350 分。其中筆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 50 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 200 分 (綜合面試成績 120 分及格)。
6.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 圖書情報碩 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相關專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 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以上專業復試成績滿分為 200 分 (其中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滿分 40 分),復試具體內容和各部分分 值構成等由有關學院在復試細則中公布。
7.學校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 再次進行復試。
(三) 調劑復試
需調劑的專業應是我校生源不足、學校發展所需學科專業。 1.調劑原則
( 1 ) 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同時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和調入專業 A 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 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學術學位專業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近的專業學位專業; 專業學位專業不可申請調劑到學術學位專業。全日制專業學位 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非全
日制專業學位專業不可申請調劑到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調入 時須符合調入專業相關要求。
( 6 )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 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 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的A 類考生全國初試 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 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 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到該計劃錄取。
( 8 )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參照 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調劑方法
滿足調劑要求的考生通過中國研招網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由研究 生院和學院 (學部、系 )共同確定,對申請同一學院( 學部、系 ) 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 優遴選進入復試。調劑考生復試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調劑復試考生的錄取計劃占專業總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 學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對調劑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四) 單獨考試考生復試
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參照統考生進行。
(五)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和復試
同等學力考生達到統考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復試時須加 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具體科目見《河海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 3 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 100 分,60 分為合格。研究生院負責加試工作組織并及時公布合格 名單。 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辦法與非同等學力統考考生相同。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 可以不加試。
(六) 破格復試
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
(七) 特殊考生和特殊專業復試
1.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網報時填寫的信息為準,報 考登記表中民族欄須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復試時更改無 效,資格認定和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參加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   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 等項目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 “選聘   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按   教育部相關政策要求執行??忌毶暾埐匆筇峁﹨⒓酉嚓P   項目的證明。
3.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 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要求按照教育部 相關要求執行。復試時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進行資格審查。
(八) 復試成績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內容考核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成 績不及格、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均視同復試成績不 合格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 圖書情報碩 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相關專業要求由有關學院在復試細則中說 明 )。
2.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相加計算所得。
五、錄取工作
1.各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 報考志愿情況和考生的初試與復試成績,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 序,提出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對于錄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 現多名考生總成績相同,則由所在學院 (學部、系 ) 再次組織 復試。
2.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初審后予以公示。復試 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建議錄取名單審核后, 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予以公示。
4.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并 簽署相關協議后,才能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5.報考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考生須將人事檔案和組 織關系等轉入河海大學,畢業后考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 自 主擇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報考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生將人事檔案、戶 口、工資關系等保留在定向單位,錄取前定向單位須與河海大學簽訂協議書,畢業后考生按協議書要求就業。
6.2023 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我校將根 據情況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 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與體檢
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調查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 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考生自行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復試體檢,入學 時學校對所有新生統一體檢,對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體 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要求,按照《教 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 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 規定等執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七、復試錄取日程安排
復試錄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具體見各學院 ( 學部、系 ) 復試細則。
八、信息公開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
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 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利和 利益,維護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各學院 (學部、 系 ) 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準確、規范地公開復試細則等相關信息,并按照 “誰公開、誰把關”, “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 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他
1.考生須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 對弄虛作假者 (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 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對所涉及的單位和工 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2.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
試,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任何人員和機構 (學校授權除外) 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或者網絡直 播等,不得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否則將依據 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 考試公平公正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相關工作。
4.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 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價費
〔2007〕423 號、蘇財綜〔2007〕92 號、蘇教財〔2007〕89 號 ) 等文件精神,參加研究生復試的考生,按每生 80 元收取復試費。
5.各學院 (學部、系 ) 要嚴格按照復試程序和進度要求進 行復試,按時間要求提出建議錄取名單, 以便未進入建議錄取 名單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有更多機會參與調劑。
6.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江蘇省有關規定、《河海大 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目錄》等執行。
7.各學院 (學部、系 ) 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 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8. 學校 復試 錄取工作投訴舉報 電話:  025-83786303, 025-83786282 (校監察處 )。
十、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河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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