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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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海南醫學院招收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試行)為進一步規范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保證研究生入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原則
研究生復試由研究生部組織,對考生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運用能力進行全面考查。
二、基本要求
1.參加當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凡成績符合國家基本復試要求,并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2.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復試比例原則上按1:1.2進行差額復試。
3.每位碩士生導師招生名額:第一年招生的導師原則上為1名,其他導師2 名,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的導師可增招1名。按此招生限額分配后的剩余合格生源,由研究生部統籌調劑。各院(系)招生人數錄取時視合格生源情況可相互調劑。
三、復試錄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學校按教育部下達的我校當年招生規模及當年的初試成績,在國家基本復試要求基礎上,確定我校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分數線。
2.根據學校復試分數線確定復試考生名單,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人數原則上按1:1.2確定。
3.參加復試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交驗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要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待入學時交驗)。
4.各學科專業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按照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復試。
5.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學校的招生政策對各學科專業的復試結果進行審核,合格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匯總錄取結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6.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名單。
7.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審核后,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復試形式、內容及要求
1.復試包含筆試和面試兩種形式
(1)筆試:專業課和專業外語考試一律采用筆試形式。
(2)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知識結構、實踐能力和綜合能力進行考核。
2.導師復試的內容
專業、專業外語考試為筆試,基本素質及基本技能考核采用口試和實際操作;筆試命題內容一般在同一院系按各二級學科統一命題。
復試應覆蓋以下幾方面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言談舉止等。
3.復試要求
復試專家小組按二級學科組建,組長由學科負責人擔任,復試專家小組成員應由3~5名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并在近期擔負教學科研工作的副教授以上人員及招收碩士生的導師組成,按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組織復試;招生人數較多的二級學科專業,可平行地組成若干個復試專家小組;各學科專業導師復試小組應根據學科的特點,確定復試內容、形式及命題;評定復試成績,寫出復試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各復試小組對同一學科(專業)的復試內容、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復試成績的評定
復試成績的評定,采取導師復試小組集體評議或無記名投票辦法確定。成績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分數(百分制):專業、綜合能力(含專業外語)成績;二是評語。成績評定后,要求寫明結論性意見(即是否同意錄取)。復試成績由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門匯總審核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對于初試成績居于高分,且通過復試卻不擬錄取的考生,復試專家小組必須寫出詳細的書面意見,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錄取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體檢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專業課筆試成績按由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3.復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綜合成績為依據:綜合成績=a×初試成績+b×復試成績,其中a、b為加權系數,具體權重以當年的招生指導方案為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2.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我校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
七、其他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海南醫學院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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