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8-12-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集美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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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一步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和上級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原則

  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復試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招生辦和研究生處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2.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學科帶頭人、指導老師、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黨委紀檢委員組成的復試領導小組。按招生學科專業(或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的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各小組設立1名組長。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及復試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于3月22日之前報招生辦公室備案。

  3.各招生學院要根據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相關規定以及本辦法要求,制訂本學院復試實施方案,并報招生辦公室處備案。各招生學院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在學院網站設立研究生招生專欄,及時公布復試方案、復試名單、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等相關信息。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4.各招生學院應對參加復試的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6.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7.各學院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應設立申訴電話,并報送招生辦公室統一對外公布,學院接到考生申訴應及時處理。

  三、復試基本要求

  1.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參加復試考核。

  2.各專業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原則上為120%,體育、音樂、美術等三門術科專業的差額比例原則上為130%。

  3.統考生應符合國家復試分數線(A類)要求,各招生學院應按照復試基本要求、復試比例和考生綜合素質,擇優確定復試名單,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四、復試資格審核

  各招生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科畢業證書及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提交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考生提交學生證及復印件;

  3.考生情況調查表(可從招生辦公室網站下載,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本校應屆畢業生由本科就讀學院審查開具);

  4.在讀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應提供2018年9月1日前可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5.有關學歷認證報告,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境外學歷認證報告。

  ①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在線學歷驗證,下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②無法進行在線學歷驗證的考生,可向相關學歷認證機構申請學歷認證,獲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資格審查時,學歷認證報告還在辦理中,須提供申請辦理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收費憑據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預復試承諾書”;

  ③境外學歷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

  以上證件復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簽字,由學院統計匯總,隨復試成績一起報送招生辦公室。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給予復試,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學院出具體檢通知書安排體檢。

  五、復試主要方式及內容

  1.復試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能力測試

  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及外語口語、聽力復試。各招生學院按照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復試科目命題,不得擅自更改筆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

  外語口語與聽力復試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進行。外國語學院成立復試工作小組,負責聽力測試的命題工作。學院也可按要求自行出題。

  (2)綜合素質能力考核

  一般采用面試或實驗技能考核的方式進行。面試要有詳細考試提綱,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碩士點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上應統一。試題和考試提綱由負責測試的單位命制。

  復試過程不允許考生帶手機、攝像機、錄音筆等設備進入考場。

  (3)身體素質考核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需在復試期間,持體檢通知書并攜帶一張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已在復試日期近三個月內按同等規格體檢過的考生,可在提交體檢報告后免檢),體檢費40元/人。

  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2010〕2號)規定的精神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以錄取。

  2.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聽力10分、英語口語測試5分,專業課測試40~60分,綜合素質測試25~45分。專業課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具體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專業特點確定。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再綜合平均給分;復試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3.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復試單獨進行記錄,并對復試過程進行現場記錄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復試試卷、面試提綱、復試記錄本及錄音資料由各學院保存備查,保存期為三年。

  4.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外,還要按照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科目選取至少兩門進行加試。加試科目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成績不進入總成績進行排名,但加試成績達不到60分,視為復試不及格,不予以錄取。加試工作由各招生學院負責組織。

  5.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應及時將復試成績及總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并分專業按總成績的排名順序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招生辦公室。考生總成績(百分制并取整)=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

  6.各學院可根據學校總體安排組織一次或多次復試,復試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上應統一。

  六、調劑復試

  1.初試成績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數目已達到復試名額的學院不再接受調劑考生。

  2.需要調劑的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各招生學院應及時審核申請材料,并在36小時以內及時決定是否通知其復試。

  3.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4.一般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5.調劑生應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全日制考生與非全日制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6.全日制考生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錄取為非全日制專業的考生不享受學校獎助學金,全日制考生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應簽訂自愿調劑承諾書,并隨擬錄取名單報招生辦公室。

  7.申請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政策和我校具體調劑要求。

  七、破格復試

  1.對最大限度調劑外校考生后,仍不能完成計劃的招生學院,在保證生源質量的前提下,對于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2.破格復試僅限單破且為統考科目,破格幅度不超過5分。同等學力和已經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實行破格。

  3.我校接收破格復試考生的總體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3%。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向報考專業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格式不限)并填寫《福建省2018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招生辦公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公示10個工作日,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4.我校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進行破格復試申請,工學照顧專業不進行破格。

  5.需要破格的學院應于3月28日前完成破格申請。

  八、錄取辦法

  1.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報招生辦公室。復試成績不及格(需取整數,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考生名單以學院紙質蓋章版為準,并必須附考生簽名的相關證明材料。

  2.各招生學院可報送1-2名候補擬錄取考生名單,并按先后順序排列,在備注欄中注明“候補1”、“候補2”,以便學校進行宏觀調控招生計劃時作為參考。

  3.擬錄取名單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在招生辦公室網上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十天內,考生如有疑議,可向相關部門提出。

  4.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查合格后,由招生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被錄取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5.少量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同意、學校審核后可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填寫《集美大學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可從招生辦公室網站下載)。

  九、招生計劃管理

  1.各招生學院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完成招生任務。

  2.今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計入今年招生計劃,去年保留入學資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計入今年招生計劃。

  3.為了圓滿完成本年招生任務,學校將對各學院的招生指標實行動態管理,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十、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各招生學院一定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著力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覺加強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結合專業特點和要求制定公正、規范的復試、錄取細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對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由有關單位和招生辦公室協商解決。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在研究生復試和錄取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招生辦和研究生處將派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對違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規定的單位、個人,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各招生學院要及時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名單、復試結果等有關信息,以便于接受廣大考生的監督。

  5.實行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招生辦和研究生處在規定時限內均可接受考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反饋投訴人或申訴人。

  6.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2-6181580(紀委)、0592-6182393(招生辦)、0592-6185137(研究生處),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屬招生辦公室。相關規定若與上級文件和通知精神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級文件和通知精神為準。

  招生辦公室

  2018年3月20日
集美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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