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19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發布時間:2020-04-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魯東大學2019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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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東大學2019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正文

為了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由錢國旗副校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及各招生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魯東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具體成員見附件1),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有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員須自覺回避。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協調各部門做好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審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招生專業(領域)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監督、檢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各有關學院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或書記)擔任,負責組織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擬錄取工作。各學院要按專業分別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由相關導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及秘書組成,組長一般由碩士點負責人擔任,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含英語聽說測試人員),有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單位研究生的人員須自覺回避。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制定本專業的具體復試辦法、組織面試工作、上報復試結果等。
 
3、各有關學院須安排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個學院不少于2人。
4、專業筆試(外國語學院和藝術學院除外)由研究生院統一編排考場,各學院選派監考教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外國語學院各專業的筆試、藝術學院各招生專業(領域)的專業技能測試,由相關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專業筆試及加試須全程錄音錄像。
5、復試體檢工作由研究生院和校醫院共同組織實施。
二、工作原則
1、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和招生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2、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我校分數線執行一區A類考生的復試分數要求(附件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在考生原報考專業一區A類考生分數線基礎上按照總分下降10分、單科不限執行。
3、復試考生名單從線上考生中確定。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原則上采用差額復試,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超過1:1.6。
4、一志愿線上考生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可以調劑部分非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調劑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及單科)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及擬調入專業領域的教育部規定的A類地區考生初試成績要求。
(2)學術學位調劑考生原報考專業與擬調入我校的專業應是相同一級學科下的同一或相近專業,除涉及國家學科專業目錄調整或生源確系困難的專
 
業外,原則上不接受跨學科調劑。
專業學位調劑考生報考專業與自己本科所學專業學科背景須相同或相近,且原報考專業與擬調入我校的專業領域應具有相同的學科背景,一般不接收跨專業報考考生調劑。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入學術學位。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須相同或其難度高于我校初試要求的統考科目。
(4)報考其他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分數達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要求的,可申請調劑我校。
(5)調劑考生一般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是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調劑名單的確定須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考試科目、畢業院校及專業、報考院校及專業等因素。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調劑考生名單。
(6)調劑工作一律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電子郵件等其他任何形式的預約報名。研究生院根據一志愿報考人數、一志愿上線人數、差額復試比例、往年招生錄取情況、往年新生報到情況以及學位點建設等因素,確定各專業的調劑考生名額,并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調劑信息。考生通過系統填報志愿后,研究生院負責及時將初選合格考生數據轉發給相關學院。學院負責篩選確定好調劑名單后及時反饋給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過系統向我校同意接受調劑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調劑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調劑系統中的有關確認操作,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學校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6、各專業根據考生初試成績乘以相應系數折算后與復試成績相加所得總成績,從高到分排列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同時招收的專業,兩種學習方式的考生分別排序。
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1)旅游管理專業(初試總分300分專業)
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300分)×1+復試成績(滿分300分)
其中復試成績按如下方法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滿分為50分)+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150分,其中專業測試120分,英語聽說測試30分)
(2)其他專業(初試滿分500分專業)
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500分)×0.6+復試成績(滿分300分)
其中復試成績按如下方法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150分,其中專業測試120分,英語聽說測試30分)
如出現總成績并列者,再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初試成績,成績高者居前。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專業面試成績不合格(90分為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8、同等學力考生(以高職高專或者本科結業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必須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旅游管理專業除外)。兩門科目均為筆試,科目名稱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為準。加試科目滿分為100分, 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三、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筆試、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僅限旅游管理專業)、專業面試(含英語聽說測試)、加試(僅限同等學力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覺悟、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心理健康情況、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誠信及求學態度等方面。復試小組應認真審查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的鑒定意見(對往屆生要特別注意審查原單位是否同意報考,對應屆生要特別注意審查是否能順利完成大學學業、按時畢業),并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各方面情況,要重視考察考生的求學愿望及誠信情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記載。
3、專業筆試時間為150分鐘,外國語學院各專業筆試包含聽力;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僅限旅游管理專業)筆試時間為90分鐘;同等學力考生每門加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試卷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
4、專業面試內容主要包括: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考察考生的創新意識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了解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面試時須查看考生大學階段成績單)、工作業績和科研情況等;考察考生是否具備研究生學習必需的英語運用水平、口語表達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專業面試滿分為150分,90分為合格線。
 
四、工作要求
1、各有關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工作紀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2、各有關學院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各專業復試辦法等材料一并報送研究生院審核。
3、各專業復試小組要當場為每個考生評定成績,寫出評語,提出建議錄取或不予錄取的意見,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要留有完整的復試記錄,各學院要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包括加試、筆試和面試),音像材料要在復試結束后刻盤密封并由復試小組組長簽字后報送研究生院,存放保密室三年以上。
4、各學院須對考生復試結果進行認真檢查。核查無誤的復試結果經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研究生院審核,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5、復試小組成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私自與考生單獨接觸,不準泄漏復試試題內容,不準暗示考生如何回答問題,不準透露考生的復試評語情況。對違反紀律者,學校將按規定處理。
五、監督與復議
1、學校將認真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有關規定,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
2、研究生院將會同學校紀委(監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可
 
根據需要選派工作人員對面試過程進行現場監察。各復試小組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本專業復試辦法組織面試工作。各單位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3、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研究生院按照相關規定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我校復試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名單、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各復試小組要按照學校要求制訂本專業的具體復試辦法,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4、復試工作期間,學校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及郵箱,確保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投訴人、申訴人須提交署本人姓名的書面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學校對投訴人或申訴人姓名保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研究生院:電話0535-6681458;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紀委(監察處):電話0535-667242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宜
1、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在考生復試報到時進行,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具體要求請查看復試通知。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方可予以加分,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3、第一志愿考生擬申請調整復試專業(領域)(含全日制方向與非全日制方向調劑)的,須在復試前的規定時間內向招生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學科點負責人和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學院蓋章后報研究生院審批。調劑考生的復試專業(領域)一律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的申請為準。未經研究生院批準,各學院不得擅自調整考生的復試或錄取專業。
4、擬錄取為定向的考生,必須能夠保證在校學習時間,否則不予錄取。擬錄取定向的考生須在復試時向所在專業提交《魯東大學定向培養研究生申請表》,經本專業復試小組和學院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審批。考生未提出申請者,一律錄取為非定向,錄取類別在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得更改。
5、考生本人與其所在單位的有關問題,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考生本人與其所在單位發生糾紛而導致無法調檔、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所有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須在七月中旬以前,將其檔案轉至我校研究生院。
6、經學校研究,復試時間定于2019年3月29日(周五)—— 3月31日(周日),具體安排詳見《魯東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日程表》(考生報到時發放)。
 
附件:1.魯東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魯東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
3.魯東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日程表
魯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魯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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