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2-03-3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碩士 招生 南京工程學院
南京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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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正文

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與復試工作,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結合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展。招生與復試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明確的等次評價。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職責:
(1)協調相關領域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工作。2022年我校研究生復試采取遠程網絡復試形式,研究生處負責復試網絡平臺遴選、設備采購調試、培訓復試工作人員、提供相應操作手冊供參加復試的考生和工作人員使用。
(2)負責擬定研究生復試資格分數線,提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建議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3)負責參加復試的考生資格審查和體檢工作。
(4)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
(5)負責復試考核小組成員的審核備案工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6)負責審核專業領域提出的研究生擬錄取建議名單,并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提出錄取研究生名單。經批準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公示并上傳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
2.專業領域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研究生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
(1)提出本領域復試考核小組成員名單,在規定時間報研究生處審核。
(2)制定復試工作方案,負責組織本領域的網絡遠程復試工作,確保所有復試考官和工作人員提前熟悉網絡遠程復試形式,熟練掌握平臺操作,保證復試過程平穩有序。
(3)通知本領域復試考生復試具體時間安排、考場安排、考試流程安排,提醒考生提前準備遠程復試所需硬件設備并熟悉軟件操作流程。
(4)科學命題,保證網絡遠程復試試題(含多輪復試時)的科學性、公平性、可溯性以及樣本多樣性。保證復試試題的評分標準有據可依。
(5)按照要求準確計算復試總成績,對復試總成績各組成分數是否需要加權由專業領域根據實際情況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自行決定。同時,負責提出本領域研究生錄取建議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
三、復試考核小組的組成
1.專業領域可根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組成若干復試考核小組,人員不少于5人,并指定1名碩士生導師為組長,組員須有高級職稱。復試考核小組要對復試結果負責。考核分組采取隨機確定的原則。
2.每個復試考核小組應配備1名秘書和1名考試助理,負責網絡平臺操作、考生候考通知、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
3.所有涉考人員均需主動簽署保密協議書。凡有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和相關命題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制訂并公布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研究生處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與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工作辦法應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復試工作辦法在本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并上傳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
2.復試課程試題命題
本年度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采用遠程網絡形式。復試試題為電子試題,須建立復試試題題庫,保證每套試卷難易程度相當的同時,還要保證抽取樣本數足夠多,以避免重復。在研究生處指定場所形成(全程監控)試卷,命題完成后保存在保密室。開考前由專人將試卷送至考場,復試試卷及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級材料。
3.確定復試考生名單
(1)2022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對象是參加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要求。
(2)根據初試分數,單科成績、招生人數等確定復試人員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專業,所有達到該專業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3)考生的外語語種僅限英語。
(4)同等學力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
(5)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信息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
4.調劑
調劑基本要求:調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成績應符合申請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調劑復試要求,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國統考科目應一致。
所有調劑考生須經“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填報調劑志愿,請考生關注系統開通及調劑志愿鎖定時間。
五、方式和內容
1.確認考生資格
我校將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和信息核對,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專業,所有達到該專業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發現可疑學歷證書和信息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考生須提供:
(1)誠信網絡遠程復試承諾書。
(2)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原件。
(3)應屆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4)報名時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必須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6)其他獲獎證明材料。
2.綜合面試
考生綜合面試包括專業知識(含實踐能力)、綜合素質考核和英語(含專業英語)能力測試。
(1)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100分。
(2)綜合面試中,專業知識(含實踐能力)滿分為50分,綜合素質考核滿分為40分,英語能力測試滿分為10分。
面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方面:
(1)專業知識(含實踐能力)。包括原招生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覆蓋范圍。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專業素養。包括對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及創新能力等。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學階段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綜合素質。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如需考生提供的具體材料,專業領域須提前告知);事業心、責任感、團隊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英語聽說能力。面試小組成員用英語與考生交談和討論,內容包括專業英語。
面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問題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評
分;面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交秘書統計分數。各領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需對評分表妥存負責,最后統一上交研究生處保管。各專業領域統分、登分等過程全程需在各領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監督下進行,各領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后報研究生處。
3.同等學力加試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我校同等學力考生仍須按照要求加試,具體科目參見我校2022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處在
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統一完成,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
根據教育部規定,體檢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和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在特殊情況下,可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6.成績評定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結果由學校研究生處及時通知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復試總成績=專業知識(含實踐能力)成績+綜合素質考核成績+英語能力測試成績(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即××.××形式)。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辦法
1.錄取標準
(1)研究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應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體健康的前提下,以專業領域為單位,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排序,并綜
合考慮復試面試小組意見后,擇優錄取。
(2)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及排序辦法。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70%、復試總成績30%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70%+(復試總成績)×30%(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
(3)對符合錄取要求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批。未經批準者,一律不得錄取。
2.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各專業領域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和思想品德等
方面綜合評價,提出明確錄取意見,形成建議錄取名單。報校招生領導小組。
(2)滿足我校復試資格條件的考生嚴格按照所在復試領域的科目內容進行復試,具體科目詳見招生簡章要求。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①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
②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60分以下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者;
⑤應屆考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
(4)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我校
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對參加遠程復試的考生在開學三個月內進行復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必要時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并公布研究生復試工作公開監督電話和受理單位。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4.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與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業領域復試面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1.保密紀律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有關文件執行。
2.研究生招生與復試錄取工作必須按規定進行,不得徇
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南京工程學院研究生處
2022年3月23日
南京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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