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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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 [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 [2019]2號)、教育廳《關于做好我區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研[2019]17號)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會議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復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第二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復試錄取政策。
 
  第三條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經復試合格并在錄取計劃名額的范圍內方予錄取。
 
  第四條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各學科學位點的差額比例為1:1.2。
 
  第五條  監督機制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健全。
 
  第六條  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內蒙古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下進行。
 
  二、組織和管理
 
  第七條   成立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常務副組長,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領導小組職責如下: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二)遴選工作人員,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三)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調配各專業當年招生名額;確定參加復試考生的資格條件和名單;
 
  (四)審查確定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審批各學科(專業)小組上報的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
 
  (五)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六)組織專業教師進行外語、專業綜合及思想政治理論試題的命題工作和閱卷工作;
 
  (七)決定其他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重要事項。
 
  第八條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按學科專業成立專業復試面試小組,復試面試小組具體實施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核(綜合面試)。每個專業復試面試小組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每組至少應有5名以上(含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每組設組長1名、成員4-5名、記錄員1名。會計、審計、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碩士適當吸收校外評委參加面試,其中 MBA 專業學位校外評委不少于復試小組評委人數的 50%。
 
  第九條   各面試小組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現場獨立評分。在面試開始前應召開面試小組會議,擬定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
 
  三、復試資格、資格審查、復試時間
 
  第十條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
 
  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發布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網公布的參加復試人員名單里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參加復試。(第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人員名單由考生自行上網下載查詢,我校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第十一條  調劑考生復試資格
 
  根據《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方案》,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確認的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參加復試。
 
  第十二條  復試日程安排
 
  見《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三條  資格審查
 
  由研究生院負責。資格審查主要有如下幾方面內容:
 
  (一)復試資格審查表
 
  考生需填寫《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審查表》,A4紙打印輸出(注:往屆考生證書編號是學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編碼規則編制打印的,而不是證書左側頁印刷的流水號,應屆考生不需提供)。
 
  (二)身份證件
 
  復試考生均需提供二代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注:不得使用臨時身份證)。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同時,需提供與自己民族相關的父母一方的戶口薄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三)成績單
 
  應屆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大學階段課程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往屆生的課程成績單可從畢業學校檔案館或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應屆本科生: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學工部門需在《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審查表》上簽署審核意見。
 
  往屆考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教育部認證部門出具的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
 
  (五)能夠證明考生綜合能力的其他材料
 
  包括英語等級證書、各類校級以上(含校級)獲獎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以及學術論文、著作、職稱證書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注:以上資格審查材料需一式兩份,按(一)至(五)的順序左側裝訂,經工作人員審核后在研究生院留存。
 
  (六)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
 
  (七)初試準考證原件
 
  四、復試內容和方式
 
  第十四條  復試內容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及其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二)外語閱讀、理解、寫作能力。
 
  (三)綜合素質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方面的情況;(3)人文知識與科學素養;(4)思維、反應能力;(5)創新精神、專業興趣;(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7)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其中(1)-(2)項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3)-(7)項由各專業復試小組通過綜合面試考核。
 
  第十五條  復試方式
 
  (一)筆試
 
  1.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外語筆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根據內教招考普發[2013]7號文件,外語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實行一科淘汰制。
 
  2.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和金融、 國際商務、應用統計、稅務、資產評估、法律(法學)等專業學位研究生需參加專業課筆試,報考工商管理、會計、審計、旅游管理等專業學位研究生需參加政治理論課筆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
 
  面試的目的在于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
 
  1.綜合素質面試前應先審核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查表》、身份證等。
 
  2.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面試小組及其成員應認真填寫《內蒙古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分表》,并給出評語和分數。
 
  3.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六、成績計算及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總成績的計算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我校確定復試成績占考生總成績的50%。
 
  復試成績=專業課(或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40% + 外語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40%。
 
  學術型碩士、金融、國際商務、應用統計、稅務、資產評估、法律(法學)專業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工商管理、會計、審計、旅游管理專業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成績×50%
 
  第十八條  第一志愿報考本專業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序,上報內蒙古財經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有調劑名額專業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本專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內蒙古自治區主體民族考生。
 
  第十九條  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外語測試成績不合格者;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3.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體檢不合格者。
 
  第二十條  確定擬錄取名單后,經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核通過后,方可發調檔函及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應屆本科畢業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違紀、監督、復議
 
  第二十二條   報名和復試過程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認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績公布24小時內,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異議,辦公室工作人員應對筆試試卷和面試影像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確實存在問題的,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對該生該科(含面試)組織二次復試。
 
  第二十三條  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考評教師、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相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  復試的監督
 
  (一)實行全程監督制度。筆試復試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并將復試日程安排報告給學校紀檢委,紀檢委工作人員有權全程監督。
 
  復試咨詢電話:0471-5300146  
 
  監督舉報電話:0471-5300189
 
  (二)實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三)實行環節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八、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內蒙古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負責解釋。
內蒙古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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