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7-08-0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青海民族大學
青海民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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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專業及人數
  2012年我校擬在5個一級學科群和33個二級學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460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最終以國家教育部批準的計劃為準)。
  我校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專業,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外,均須脫產學習。

  三、學 制
  三年(部分優秀研究生可申請提前畢業)。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五、報 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2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選擇填報一個專業。
  (2)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對于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1)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我校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青海省招辦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網報時選擇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六、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編制準考證號,并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七、初 試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試地點
  初試考試地點以《準考證》注明的地址為準。考生應于考試前一天到考點對考場進行確認,以免考試時找不到考場而耽誤了考試 。
  (五)初試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國語
  1月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8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六)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將于2012年3月中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網頁予以公布。

  八、復 試
  (一)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存有疑問的,我校將按規定要求考生在限期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復試工作一般于每年的4月中旬至4月底期間開展。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時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碩士外),復試時,至少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我校在復試中進行。
  (五)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六)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由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來確定,一般于3月底或4月初公布。

  九、錄 取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有關政策規定,并依據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成績,以及結合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為委托培養、自籌經費培養的碩士生,須在錄取前與我校簽訂定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的合同或協議書。

  十、其 他
  1.上述說明如與國家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國家文件為準。
  2.根據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3.我校不辦理參考書目郵購事宜,各位考生可到當地書店或在網上自行購買。
  4.考生應隨時關注我校網站(http://www.qhmu.edu.cn),我們會及時將有關招生信息在研究生工作部網頁上予以公布。
  5.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6.本簡章與教育部文件有沖突部分均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青海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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