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23-03-25 編輯:考研派小莉
上海海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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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根據教育部《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 定》(教學〔2022〕3 號) 、《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 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 號) 、上海市教 育考試院《2023 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滬 教考院社考〔2023〕8 號) 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在確保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基礎上,統籌兼顧, 嚴格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
務, 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2.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 進行復試。
3.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 思想政治表現、既往學業、專業基礎、科研能力、綜合素質、 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4.實行差額復試,各專業根據自身的特點確定差額的 比例。
5.擬錄取的考生須在參加復試的考生中確定。
6.推薦免試生不再參加復試。
二、復試組織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復試工作 的領導和統籌,制定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 據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

況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學院當年的招生名額, 監控、協調全校的復試工作。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 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領導、統籌、協調本學院各 學科專業的復試。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 進行全面的復試考察。
三、復試時間及方式
1.學校復試時間定于 3 月下旬至 4 月下旬,具體時間將 提 前 公 布 在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研 究 生 招 生 網 https://yz.shmtu.edu.cn/,請考生保持密切關注。
2.會計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采用網絡遠程復試, 擬使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 https://bm.chsi.com.cn; 其他各學科專業原則上全部采用現場復試。原則上同一專業 應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
四、復試內容
1.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學校辦學特色 等合理設計復試內容,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 合素質等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學術型學位 研究生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創新意識,專業學位研究 生重點考察考生的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
2.現場復試內容包括筆試和綜合面試, 網絡遠程復試 采用綜合面試。
(1) 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復試筆試科目以上海海事大學研究

生招生網站上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滿分 120 分,考試 時間 2 小時。工商管理 125100、工程管理 125601、項目管 理 125602 等專業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筆試測試中一并進 行,成績計入筆試成績。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 科主干課程,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 3 小時,試卷滿分 100 分; 60 分為合格線,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 法律碩士 (非法學) 、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 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筆試環節全程錄音錄像。
(2) 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設定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 (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 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展動 態的了解等;
3) 綜合知識應用能力及科研能力;
4) 外語能力 (聽力、 口語);
5) 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 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質。
會計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 網絡遠程復試中一并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面試由各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每位考生面試總時 間 20 分鐘,具體要求為:
1) 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

并在復試情況記錄表上簽名;
2)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 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 現場復試相關專業綜合面試滿分為 100 分, 網絡遠 程復試相關專業綜合面試滿分為 130 分;
4) 面試環節全程錄音錄像。
五、復試通知
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招 生網上,復試通知書由考生憑個人賬號登錄上海海事大學研 究生招生管理平臺查閱、下載。
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接收復試通知,并 保存復試通知。
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逾期 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六、復試資格審查
1.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資料
(1)準考證(從研招網 https://yz.chsi.com.cn/yzwb/ 下載);
(2) 身份證原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 大學成績單 (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單位檔案管 理部門公章);
(4)“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 的《教育部 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023 屆普通全 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不包括網絡教育、 自考) 、應屆非全

日制成人高校本科畢業生考生);對于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前 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 生,須查驗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 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5) 畢業證書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中 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 注冊備案表》的原件和復印件 (往屆考生);
(6) 學位證書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 的原 件和復印件 (往屆考生);沒有學位證書的,可不提供;
(7) 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 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 證書》;
(8) 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 口 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準 書》和《退出現役證》;
(10) 考生認為能夠反映自身綜合能力的其他材料 (如 英語六級成績單、畢業論文、發表論文、獲獎材料、相關證 書等)。
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需要將以上材料發送給聯系 老師或者輔導員老師 (材料均為原件的掃描件 PDF 文檔,單 個文檔不大于 1M)。
2.現場復試報到時需提交的材料
(1) 應屆考生:身份證、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

證報告》等復印件;
(2) 往屆考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國 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等 復印件。
3.復試時需領取的材料
(1) 上海海事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 錄表;
(2) 誠信復試承諾書;
(3) 政審表;
(4) 調檔通知;
(5) 非全日制相關政策說明和定向協議書 (非全日制 專業考生)。
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通過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招 生網下載上述材料,復試情況記錄表填寫個人信息后發送給 聯系老師或者輔導員老師。
4.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接受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 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嚴格審查核驗,不符合規定的,不 予復試和錄取。
5.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 錄取。
七、網絡遠程復試平臺使用準備
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根據復試平臺的操作說明, 掌握平臺功能使用及復試流程。配備復試所需的設備和網絡 環境,提前安裝指定軟件,并按學校要求時間配合完成網絡

遠程復試軟件測試。考生一般需要雙機位模式參加復試,即 需要 2 部帶攝像頭的設備,手機或電腦均可。一臺設備從正 面拍攝,另一臺設備從考生側后方拍攝。請考生提前按學校 要求做好準備,配合測試,如有困難,及時向各學院的聯系 老師或者輔導員老師反映,做好溝通。
設備和網絡環境:建議用筆記本電腦(PC+外接攝像頭)、 麥克風和智能手機,手機支持安卓或者 iOS,版本不能過于 陳舊, 電腦需安裝并使用最新版Chrome 瀏覽器。使用無線 寬帶或暢通的4G/5G 網絡,使用手機需保證手機電量充足。
學校各學院的聯系老師或者輔導員老師會對考生遠程 復試相關事宜進行調研、排摸,考生需積極配合。
八、誠信復試承諾
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 復試過程誠信。承諾書在綜合面試時交給復試小組或現場宣 讀并展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 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嚴禁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錄音、錄像、拍照、錄屏等;嚴 禁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人轉告復試試題、答卷和相關考試 內容。
九、錄取成績計算及排名
1.復試成績
現場復試相關專業:專業課筆試 120 分,綜合面試 100

分,復試成績等于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總分 220 分,132 分為合格線。
網絡遠程復試相關專業:復試成績總分 130 分,78 分為 合格線。
復試成績一般在復試結束后5 個工作日內通過上海海事 大   學   研   究   生   招   生   管   理   平   臺 https://yzxt.shmtu.edu.cn/xscx/查詢。
2.復試時考生填寫《上海海事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 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 中的個人信息后提交給復試小組,采 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專業由學院提交給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 員如實記錄復試情況。
3.有下列情況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1) 復試成績不到合格線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 錄取;
(2)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 任何一門科目不合格,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錄取排名
(1) 根據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計算結 果進行排名;
(2) 在考生復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總成 績排名依次錄取。
(3) 當各學科專業最后一個擬錄取指標出現多名考生 總成績同分并列的,優先擬錄取初試成績高的考生;當總成

績和初試成績同時出現同分并列的,優先擬錄取初試業務課 兩科目或管理類綜合能力成績高的考生。
5.調劑考生錄取
在一志愿錄取有余額的情況下,接受調劑考生,錄取規 則同上。
6.錄取公布
一志愿考生的擬錄取結果在中 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https://yz.chsi.com.cn/上查詢,不需要在該網點擊確認。
調 劑 考 生 在 中 國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網
https://yz.chsi.com.cn/接收確認學校發出的待錄取通
知,即視為擬錄取。
最終擬錄取結果在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示,公 示期 10 個工作日。
十、體檢
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 由學校醫院組織。體檢不合 格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考生思想品德考核
對考生進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 重要環節。思想品德考核內容注重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 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 考查。復試時, 由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思想品德考核;擬錄 取名單確定后,各學院研究生輔導員將對考生思想品德情況 全面審查,做好思想品德函調 (含檔案) 的接收等工作。
擬錄取后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調”或“派人

外調”的方式。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 (或人事) 部門加蓋印章。思想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資 格。
十二、復查
入學后 3 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 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 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任何時候查實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 錄取資格或學籍。
十三、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
資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
3. 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的。
4.未經擬錄取名單公示的。
5.未按時提交畢業證書等需提供的材料的。
6.違反誠信復試承諾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
十四、其他說明
學校及相關招生學院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 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 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擔。
復試、調劑、錄取等信息可在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招生 網 https://yz.shmtu.edu.cn/查詢,學校將及時公布在網
十五、監督和申訴渠道
1.研招辦
電話:(021)38284585,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海事大學科研樓 516 室
2.紀委綜合辦
電話:(021)3828408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海事大學行政樓 317 室
3.信訪辦
電話:(021)38284168,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海事大學行政樓 149 室
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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