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2-03-3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碩士 招生 2022年
沈陽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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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按照教育部 2022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部署和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招考委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要求,遼寧省委教育工委、遼寧省教育廳“2022 年第二次全省高校疫情防控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統籌考慮本地疫情形勢和防控要求,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做好 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 號)遼寧省招考委《轉發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2]8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 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元化的考查方式,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
(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尊重考生,服務考生,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平穩進行。

二、復試的組織與管理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研究生復試工作,包括政策審定、監督監察、舉報處理、問題查處等。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負責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 指導復試小組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組成多個復試小組,由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對各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解讀和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復試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復試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復 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 5 人并設組長 1 名,每個復試小組配備秘書 2 名。各復試小組按預先設定的流程進行復試(面試),復試小組組長負責主持復試過程,復試小組成員即時獨立評分。

三、復試條件

(一)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A 類要求的考生,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總成績相同時,以業務課2 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業務課2成績相同時以業務課1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業務課 1 成績相同時以外國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采取 120%差額比例確定一志愿復試名單。
2.調劑志愿考生
符合我校接收調劑考生原則和條件且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 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報名,同等條件下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總成績相同時,以業務課 2 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業務課2成績相同時以業務課1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業務課 1 成績相同時以外國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并接受我校復試通知的考生,采取 200%差額比例進行復試,最終確定調劑志愿復試名單。
注:調劑復試名額=計劃錄取調劑考生數(調劑專業招生計 劃數與已通過復試擬錄取考生數的差額)*200%。

(二)考生資格審查

考生需提供下列資格審查材料(下述材料需復試前提交實物照片電子版,面試時根據要求展示原件,錄取考生入學后核驗原件):
1. 初試準考證;
2. 本人有效身份證;
3. 往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生證;
4. 學歷學籍核驗結果(請考生自行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 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個人學籍學歷信息,截圖保存報告并打印);
5. 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院系蓋 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6. 檔案所在單位政審材料(政審材料模板請至我校研究生部 網站 http://yjsb.sie.edu.cn 下載)。
我校將按教育部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暫無法提供的材料需提供相關證明或說明原因,并填寫《沈陽工程學院 2022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復 試 資 格 審 查 保 證 書 》( 請 至 我 校 研 究 生 部 網 站http://yjsb.sie.edu.cn 下載)

四、復試方式、科目及時間安排
(一)復試方式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一志愿、調劑志愿)均采取遠程線上面 試方式進行復試。

(二)復試科目及分值

復試科目共包含 4 個,科目設置及分值如下:
(1) 英語口語與聽力 40 分(漢譯英、英譯漢各 1 題 20 分);
(2) 時政評論 30 分(2 道題,各 15 分,考核對國內外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的了解情況與認知水平);
(3) 專業基本素養 100 分(專業認知及研究生學業規劃 20 分,專業基礎理論問答 80 分);
(4) 創新能力與素養 30 分(創新創業經歷、獲得獎勵及創新思維、創新意識等)。
注: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階 段主干課程(科目及要求見招生簡章)。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 成績,加試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按復試不合格處理。

(三)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擬定為 2021 年 3 月 31 日-4 月 3 日。調劑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將根據“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開放時間確定,預計為 4 月 2 日-4 月 6 日。以上復試時間可能因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做出適當調整。

(四)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等文件要求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將根據擬錄取情況和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確定。
五、考生總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則
(一)復試成績要求
復試側重能力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成績不及格者(小于 120 分),不予錄取。
(二)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合格考生的初試成績乘以 0.6(滿分折合 300 分),與復試成績(滿分 200 分)相加,即為考生總成績,滿分為 500 分。
(三)錄取規則
同一批次復試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相同

分數排名規則為:若總成績相同,按初試總分由高到低排序;初試總分也相同,按業務課 2(專業課)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業務課 2 得分再相同,則按業務課 1(數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一)實行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須主動回避,不得 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程 人員須主動報告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二)實行監督制度

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成員組成巡視小組(2-3 人組成),深入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面試考場、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 部、教育廳和省招考委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徇私舞弊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部網站公布,并保證公布時長。

(五)投訴、復議與申訴
考生對復試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并能提供證據的,可于事件發生或成績發布 24 小時內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投訴,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對投訴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調查屬實的,責成相關人員進行復議,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 3 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復。
考生如對答復結果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通知 24 小時內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將在受理申訴申請后及時組織復議,并在  3 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復。
投訴受理部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 024-31975861
申訴受理部門:學校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024-31975103 學校紀委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教育部、教育廳和省招考委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或 交由上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監督電話:024-31975181(紀委)

(六)考生違規違紀處理
考生復試前需在線簽訂《誠信承諾書》。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

七、新生入學復查辦法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要求,新生入學后 3 個月內,學校將組織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 辦法如下:
(一)新生報到時,組織復查新生錄取通知書及身份證、畢業 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二)收到新生檔案后,復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證明與考生檔案是否一致。
(三)考察新生身心健康狀況。如身心健康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病情嚴重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對初試、復試涉及到的專業科目進行筆試,考試成績與 初試、復試成績反差較大者,將深入調查原因,一旦發現存在弄 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將取消錄取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 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其他事宜

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研究生部協 商解決,重大問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沈陽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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