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調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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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調劑要求 正文
2020年天津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2020年天津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精神和天津市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對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組織領導(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級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和指導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對各學院(部)的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學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部)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要接受校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在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預案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
(二)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同時要負責處理好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復試專家小組組成。復試專家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擔任,組長應由學科帶頭人、專業學位授權點負責人擔任。
二、復試工作原則
各學院(部)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院(部)、不同專業要分時、分批有序安排復試。
三、復試
(一) 復試方式
針對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勢,學校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通過網絡平臺完成復試的各項工作。我校選擇研招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作為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主平臺,另外選取ZOOM視頻、釘釘視頻會議和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具體見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二) 復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差額復試
1. 按照《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我校自主確定各專業(領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2.根據“國家線”要求,2020年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8分,參加管理類聯考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49分,結合教育部辦公廳下達的202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分省名額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具體名單另行公布。
3.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復試名單遴選辦法。具體要求及辦法另行公布。
4.各學院(部)在“國家線”基礎上,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領域)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領域)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三)復試日期
按照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天津師范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以5月20日為界分兩階段實施。
1. 第一階段:5月11日至5月19日。
2. 第二階段:5月20日至6月19日。
(四)復試工作安排
各學院(部)自主組織本單位相關專業(領域)的復試工作。復試前,各學院(部)采用網上通知、電話聯絡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紹2020年網絡遠程復試的流程、需準備的硬件設備、軟件程序和相關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幫助、指導考生使用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考生的技術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并組織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復試過程中,各學院(部)須做好考生資格審驗、考試過程監控、技術支持、應急事件處置等保障性工作。
(五)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部)應在復試前通過研招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及要求
1. 復試內容
一般應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復試題目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便于口試的能力型試題,但不能因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而降低要求。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和專業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
部分專業(領域)和同等學力等考生還要加試相關科目。
2. 復試的組織
(1)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2)外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院(部)自行組織實施。
(3)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操作技能,對于人文社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綜合面試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舉止禮儀、口頭表達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況。
(5)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6)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考生當場隨機抽題作答,復試專家組成員隨機組成。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較多的可采用多組同時復試。各專業(領域)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考試辦法。
(7)各學院(部)要對各專業(領域)的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8)碩士研究生復試屬于國家級考試,包括復試過程、內容的影像聲音在內的任一部分都屬于秘密,參加復試的考生和專家個人不得對復試進行錄音錄像錄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適用于本次復試。
3. 復試評分及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各學院(部)應科學確定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及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各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復試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4.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要體現“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各學院(部)要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同時結合網絡遠程復試的特點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復試加分項目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審核考生資格,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四、調劑
各相關學院(部)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生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一) 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 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各專業(類別)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類別)在A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調入專業(類別)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類別)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 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學位類別。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學位類別。
7.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進入該計劃錄取。
8.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 滿足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方案中確定的其他調劑條件要求。
(二) 調劑工作要求
1. 各相關學院(部)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外招生單位調入、學院(部)之間調劑、學院(部)內專業(類別)調劑、相同專業(類別)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之間調劑)都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 各相關學院(部)應制定明確的調劑工作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誰選拔、誰負責、誰解釋的原則,綜合考量、擇優選拔。
3.各學院(部)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我校調劑考生,應當按學術性、擇優性要求,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堅持以生為本,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學院(部)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如有個別專業(領域)需要再次開通調劑的,各學院(部)將在本單位網站發布再次調劑公告。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
4.我校設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期間原則上不得解鎖。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各學院(部)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保留所填調劑志愿,等待我校選拔結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5.學院(部)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報名調劑的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志愿。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12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校將撤銷復試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復試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6.各學院(部)在復試前對接受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信息進行公示。
7.我校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管理平臺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24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詳見各招生單位復試、錄取方案),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我校將撤銷其待錄取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待錄取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天津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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