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

發布時間:2022-03-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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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 正文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對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我院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復試錄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安全、公開、公平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復試分數線和招生計劃
待最終招生名額確定后公布。
三、復試
1.復試時間安排(暫定,具體根據招生名額下來的時間做調整)。
第一志愿考生時間安排
時間 事項 備注
3月21日 公布復試名單  
3月22日11:00前 進入復試考生發送資格審核材料至指定郵箱  
3月23日 參加學院模擬演練 精確到分鐘的具體時間郵件通知
3月24日-25日 復試 精確到分鐘的具體時間郵件通知  
3月26日 公布復試排名和擬錄取名單  
4月9日前 寄送體檢表、《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紙質版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電子版需3月22日11:00前提交

2.復試內容及權重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權重:第一志愿35%;調劑考生100%。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40%)。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40%)。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20%)。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與不合格)。主要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必要時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5)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課。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3.復試準備
我院采用隨會和釘釘(備用)軟件,采用單機位復試,詳細見附件1-2.
4.資格審查
(一)考生提交以下材料的簽字蓋章掃描PDF版(需要簽字或者蓋章的地方簽字或蓋章即可)至[email protected],郵件名命名“復試資格審查+系別+姓名”。
(1)《誠信復試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交學生證);
(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身份證;
(5)準考證;
(6)考生自述(模板見附件,簽字的地方需要手簽,其他內容可以打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7)《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模板見附件簽字的地方需要手簽,其他內容可以打印),該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沒有工作單位,可以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填寫、簽字并蓋章。
(8)《告知書》(模板見附件簽字的地方需要手簽)。
(9)《國家集成電路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培養方式確認書》(模板見附件簽字的地方需要手簽),該表僅報名國家集成電路產教融合創新平臺的學生提交。
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或本科結業)還需提供英語水平證明和6門及以上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如考生受疫情影響暫無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諾書(模板見附件),并于規定時間內提交。
對于資格審核不合格且在規定時間內未重新提交合格材料的考生不予錄取。所有材料原件考生自行保存,正式開學后提交重新進行嚴格審查。
復試時,再次對考生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查。加強對參加復試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5.遠程復試全過程模擬演練 學院在正式復試開始前召集所有考生與復試工作人員按照真實的復試過程開展模擬演練。
6.復試流程
見附件。
7.寄送材料
擬錄取兩周內順豐快遞寄送如下材料至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廈門大學翔安校區南存鈿樓A407;王老師,電話:0592-2181859。
(1)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
四、調劑
1. 調劑復試需同時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相應專業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所對應的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說明:我院工學學術型碩士只接收考數學一和英語一的考生、理學學術型碩士只接收考英語一的考生。
2.調劑名額:待最終招生名額確定后在學院網站公布預計調劑名額,第一志愿考生完成擬錄取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最終調劑名額。
3.調劑程序
(1)發布接收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
(2)調劑考生在系統開通12小時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我院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系統中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復試通知。
(4)考生按要求參加復試。
(5)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系統中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待錄取通知。
(6)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錄取
1.第一志愿考生根據各系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 = 初試成績 ÷5×65% + 復試成績(百分制)×35%),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如果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等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調劑考生根據第一志愿考生錄取后剩余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復試成績,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3.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院招生領導小組將對本單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定,審定后再報送至校招生辦公示。
5.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六、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接受廈門大學紀委、監察處的監督,監督電話: 0592-2186219 。
2.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監察處等單位組成若干校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7.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8.入學后三個月內,加大新生復查力度,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考生用到的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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