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醫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1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云南中醫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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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醫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云南中醫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為做好我校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及《云南中醫學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2010年修訂)》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以習主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推免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及職能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審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各二級學院招生計劃名額。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
 
  (二)學校招生錄取紀律監察工作組(簡稱“校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對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校招生監察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室。
 
  (三)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各二級學院開展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負責審核各二級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擬錄取建議名單負責組織復試(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命題和試卷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考生體檢工作。
 
  (四)各二級學院成立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簡稱“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二級學院院長擔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導師和工作秘書組成,招生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研究生處備案。
 
  (五)各二級學院成立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監察小組(簡稱“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組長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擔任,招生監察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校招生監察工作組審批。招生監察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對本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
 
  (六)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1.根據學校復試的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各二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對外公布。
 
  2.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組工作基本規范,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的具體辦法和行為規范。
 
  3.負責確定學位點復試組成員名單,報研究生處備案。復試組面試考官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秘書1人,名單不對外公開。復試組面試考官原則上以碩士生導師為主,若導師不夠,可由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關學科骨干人員參加,復試組成員按相關要求執行回避制度。
 
  4.負責召開學位點復試組會議,對學位點復試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5.初步選定考生申請調劑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通知復試考生復試時間及地點審查復試考生資格。
 
  6.負責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組織和試卷評閱。
 
  7.負責綜合素質測試的命題、測試和評分。
 
  8.負責英語測試(含聽力、口語和專業英語)的命題、測試和評分。
 
  9.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做要的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10.組織考生按相關規定參加體檢。
 
  11.確定每一批次待錄取名單,經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長、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處和監察室審核,經審核批準后,各二級學院向考生公示復試結果及待錄取名單。
 
  12.審核所有批次復試考生的綜合排名、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負責將名單報研究生處和監察室審核。
 
  13.每一批次考生復試結束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14.負責待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幫助考生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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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一志愿報考我校各專業考生,按國家《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專業學位)》進入復試。
 
  (二)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二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要求相同。我校各專業均可接收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調劑考生。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原則
 
  1.所有參加調劑復試的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達到我校申請調入專業的復試成績要求。
 
  2.考生須符合我校《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報考條件,考生申請調入專業要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中醫學[1005]、中西醫結合[1006]、中醫[1057]專業)的考生若調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中醫學[1005]、中西醫結合[1006]),其初試成績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報考中醫[1057]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中醫[1057]專業學位。
 
  6.第一志愿報考中藥類、藥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可調入學術學位。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調劑考生初試科目與申請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9.我校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指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或2年以上的考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的調劑申請,只接受全日制本科相關專業考生的調劑申請。
 
  10.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培學員,也不接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培學員的調劑。
 
  11.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在院校培養和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參加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教育的,屬違約行為。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也不接收此類學生的調劑。 
 (二)調劑要求
 
  1.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綜合考慮我校調劑復試工作安排,我校設定“調劑服務系統”鎖定時間為36小時。
 
  2.我校各學院每批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須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未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5.各二級學院自行制定的調劑原則需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調劑工作。
 
  6.各二級學院每批次調劑缺額情況需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在調劑工作實施前,由研究生處統一對外公布。
 
  7.各二級學院每批次初步選定的考生申請調劑名單(附件1),報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
 
  五、復試工作
 
  (一)復試調劑錄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采取滾動調劑、分批復試錄取、總體審核認定的模式。
 
  1.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分批次進行滾動調劑
 
  (1)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我校各二級學科、專業的考試成績以及生源情況,原則上按不少于實際招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
 
  (2)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確定所轄專業的分批次調劑和復試時間(含各批次接收調劑截止時間)。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參加首批復試。調劑復試時間安排確定后報研究生處匯總,在調劑工作實施前由研究生處統一公布。
 
  (3)經多批次調劑復試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由該專業所屬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提出招生計劃調整意見,報校招生領導小組組長和校招生監察工作組組長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
 
  2.各二級學院分批次進行復試及待錄取
 
  (1)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安排組織所轄學位點進行復試。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的復試工作,可同時進行,分類復試。每一批次復試結束后,根據本辦法規定,及時計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對考生進行復試結果排序。
 
  (2)排序原則
 
  ①每一批次按照分專業、分學位類別進行排序。
 
  ②在同一專業和學位類別中,按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進行分列排序。
 
  ③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根據參加復試的批次順序待錄取。
 
  (3)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應及時填報每一批次《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匯總表》(附件2),按批次報研究生處、監察室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復試結果及待錄取名單。
 
  (4)公示無異議后,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可組織考生完成網上待錄取確認工作。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不點擊確認待錄取,視為自動放棄,二級學院可根據復試結果排名順序錄取其他考生。
 
  (5)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完成所有批次的調劑復試工作后,匯總所有批次的復試成績,填報《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附件3),經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長、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處。
 
  3.校招生領導小組組長和校招生監察工作組組長聯席會議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總體審核認定。
 
  研究生處匯總各二級學院待錄取名單,提出擬錄取名單,送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組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校招生領導小組組長和校招生監察工作組組長聯席會議審定簽字,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復試程序
 
  1.審查復試考生資格
 
  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審查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內容包括: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準考證原件
 
  (3)《云南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考生須提前審查蓋章)
 
  (4)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本科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原件。
 
  (6)全日制專升本應屆生:考生所在省區的省教育廳文件(即專升本錄取名冊復印件,加蓋檔案章或單位章)或由高校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原件。
 
  (7)各二級學院在學校《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上要求的相關材料。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提交本人《退出現役證》。
 
  (9)所有報考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填寫《未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及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承諾書》
 
  各二級學院須在考生復試前對以上審查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審查材料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存留備查,招生工作小組完成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后,需將審查情況書面報告交研究生處備案,對審查資格不符的考生應提出不予復試的具體書面意見。
 
  2.領取并填寫復試相關表格
 
  考生到各二級學院領取并填寫《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復試情況登記表”,附件4)。
 
  3.復試的內容、形式和具體要求
 
  (1)復試的內容和形式
 
  復試的內容包括英語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體檢4個部分。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英語測試占復試總分的30%,綜合素質測試占復試總分的70%。復試成績以總分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①英語測試
 
  英語測試包括英語聽力、口語、專業英語測試三個部分。英語聽力、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對英語基礎知識的聽說能力。專業英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英語基礎知識。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具體由各學位點復試組負責組織實施。
 
  ②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采取面試方式。由基本素質考核和專業知識及技能考核兩部份組成。
 
  基本素質考核(占綜合素質測試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質、科學素養、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跨學科考生須側重考察所報專業需的基礎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技能考核(占綜合素質測試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本專業相關知識及技能掌握的廣度和深度,對相關知識及技能掌握的程度和水平。實踐性環節的考核,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根據學科特點自定,分數占專業知識及技能考核的30%。除少數難以進行考核的基礎理論學科外,一般應進行實踐環節的考核。
 
  ③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及各學位點復試組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及各學位點復試組可采取與考生面談等多種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學校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多方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政治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④體檢
 
  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協調體檢工作,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考生參加體檢。體檢醫院為云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和體檢結論,對考生提出是否符合專業培養的明確意見。 
 (2)復試的具體要求:
 
  ①每個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②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要進行現場記錄,記錄后須由考生簽字確認。
 
  ③復試過程中各學位點復試組成員要認真填寫各項復試評分、情況記錄表。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平均分即為面試成績,要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對每一位復試考生做出客觀的評價,寫出評語。考核結束后,各學位點復試組成員在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復試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秘書收集并整理后,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長和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組長審核后簽字。
 
  ④復試過程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錄音錄像需刻錄光盤,經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長、招生監察小組組長簽字由二級學院負責密封保管。
 
  ⑤復試結束后,考生做答情況、評分記錄表、復試情況登記表和全程錄音錄像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組的考核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六、錄取的原則與程序
 
  (一)成績的權重
 
  1.入學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初試成績占55%,復試成績占45%。入學考試總成績(100%)為初試成績(55%)與復試成績(45%)之和。具體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
 
  =(初試成績÷5)×55%+復試成績×45%
 
  2.加分。根據教育部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關加分規定加分。
 
  (二)確定擬錄取名單的原則
 
  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計算出每位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分學科專業,按總成績由得分到低分,分學位類別將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分類排序。執行第一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根據參加復試的批次順序依次待錄取。
 
  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根據復試筆試、綜合素質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體檢結論等4個方面提出待錄取意見,分為:
 
  (1)復試合格,待錄取
 
  (2)復試合格,在指標有空缺的情況下,建議待錄取
 
  (3)復試不合格,建議不錄取。
 
  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在整個復試工作結束后提出待錄取名單。
 
  (三)確定錄取名單的程序
 
  研究生處匯總審查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的待錄取名單,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報校招生領導小組組長和校招生監察工作組組長聯席會議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總體審核認定后,由研究生處按相關規定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若出現特殊或爭議情況,需要另行解決時,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研究生處和監察室,由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組組長審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主任批準。
 
  (四)錄取
 
  在教育部審核過錄取名單后,研究生處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信息公開
 
  研究生處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等相關招生政策及信息。
 
  考生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研究生處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復試監督和復議
 
  (一)保密要求
 
  英語測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綜合素質測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云南中醫藥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保密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回避制度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人員參加復試者,應予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三)復試監督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多方面、全程、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四)復試復議
 
  若出現特殊或爭議情況,需要另行解決時,應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研究生處和監察室,由學校招生監察組審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主任批準。
 
  九、附則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醫藥大學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二)本工作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三)監督電話:云南中醫藥大學監察室0871-65918263。
 
  監督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城雨花路1076號云南中醫藥大學崇德樓419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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