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綜合研判,學校決定采取現場和網 絡遠程相結合的復試方式(一志愿采取現場復試,調劑階段復試形 式由招生單位自行決定)。
(二)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時間為 2025 年 3 月 22 日至4 月 22 日。招生單位在學 校確定的時間段內, 自主確定具體復試時間,提前向考生公布并報 研究生院備案。多批次組織的復試不能簡化程序,降低標準。
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開通時間為2025 年 4 月 8 日。
學校復試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6 日
第二階段:2025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22 日
(三)復試要求
1.招生單位根據上級及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學科特點, 制定本單位《2025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應明確復試時間、地點、 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加試辦法、工作程序、組織管理、咨 詢渠道以及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差額復試比例,考生進入復試的 初試成績要求等。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 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一志愿差額比例不得高于 150%。招生單位以 招生計劃為依據,結合生源情況(考生志愿、初試成績等),一般 按一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確定報考本單位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 試成績要求(分學科門類或專業的總成績、單科成績要求,下同)。 所有類別、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均不得低于國家線。
《實施細則》、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 科成績等信息)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于復試開始前在本招生單 位網站公示。招生單位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通知 復試考生本人,并告知復試時間、方式等信息。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以下簡稱“ 骨干計劃 ”) 復試考生成績要求為:政治理論和外語均達到30 分,業務課達到國 家對普通計劃考生的分數要求,總分達到國家對報考“ 骨干計劃 ” 考生總分要求。考生按初試折算分高低排序(初試折算分=考生初試 總分/該專業所在學科“ 骨干計劃 ”國家線×100)。
根據差額復試比例不低于 120%、“民族地區工程人才專項計劃 ” (簡稱“工程碩士 ”)和分省招生計劃的要求,首先按照“工程碩 士 ”招生計劃數的 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 組織復試),確定該計劃差額復試名單,剩余計劃按照各省分省招生計劃數的 150%,確定差額復試名單(總體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3.“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 ”)復 試考生成績要求為:政治理論和外語均達到30 分,業務課達到國家 對普通計劃考生的分數要求,總分達到國家對報考“ 骨干計劃 ”考 生總分要求。考生按初試折算分高低排序(初試折算分=考生初試總 分/該專業所在學科“ 骨干計劃 ”國家線×100)。
根據差額復試比例不低于 120%的要求,按照招生計劃數的 150% (總體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確定 差額復試名單。
4.根據教育部規定,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 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 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符合該政策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 策的復試考生成績要求為:政治理論和外語均達到30 分,業務課達 到 45 分,總分達到國家對報考“ 骨干計劃 ”考生總分要求。
5.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 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 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前須向招生單位提交 相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核通過后,準予參加復試。復試成績不合格 不予錄取。
6.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 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 國際 中文教育志愿者 ”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學生
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納入“士兵計劃 ” 招錄的除外),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上述2-6 條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碩士研究生照顧或招生加分政策 后達到招生單位相應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須于3 月 16 日前將證明材料掃描件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報學校審核。相 關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當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 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 政策的資格復審,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復試考生由招 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復試在相應學院進行。
7.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 過程誠信。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向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 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8.繳納復試費,按照湖北省物價局審批的標準,每位復試考生 需繳納復試費 100 元。招生單位不得超標準收取。同等學力考生加 試不另外繳費。
9.我校各專業均不進行破格復試。
10.復試其他要求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2)學校接收的推薦免試學生不再參加本次復試,其畢業體檢 結論適用于復試環節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
(3)各招生單位、各專業要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復 試環節安排要科學合理,保證時間充足,程序到位。
(4)招生單位承擔對本單位相關教職工的業務培訓,要宣講政 策,明確責任,強調紀律,確保復試錄取工作規范有序,安全平穩。
(5)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及時受理并幫助考生, 妥善解決復試中遇到的突發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 地區考生、殘障考生等特殊群體關愛。
(四)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時提交準考證、身份證和畢業證書(2025 年的應屆本 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招生單位在復試之前, 須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仔細核對。招生單位積極運用 “人臉識別 ”“人證識別 ”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 ”“學 籍學歷庫 ”“人口信息庫 ”“誠信檔案庫 ”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 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報 考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提交的學籍學歷認證報告由招生單位 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簽字蓋章后交研招辦備案。不同類別的復 試考生須按照如下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