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關于開展2019年畢業生邊遠山區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8-2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首都師范大學關于開展2019年畢業生邊遠山區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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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范大學關于開展2019年畢業生邊遠山區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的通知 正文

為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北京市市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京財文〔2009〕1088號)、《轉發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京財教育〔2014〕243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畢業生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北京市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2019年,我校將繼續開展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資助對象
生源地為北京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學費全免政策的畢業生除外。
二、資助金額和資助方式
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人/年。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采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畢業生在畢業當年申請代償資格,獲得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從畢業的第二年開始,每年申請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資助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3.畢業時自愿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邊遠地區”和“單基層位”的范圍參見《首都師范大學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附件1)。
申請程序
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北京市市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附件2,一式兩份)、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工作證明(模板見附件3)等材料。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后的還款協議時,應注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學校初審。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學生的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組織學生填寫、準備相關材料,并上報北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北京市審批。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對學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學校。
4.資助金發放。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僅是申請代償資格,獲得代償資格的畢業生從畢業的第二年開始,分三年申請代償資金。學校分三年向北京市申請代償資金,并按要求將代償資金發放給畢業生。獲得代償的畢業生應定期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報工作情況,以便學校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代償申報及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后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申請代償的畢業生請于7月10日前與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最遲于9月15日前提交相關材料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聯 系 人:侯老師
聯系電話:68902670
辦公地址:主樓209辦公室           
 
附件1:《首都師范大學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附件2:《北京市市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附件3:工作證明模板
學生處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28日
首都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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