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錄取規則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中央財經大學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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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錄取規則 正文


以下是高招幫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中央財經大學錄取規則,摘自于2021年中央財經大學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對于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的進檔考生,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專業志愿順序、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五條 對部分省(區、市)的相關規定

1.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對浙江省等以“院校+專業”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其所填報的專業依次錄取。

對上海市等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在其所填報的專業組內按照第十四條確定專業。

2.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則征集志愿、調整剩余計劃。

第十七條 錄取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語種要求

1.外國語言文學類財經英語、財經翻譯、財經日語方向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2.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 往屆生和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留學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入校后,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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