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理工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6 編輯:高招幫小莉
溫州理工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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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理工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院校全稱:溫州理工學院
第二條 院校國際碼:13289
第三條 校址:溫州經濟開發區金海三道337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 全日制普通公辦高等學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溫州理工學院,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院校招生管理機構: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頒發:學校面向全國1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無預留計劃
第九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或日語。
第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所有專業無英語單科要求。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五)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六)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八)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九)學校對設計學類專業、選拔優秀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簡稱“專升本”)、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簡稱“單考單招”)以及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公布的相關章程規定執行。
招生章程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現行標準為:
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廣告學)、英語、法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跨境電子商務、數學與應用數學和應用統計學480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金融科技、車輛工程、物聯網工程和土木工程55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機器人工程和建筑學630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9000元/生·學年。
第十三條 住宿費標準:1200元/生·學年
招生章程
第五章  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十五項(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內助學金、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等),同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通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多渠道助力“陽光學子”,成就學業夢想。
招生章程
第六章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6680751。
招生章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網:http://zs.wzut.edu.cn/
電話:0577-86689999
傳真:0577-86689999
招生咨詢QQ群:18862999(浙江省)、98867999(外省市)
第十七條 其他須知: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共有4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具體參照《溫州理工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溫州理工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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