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文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7 編輯:高招幫小莉
長江大學文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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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大學文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院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高考”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院名稱、地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院全稱是長江大學文理學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學院國標代碼:13246

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郢都路27號

郵政編碼:434020

學院網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院以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院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院是經湖北省教育廳同意、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由長江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三章 人才培養、畢業、學位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長江大學文理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教學單位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要職責:對學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為學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聯系及咨詢電話:0716-8068678

第八條 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由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wlxy.yangtzeu.edu.cn/zsw)或校園網(http://wlxy.yangtze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監督舉報電話: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電子郵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按照優化學生生源結構、促進專業集群發展的原則,結合學院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同時報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審批后實施。

第十一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規定預留少量計劃。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預留招生計劃調至生源質量好、生源充足的省(區、市)。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院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三條 報考學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湖北省內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錄取時,學院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認可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條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遵循“志愿優先”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錄取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錄取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院投放藝術體育類專業計劃的省(區、市),藝術體育類省聯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所在省(區、市)劃定的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可報考學院相應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藝術類錄取原則為:美術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等專業按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含優錄加分)的40%、專業統考成績的60%之和乘以2,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排序投檔,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體育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按高考文化成績*50%+體育素質測試成績*75%,依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不予限制,但非英語專業新生入學后只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時,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復查(包括體檢)。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請有關省級招生部門查究。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一學期后,可根據《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本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轉專業申請,學院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滿足。藝術類學生、中職類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類別專業學習。

第八章 學生資助

第二十四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包括各類集體和單項獎學金)以及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資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院獎、助、勤、貸等資助體系健全,努力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相應的幫助。

第二十六條 新生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學院“綠色通道”直接入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院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院師生中挑選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長江大學文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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