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工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7 編輯:高招幫小莉
鄭州工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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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和監督下開展。 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鄭州工商學院(英文譯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國標代碼13507。

第四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路169號。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東泰路8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與層次: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宇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舉辦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一所培養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專升本學制兩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校長擔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是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通過各招生省(區、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提檔比例按照各招生省(區、市)政策執行。學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錄取考生。當遇到考生成績相同時,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無單科分數和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學校認同各招生省(區、市)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類本專科專業:我校進行校考的招生省(區、 市),使用校考成績;我校未進行校考的招生省(區、市),采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

第十六條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規則

美術類本科: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實施。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在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績×0.5+專業成績×0.5”折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他藝術類本科: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實施。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在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 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科: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實施。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在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本、專科錄取規則

體育類本科:在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檔成績 (文化成績×0.04+專業成績×0.467),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體育類專科: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專科提前批空乘類錄取規則

表演省統考合格考生方可報考。對進檔考生,在文化課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六章 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符合錄取條件的,由學校按照錄取規則錄取。學校根據考生報名通訊地址用EMS特快專遞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請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批次:學校本、專科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各省 (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錄取。

第七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2022年分專業學費標準為:

普招本科、普招專升本專業:文史類15000元/學年/生、理工類16000元/學年/生、藝術類18000元/學年/生;

普招專科專業:文史類15000元/學年/生、理工類15300元/學年/生、藝術類16300元/學年/生;住宿費:1500元/學年/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制訂有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助學、學校獎學金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助、補、減”多措并舉的資助辦法,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請12000元; 國家助學金按照不同情況,可申請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 元/生/年三檔;另外學校勤工助學補貼標準為200~280元/生/月。學生在校期間表現優秀的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學校獎學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 元/生/年三檔。

第八章 新生入學與復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專升本專業、藝術本科部分專業新生在學校鄭州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大道169號)學習生活;其他新生第一學年在我校蘭考校區(開封市蘭考縣東泰路8號)學習生活,其余時間在學校鄭州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大道169號)學習生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和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凡弄虛作假者,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文件有關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具有鄭州工商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鄭州工商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鄭州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廳和社會的監督,招生過程中未委托任何單位、中介機構或招生代理人員參與我校招生宣傳及錄取工作,考生及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學校監察、督查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執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政策解釋為準。

第二十八條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詢方式: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前程路169號。

郵編:451400

招生咨詢電話: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監督電話::0371-85303882、3868

學校網址:www.ztbu.edu.cn

招辦電子信箱:zzgsxy2022@163.com 
鄭州工商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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