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8-08-02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復試
湖南工程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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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湖南工程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1]10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湖南省《2012年湖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考試院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指導思想
  1.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4.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第二條 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組 長:劉國榮  副組長:易 兵 俞貴邦

  2.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研究生工作處、紀委、校長辦公室等部門成員組成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組長:俞貴邦  成員:李永堅 李建軍 張勝期 魏克湘

  3.各學位點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由學位點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招生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招生學科專業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學位點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要加強對本學位點復試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根據學校復試工作的相關文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復試方案和錄取原則等。

  4.各學位點按專業方向組建若干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必須有一名及以上企業導師參與。復試小組組長由相關學科專業負責人或者學科帶頭人擔任;小組成員原則上由招生學科專業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復試專家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工作,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評分,并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

  第三條 復試的基本條件
  1.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辦理了申請調劑到湖南工程學院手續且已確認參加復試的考生,并經學校統一組織的資格審查合格。

  2.資格審查內容: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 初試準考證;
  ②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者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 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單獨交至各學院);
  ⑤ 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加蓋考生所在單位公章,政審表.doc);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第四條 復試內容及時間安排
  1.復試內容
  ① 英語筆試:根據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試院關于2012年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有關要求,參加201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統考英語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英語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
  ② 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專業知識;形式可以為答題、畫圖、撰寫研究設計、實驗報告、上機等,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科目及參考書目.doc。
  ③ 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及能力(包括外語口語),滿分100分。
  ④ 同等學力、跨學科專業調劑考生加試(筆試):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以及高職高專考生必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跨學科專業調劑的考生具體加試科目由各學位點負責,但初試沒考數學的考生必須加試數學。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⑤ 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用問卷方式,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2.復試時間安排 
內         容 時         間 地      點
1.報到 4月13日全天 新校區圖書館121室
2.同等學力、跨學科專業 調劑考生加試 4月13日          
10:00-12:00 同等學力加試一    
14:00-16:00 同等學力加試二           
16:00-18:00 跨學科專業加試
新校區圖書館122、123室
3.體檢 4月14日 8:00-10:00 北校區校門口醫療中心
4.心理測試 4月14日 10:30-12:00 新校區教學主樓G-111室
5.英語筆試 4月14日 13:00-15:00  新校區外國語學院語音室
6.專業課筆試 4月14日 15:30-17:30 新校區圖書館122、123室
7.綜合面試 4月15日上午 新校區圖書館122、123室
8.師生互選及擬錄取確認  4月15日下午  各學位點(院)
  
  第五條 錄取辦法

  1.錄取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5×0.6+英語筆試×0.1+專業筆試×0.1+綜合面試×0.2。

  2.錄取原則
  ① 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同一總成績分數出現并列時,復試成績高者優先。
  ②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③ 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④ 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擬錄取名單公示
  各學位點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后,應及時向考生公布并報研究生工作處,由研究生工作處在網上公示7天。

  第六條 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湖南工程學院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我校 2012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0731—58688908。
  2.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將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及公示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和公示。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持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考生可在一周內向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提出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業點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第七條 其他
  1.上級部門若有新的相關政策,以新政策為準。
  2.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湖南工程學院研究生工作處
                                    2012年4月6日
 
  附件:政審表
湖南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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