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發布時間:2021-07-3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內容如下,更多考研資訊請關注我們網站的更新!敬請收藏本站,或下載我們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眾號(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費考研資源可以領取,有各種考研問題,也可直接加我們網站上的研究生學姐微信,全程免費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爭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研究生的學習及科研熱情,鼓勵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學業及科學研究,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勵機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家財政部、發改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學校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學業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五類。學校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得與其他獎學金重復享受。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脫產就讀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四條  獎勵名額與獎勵標準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和在校研究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適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專業)傾斜。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同時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五條  評定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法律和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在讀期間無違紀或其他不良行為;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按時繳納學費并按期注冊;
5. 在讀期間無補考或重修;
6. 學術型研究生在讀期間每門課程成績不低于75分,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公開發表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主持或參與校級及以上科研課題者優先;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在讀期間學習成績優良,每門課程成績不低于80分;
7. 思想品德85分以上,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名在專業前30%。
第三章  研究生自治區獎學金
第六條  獎勵名額與獎勵標準
學校根據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研究生自治區獎學金名額和在校研究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七條  評定條件
1. 符合第五條1-6項的內容;
2. 思想品德85分以上,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名在前40%。
第四章  自治區學業獎學金
第八條  獎勵比例及標準
博士研究生獎勵比例占在讀博士研究生總數的5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獎勵比例占在讀碩士研究生總數的3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九條  評定條件
(一)新入學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新入學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和復試)總成績在所報考專業排名前50%。
新入學的碩士研究生符合下列1-4條件之一者即可獲得自治區學業獎學金。
1. 免試推薦到我校就讀的優秀本科畢業生;
2.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入學考試總成績在所報考專業排名前50%;
3.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本科階段為蒙語授課,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B類分數線;
 4. 高水平院校本科畢業生考入我校攻讀碩士學位者;
 5. 同等條件下本科在讀期間獲國家、省部及以上級別獎勵者或科研成果突出者優先考慮;
 6. 為鼓勵吸引優質生源,各培養單位還可根據本單位(或專業)實際情況自籌經費,制訂具體的獎勵標準及評審辦法,對優秀新生給予額外獎勵;
7. 休學后復學以及破格錄取的研究生無資格參評。
(二)二、三年級博士和碩士研究生:
 8. 符合第五條1-5項的內容;
 9. 思想品德8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的每門課程成績不低于75分,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名在前60%;碩士研究生的每門專業必修課程成績不低于80分,其余課程不低于75分,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名在前50%。
10. 綜合表現優秀,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積極貢獻;在社會工作、體育文藝等方面表現突出,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突出者優先考慮。
第五章  學校獎學金
第十條  獎勵名額與標準
在評選年度未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自治區獎學金和自治區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且符合第五條1-5項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均可獲學校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5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元。
第六章  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十一條  獎勵種類與評選范圍
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道德風尚獎”、“優秀學生干部獎”、“社會實踐獎”和“文體競賽獎”等四類。面向在校全日制2年級(含2年級)以上研究生(延期畢業的研究生除外)。
第十二條  獎勵比例與標準
優秀學生獎學金總比例不得超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總人數的10%。每項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同時將有關表彰材料歸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評定條件
1. 基本條件
(1)符合第五條1—5項的內容;
(2)優秀學生獎學金相互之間不允許重復申請。
2. 道德風尚獎
(1)在維護校風校紀、建設和諧校園方面有突出表現者;
(2)受到學校通報表揚或在校內外有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跡者;
(3)在研究生“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勞、表現突出的。
3. 優秀學生干部獎
(1)擔任校、院研究生會、研究生支部委員1年(含1年)以上,且表現突出者;
(2)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取得突出成績者;
(3)在同學中能夠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并能夠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者。
4. 社會實踐獎
在參與學校各部門、學生團體組織的社會實踐中,認真努力,勤懇踏實,表現突出并取得優異成績(如調查報告被有關部門或科研項目采用,或幫助學校、企業解決技術難題等),得到廣泛認可者。
5. 文體競賽獎
(1)競賽活動是指經由學校相關部門認可的,包括國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以及共青團、學聯組織等主辦的學術、科技、文化、藝術及體育競賽;
(2)取得競賽活動前三名或三等獎以上者(團體獎項必須是主力參賽隊員,參評人員排序由各培養單位審定)。
第七章  評審組織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紀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財務處、科技處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具體負責研究生獎學金的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第十五條  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學位點主任、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代表、研究生教務秘書、研究生代表,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學金的申報和初審工作。
第八章  評審程序
第十六條  各培養單位的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的名額,按照評選辦法完成初審工作,并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培養單位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將公示無異議的擬推薦人選名單及評審材料報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推薦人選名單及相關材料,并將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九章  發放與監督
第十七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自治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按評審程序操作。對評審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和營私舞弊行為按照校紀校規嚴肅處理。
學校嚴格執行研究生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各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紀委(監審處)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在讀期間各項獎學金項目的申請資格。
第十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原《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內蒙古師范大學

添加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眾號“考研派小站”,關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眾號,在考研派小站微信號輸入[內蒙古師范大學考研分數線、內蒙古師范大學報錄比、內蒙古師范大學考研群、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姐微信、內蒙古師范大學考研真題、內蒙古師范大學專業目錄、內蒙古師范大學排名、內蒙古師范大學保研、內蒙古師范大學公眾號、內蒙古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機上查看相對應內蒙古師范大學考研信息或資源

內蒙古師范大學考研公眾號 考研派小站公眾號

本文來源:http://m.btfokj.cn/neimenggushifandaxue/yanjiushengyuan_454244.html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