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揚州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通知

發布時間:2021-05-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1年揚州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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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揚州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各學院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紀檢委員及學科(含專業學位類別,下同)負責人為成員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訴等。
同一學科、專業學位類別設兩個以上(含兩個)復試小組的,應執行統一的辦法和程序、統一的評價標準。各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學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學院應對復試小組、思想品德考核小組等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要進一步加強過程監管,復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平穩、公平、公正。
    二、招生計劃
    根據上級下達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照各招生學院的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科研貢獻及高層次人才等情況綜合確定各學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各學院應科學、合理地安排好普通招考、碩博連讀、直接攻博及申請考核等方式的招生工作,并統籌考慮學科發展需要,招生計劃的安排應向重大(重點)科研項目及培養質量高的導師傾斜,要優先保證高層次人才的招生需求。
    三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學院根據《揚州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附件)(以下簡稱“分數線”),結合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在不低于分數線要求基礎上,確定各招生學科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根據非定向就業生與定向就業生招生要求分類確定招生計劃及復試考生名單。
2.復試小組。由本學科包括博士生指導教師在內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具有正高職稱,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
3.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資格審查、思想品德考核、面試、外語應用能力(含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特別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小組根據學科培養要求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要加強對考生學業水平、科研實踐、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等考查,并進行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4.復試形式。以面試為主,也可采用面試與筆試相結合的形式。要確保面試時間和質量,面試時對考生提出的問題應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并要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采用面試與筆試相結合形式的,應同時將試題及答卷附在其復試情況表后。
5.復試成績。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含外語應用能力測試等,具體分值由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行確定),60分為合格。
6.各學院應對復試小組、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要加強過程監管,對復試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平穩、公平、公正。復試結束后音像資料交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二)時間及地點
普通招考考生的復試時間及地點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復試錄取工作一般應于5月25日前完成。
(三)體檢(含心理健康檢測)
考生入學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進行學籍注冊,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請自行對照體檢標準要求,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體藝 〔2018〕8號)規定執行。
心理健康檢測:考生憑心理健康測評賬號登陸我校心理測評系統完成測評。
(四)繳納費用
參加復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80元/生),請考生于5月15日-5月20日期間登錄我校綜合繳費平臺繳納復試費。(平臺網址:http://fee.yzu.edu.cn/)。
、錄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基礎上擇優選拔,維護公平、公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聲譽。
2.擬錄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復試均須為合格。
3.各學科、導師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排定名次),其中定向就業生、非定向就業生分開排序。擬錄取名單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送研究生院,并做好對參加復試但不擬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成績權重: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50%。
4.符合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復試合格者可調劑錄取,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擬接收學科及導師同意,學院批準后方可調劑錄取。調劑錄取僅限于本校相近學科,且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須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并與我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擬錄取的定向就業生,須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在該生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期間脫產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的證明。
6.錄取為碩博連讀研究生的,不再執行原有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轉入博士研究生培養階段,碩士階段學籍終止,同時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籍,并于入學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7.每名導師每年招收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數原則上不超過1人。
8.各學院錄取定向就業生比例不得超過招生簡章中規定的比例,即:人文社科類不超過學院錄取總數的30%(教育博士及思政骨干專項除外),理工農醫類不超過學院錄取總數的10%。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或不能將檔案調入我校者,將取消擬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9.博士研究生助研經費按照《揚州大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修訂)》(揚大研院〔2018〕33號)規定執行,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自行發放,學院負責管理。
、保障機制
1.信息公開。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名單(含初試成績),并于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復試成績、綜合成績等信息。復試記錄、復試成績和擬錄取結果等均應有可復查的原始記錄。
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2.申訴渠道。咨詢及申訴電話:0514-87979213,郵箱:yjszs@yzu.edu.cn;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前應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3.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的,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揚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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