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肅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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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肅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2022年甘肅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一 、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 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 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 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 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
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 、招生計劃和專業
(一)招生計劃
學校 2024 年擬招收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9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760 名左右,非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140 名左右,具體人數以國家下 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專業所列招生人數 僅供參考,錄取時將根據國家最終下達招生計劃,綜合考慮
學校發展需要、生源狀況及初試成績進行調整。
(二)招生專業
1.全日制學術學位: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 法學、刑法學、 民商法學、訴訟法學(含刑事訴訟法學、 民 事訴訟法學、偵查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等 4 個專業方向)、 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司
法鑒定、國家安全學、會計學、企業管理、旅游管理、技術

 
 
 
 
經濟及管理、 網絡空間安全。
2.全日制專業學位: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 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會計、電子信息(人工智能、網絡
與信息安全)、 國際中文教育、設計。
3.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
4.“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僅限于法律碩
士專業學位。
三 、報考條件
( 一 ) 報名參加我校法學 、 工商管理 、 網絡空間安全 、 國家安全學 一 級學科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及社會工作 、新聞 與傳播、會計 、 電子信息 、 國際中文教育 、設計專業學位碩
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 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
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限由招生單位規定,下同) 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畢 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 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 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
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 二 )報名參加我校法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
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 一) 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
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 一) 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
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三 )報名參加我校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
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 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 一) 中的 1、2、3 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
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
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 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 號)有關規定執行。
( 四 ) 國外或境外學歷問題
凡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 程所獲學歷證書 ,均須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并在網上確認前按招生單位要求提供書面認證材料原
件或掃描件 , 否則不予準考。
( 五 )我校各專業均招收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碩士研
究生。
四 、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 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
補辦。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 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 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 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 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 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
定) 。
報名網絡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

 
 
 
 
發展中心負責。
( 一 ) 網上報名要求
1. 網上報名時間: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 22:00 。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 每天 9:00— 22:00。
2.考 生 應 在 規 定 時 間 登 錄 “ 中 國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網 ”(網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簡稱“ 研 招網 ” )瀏覽報考須知 , 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 間 , 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 息 ,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 。逾期不得
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
4.考 生 應 按 要 求 如 實 填 寫 學 習 情 況 和 提 供 真 實 材
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 考試 、 高 等教 育 自 學 考試 等 國 家 教 育 考試 過 程 中 因 違 紀 、作弊所受處罰情況 。對弄虛作假者 ,將按照《國家 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
處理暫行辦法》 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 驗 ,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 校驗結果 。考生可在
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 “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

 
 
 
 
網 ”(網址: https://www.chsi.com.cn ) 查詢本人學
歷(學籍) 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 網上校驗的考生 ,應在我校
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 核驗。
7.符 合 按 規 定 享 受 少 數 民 族 照 顧 政 策 條 件 并 申 請 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 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 區 。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 ,我校在復試(含
調劑) 前進行復審。
符合按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
分工進行審核。
未按規定申報的 , 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報考“ 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 劃的考生 ,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 ,且符合碩 士 研 究 生 報 考 條 件 者〔 高 校 學 生 指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專 科 (含高職) 、研究生 、第 二 學士學位的應(往) 屆畢業 生 、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 科(含高職) 應(往) 屆畢業生 、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下同〕 。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計劃 ,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關信息 , 復試前須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
和《退出現役證》 進行復核。
9.我校遵循《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殘疾人教育條

 
 
 
 
例》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組織規則 ,參照《教育 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 的通知》(教學〔2017〕4 號) 有關要求,積極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 合理便利。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 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
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 , 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 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 相關政策要求 ,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 、考試(含初試
和復試) 或錄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 提供真實材料 。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 、填報虛假信 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 或錄取的 ,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 ,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 育招生考試機構 、報考點 、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 主動了解網上確認 、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 ,積極配合
完成相關工作。
13.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4.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并
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 二 ) 網絡確認要求
1. 網 上 確 認 時 間 由 各 省 級 教 育 招 生 考試 機 構 根 據

 
 
 
 
國 家招 生 工 作 安排 和 本 地 區 報 考 組 織 情 況 自 行 確 定 和
公布 ,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
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 考 生 均 應 當 對 本 人 網 上 報 名 信 息 進 行 認 真 核對并確認 。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
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 生 應 當 按 報 考 點 規 定 配 合 采 集 本 人 圖 像 等 相
關電子信息。
(三 ) 資格審查
我校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
料進行全面審查 ,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 考試 。我校發現考生有偽造 、變造證件時 ,將立即向公
安機關報案。
考生的報考資格在考前由我校研究生工作處審查。
五 、初試
( 一 ) 準考證下載打印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 錄“ 研招網 ” 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 使 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 , 正 、 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或書寫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 及有效居民身份
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 二 )初試時間

 
 
 
 
初試時間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 下午 14:00— 17:00) 。考試時間超過 3  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 12 月 25 日 進行(我校自命題科目 501 素描人物 ,起始時間 8:30,
截止時間 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 管理類綜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國語
12 月 24 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 月 24 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 月 25 日上午 業務課 二(考試時間超過 3 小時
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 3 小時;安排在 12 月 25 日考
試的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 6 小時。
(三 )初試科目設置 、 考試大綱及命題
1.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會計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 元考試科目 ,即外國語 、管理類綜合能力 ,滿分分別為
100 分 、200 分。
其他學科門類(含專業學位)初試設置四個單元考 試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論 、外國語 、業務課一和業務課
二 ,滿分分別為 100 分 、 100 分 、 150 分 、 150 分。
2. 我 校 碩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試 采 用 全 國 統 一 命 題 科 目為: 思想政治理論(101) 、管理類綜合能力(199)、
英語 一(201) 、 俄語(202) 、 日語(203) 、 英語 二

 
 
 
 
(204)、數學一(301)、數學 二(302)、數學三(303)、 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 (397) 、 法律碩士專業基 礎(非法學) (398) 、法律碩士綜合(法學) (497)、 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 (498) 為全國統考科目或聯 考科目 ,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 ,考試大 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
行組織命題 , 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初試地點: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試院等研究生招生 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 網上確認并按時參加考
試。
考生初試成績可通過教育部考試初試成績查詢系 統( 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 )查詢 。我 校不郵寄初試成績單 ,如有需要成績單者 ,考生在規定 時間內從研招網下載打印 , 過期不再提供任何成績證
明。
六 、復試與調劑
( 一 ) 復試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我校將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 比對等措施 ,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 、享受 照顧(含加分) 政策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核 ,對不符合規 定條件者 ,不予復試 。對學歷(學籍) 信息核驗有問題 的考生 ,將要求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
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

 
 
 
 
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
《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 為準。
復試階段和入學報到時由相關學院再次審查考生 資格。考生在報考前請根據教育部及我校相關要求確定 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在報考時采 取弄虛作假手段 ,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 ,不論何時 ,一
經查實 , 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 、 錄取資格或學籍。
( 二 ) 組織復試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 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 、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 ,是碩
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 , 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時間 、地點 、 內容 、 方式 、 成績使用辦法、 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 法和程序在復試前我校將在網站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
般在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3.報 考 我 校 且 畢 業 后 在 國 務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區 域 自 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 方 , 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
生 , 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4.我校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 結合生源 、招生計劃 、復試比例等情況 , 自主確定報考
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5.報考我校“ 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計劃考生進入

 
 
 
 
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該計劃接受考生調劑的初試成
績要求 , 由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
6.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我校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 并提前公 布 , 差額比例 一般不低于 120% , 合格生 源比
例不足的 ,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7.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 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 試科目不同 。加試方式為筆試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 生 及 復試 時 尚 未 取 得 本 科 畢 業 證 書 的 自 考 和 網 絡教 育
考生 ,加試兩門筆試科目;
8.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會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
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 ,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9.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 ,由我校
自行組織 , 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10.我校認為有必要時 ,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11.參加 “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 三支一扶 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赴 外漢語教師志愿者 ”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 ,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 ,3 年內參加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 初試總分加 10 分 , 同等條件下 優先錄取 。報考(含調劑) “ 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計
劃的 ,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在部隊榮

 
 
 
 
立 二 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
試報考條件的 , 可申請免初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
參加“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項目服務期滿、 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 考試的 ,初試總分加 10 分 ,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 其
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 ,初試總分加 15 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 ,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 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
明材料進行核實。
(三 ) 調劑
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具體調劑工作辦法,并 提前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甘肅政 法大學研究生工作處網站(ttps://yjsc.gsupl.edu.cn)公
布。
七 、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招 生單位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 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 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 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 2 號) 等文件規定 ,參照《教育部 、 衛生部 、 中國殘疾 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 見〉 的通知》 (教學〔2003〕 3 號) 要求 , 結合招生專
業實際情況 ,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八 、錄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 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高等學校招 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 ,根據我校招生計劃 、復試錄取辦 法以及考生初試成績 ,經復試和思想政治審核后 ,根據 “ 德 、智 、體 、美 、勞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 、保證質量, 寧缺毋濫 ”的原則 ,確定擬錄取名單 。經教育部錄取檢
查合格的考生發放我校《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是錄取的重
要依據 ,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 不予錄取。
( 二)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 兩種 。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 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 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 , 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 ) 碩 士 研 究 生 學 習 方 式 分 為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
求 ,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四) 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 ,可 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經我
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 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
本科畢業證書者 , 錄取資格無效。
(六)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

 
 
 
 
場紀律 ,影響考試公平 、公正的考生 ,一律按《國家教 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 嚴肅處理。 對在校生 ,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直至開 除學籍 ;對在職考生 ,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 , 由考生所 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構成違法的 ,依法
追究法律責任 ,其中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 、學費標準及其他費用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文件執行,以我校計劃財務處發 布的信息為準,具體請考生入學前查看我校計劃財務處網站
https://cwc.gsupl.edu.cn/)發布的通知公告。
十 、獎助政策
( 一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范圍覆蓋 2024 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無固定 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
每年 6000 元。
( 二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 學研究成果顯著 、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 ,名 額由甘肅省教育廳分配,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
年 20000 元。
(三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被我校錄
取為 “ 非定向 ” 的 , 享受 5000 元新生獎學金 , 評定人

 
 
 
 
數不超過當年錄取新生總數的 10% 。調劑考生被我校錄 取為 “ 非定向 ” 的 , 享受 5000 元新生獎學金 , 評定人
數不超過當年錄取新生總數的 10%。
學校根據在校研究生人數按比例分配 二、三年級研 究生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推薦名額 , 并按四舍五入取 整 ,由學院確定學業獎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 ,學業獎學
金標準及覆蓋比例見下表: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與比例
 
等級 標準 比例
一等 8000 元/學年 5%
二等 6000 元/學年 15%
三等 4000 元/學年 20%
 
 
( 四 )研究生“ 助教 、 助研 、 助管 ” 崗位津貼
我校研究生“ 三助 ”(助教 、助研 、助管) 崗位津 貼用于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教學 、科研 、管理 ,充分調 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 。崗位津貼
標準如下:
1.“助教 ”崗位津貼標準按照 10 元/小時標準執行,
原則上每名“ 助教 ”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 20 小時。
2.“ 助研 ” 崗位津貼標準按照 15 元/小時的標準執
行。
3.“ 助管 ” 崗位津貼標準按照 15 元/小時的標準執
行 , 原則上每名 “ 助管 ” 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 30

 
 
 
 
小時。
4.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
我校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制度以助學貸款、發放困 難補助 、開辟入學綠色通道 、減免學費等形式對家庭經 濟困難研究生給予資助,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不因
貧困而輟學或影響學業。
5.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項目
為加強研究生創新創業意識 、精神和能力的培養, 提高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鼓勵研究生積極主動地參加 各種創新創業活動 ,強化創新創業教育理念 ,突出雙創 精神引領 ,我校設立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項目 。創新創 業教育項目下設科研創新項目 、學術交流項目 、優秀碩 士學位論文培育與獎勵項目 、科研成果獎勵項目 、創業
實踐項目等 5 大項目 ,經費每年總計核撥 50 萬元。
6.甘肅省教育廳優秀研究生 “ 創新之星 ”項目
學校鼓勵研究生進行科研創新,積極組織研究生申 報甘肅省教育廳優秀研究生“ 創新之星 ”項目 ,并對立
項項目給予經費支持。
7.優秀研究生獎勵
為激勵在校研究生刻苦鉆研 ,奮發向上 ,學校根據 相關制度 ,每學年組織評選優秀研究生 、優秀研究生干
部、優秀畢業研究生,并對優秀的研究生進行表彰獎勵。
8.專項就業(升學) 獎勵
我校設立專項就業(升學)獎勵項目 ,對應屆碩士
研究生考取博士者 ,將依據學校相關制度給予獎勵。

 
 
 
 
十一 、學制年限
我校 2024 年招收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 制為 3 年 ,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 2-3 年,
具體見招生專業目錄。
十二 、畢業生就業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 業兩種類型。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 就業,非定向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
“ 雙向選擇 ” 的方式 , 落實就業去向。
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入學時可不調人事檔案,非
定向培養的碩士生入學時需調入人事檔案。
十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以上信息如遇國家政策調整 ,則以調整后的
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 二 ) 我校發布的 2024 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 招生人數 為擬招生人數 ,2024 年的實際招生人數以教
育部下達計劃為準。
(三) 我校工商管理碩士 、公共管理碩士 、法律碩 士等招收的非全日制專業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入學時錄 取類別為“ 定向 ”,定向生由工作單位 、學校和考生三 方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畢業后直接回原工作單位 。在研
究生就讀期間不允許變更錄取類別。
(四)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不提供
往年考題。
(五)我校碩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蘭州市安寧區

 
 
 
 
校區) 培養。
(六 ) 考 生 隨 時 關 注 我 校 研 究 生 工 作 處 主 頁 (https://yjsc.gsupl.edu.cn ) , 我們會及時將有關
招生信息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招生單位名稱: 甘肅政法大學
招生單位代碼: 11406
招生單位聯系電話: 0931-7601383
招生單位網址: https://www.gs upl.edu.cn
招生單位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 6 號
郵政編碼: 730070
傳 真: 0931-7602158
E-mail: zfy zb@gs upl.edu.cn


一、招生專業及人數
(一)招生專業
我校 2022 年面向全國招收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含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偵查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等 4 個專業方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junshi法學、司法鑒定、國家安全學、會計學、企業管理、旅游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信息內容安全、網絡安全等 18 個專業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學)、
法律(法學)、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會計等 5 個領域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詳見《甘肅政法大學 2022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招生人數
我校 2022 年碩士研究生預計招生 800 名左右,具體總人數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分專業計劃根據報名、調劑、復試情況會有調整。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我校法學、工商管理、網絡空間安全、國家安全學一級學  科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及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  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根據本校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我校法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  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三)各專業均招收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絡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絡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絡或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2022 年全國碩士生招生考試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時間: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21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2.報名要求:
 (1)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 公網網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3)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校聯系。
(9)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
(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絡確認(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絡或現場確認時間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和公布的日期為準。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6.各考點最終確認形式(網絡或現場)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的發布的有關公告為準。
7.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三)資格審查
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絡或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四、初試
(一)準考證下載打印
考生應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初試科目
12 月 25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 月 25 日下午 外國語
12 月 26 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 月 26 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 3 小時,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滿分各為 100 分;業務課
一和業務課二的滿分各為 150 分;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為 200 分。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采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日語、俄語、數學一、數學三、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管理類綜合能力。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報考學術型各專業和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領域考生的考試科目業務課一(數學一、數學三除外)和業務課二,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
(五)報考我校各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五、復試
(一)資格審查
復試前,我校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在資格審查時,考生還應提交由考生人事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審材料。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二)復試
1.復試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 2022年 4 月底前完成。
3.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報考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4.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由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
5.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6.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我校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我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9.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10.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
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
(三)調劑
初試結束后,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我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六、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定執行。
七、錄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成績,經復試和思想政治審核后,根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
錄取檢查合格的考生發放《研究生錄取通知書》。考生的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招收的定向碩士生在被錄取前,均須與我校、用人單位之間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3.被錄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 工作 1 至 2 年后再入學學習。
4.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八、學費標準8000 元/生/學年。
九、獎助政策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圍覆蓋 2022 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6000 元。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名額由甘肅省教育廳分配,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20000 元。
3.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學校根據在校研究生人數按比例分配二、三年級研究生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推薦名額,并按四舍五入取整,由學院確定學業獎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學業獎學金標準及覆蓋比例見下表: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與比例
等級    標準        比例
一等 8000 元/學年 5%
二等 6000 元/學年 15%
三等 4000 元/學年 20%
新生獎學金。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被我校錄取為“非定向”的,享受5000 元新生獎學金,評定人數不超過當年錄取新生總數的 10%。調劑考生被我校
錄取為“非定向”的,享受 5000 元新生獎學金,評定人數不超過當年錄取新生總數的 10%。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
我校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用于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教學、科研、管理,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崗位津貼標準如下:
(一)“助教”崗位津貼標準按照 10 元/小時標準執行,原則上每名“助教”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 20 小時。
(二)“助研”崗位津貼標準按照 15 元/小時的標準執行。
(三)“助管”崗位津貼標準按照 15 元/小時的標準執行,原則上每名“助管”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 30 小時。5.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
我校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制度以助學貸款、發放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減免學費等形式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給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每人每學年補助 1000 元,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不因貧困而輟學或影響學業。
6.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項目
為加強研究生創新創業意識、精神和能力的培養,提高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 鼓勵研究生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創新創業活動,強化創新創業教育理念,突出雙創精神引領,我校設立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項目。創新創業教育項目下設科研創新項目、學術交流項目、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與獎勵項目、科研成果獎勵項目、創業實踐項目等 5 大項目,經費每年總計核撥 50 萬元。
7.甘肅省教育廳優秀研究生“創新之星”項目
獲甘肅省教育廳優秀研究生“創新之星”項目者,學校將按照省教育廳項目經費給予 1:1 配套經費支持。
8.專項就業(升學)獎勵
我校研究生考取原“985”院校博士研究生者,獎勵 10000 元;考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者,獎勵 5000 元。考取原“211”院校主體專業博士研究生者,按考取原“985”院校標準進行獎勵。
十、學制年限
我校 2022 年招收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 3 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 2-3 年,均為全日制。
十一、畢業生就業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入學時可不調人事檔案。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非定向考生,錄取后按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對待,且相關情況考生須在復試時以書面形式向研招辦說明。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以上信息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則以調整后的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二)初試成績單和復試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查詢,我校不再給考生寄發書面通知。
(三)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出售參考書。
(四)我校碩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蘭州市安寧區校區)培養。郵政編碼:730070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西路 6 號 甘肅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931-7601383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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