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國海洋大學F1607國際法學研究生考試大綱

發布時間:2020-12-02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21中國海洋大學F1607國際法學研究生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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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國海洋大學F1607國際法學研究生考試大綱 正文

F1607國際法學

一、考試性質
《國際法學》是國際法學專業(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學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科學、準確、規范地測評考生國際法學的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具體考察考生對國際公法基礎理論、基本原則與主要法律制度的掌握與運用,為國家培養具有良好學術和職業道德、具有較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復合型的法學專業人才。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國際法基礎理論、基本原則、法律制度等知識掌握的程度和運用能力。三個層次的基本要求分別為:
1、熟悉記憶:對國際法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定的記憶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斷:用國際法基本理論與制度規定來分析判斷某一具體觀點和問題;
3、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制度規定來綜合分析具體案例。
三、考試形式
本考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試卷結構:名詞解釋及簡答30%,論述題及案例分析70%。
四、考試內容
1、國際法導論
國際法的性質;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2、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界定;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內涵;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實踐。
3、國際法的主體
國際法主體的要件;國家的要素和基本權利;國家豁免;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個人;國際組織的一般制度;聯合國體系、區域性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
4、國際人權法
國際人權標準及其實施機制。
5、國家領土
國家領土的界定;國家領土的取得和變更;領土主權及限制;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中國與周邊國家領土爭端分析。
6、國際海洋法
國際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基線、內水、領海和毗連區、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與群島水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等制度;國際海洋爭端的解決機制。
7、空間法
空氣空間法與外層空間法。
8、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外交特權與豁免;領事關系法。
9、條約法
條約的締結、生效;條約的解釋和修訂;條約的無效、終止和暫停施行。
10、國家責任法
國家責任的界定;國家責任的形式;國家責任的成立與承擔;國家環境責任等新問題。
11、國際爭端的解決
國際爭端解決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

中國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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