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6-07-0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中央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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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 正文

中央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歡迎查看: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 知》(教學〔2015〕9 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6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研招〔2016〕1 號)文件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試 院有關要求,2016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認真貫徹《國 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 號)文件精神,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 考核,規范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落實監督責任,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同時,為規范我校校院兩級招生管理,提高導師群體科學 選拔人才和規范執行政策的能力,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部劃定的“2016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 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我校根據不同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結合錄取推免生 使用計劃情況,劃定“中央財經大學 2016 年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達到 相應分數線的考生才有復試資格。我校普通計劃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復試, 會計和審計專業學位差額復試總比例為 200%左右,其他專業學位差額復試總比 例為 130%左右,學術型專業差額復試總比例為 120%左右。專項計劃復試總比例 不超過 120%。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資格審查、復試考核及體格檢查等環節(推免生 因已經通過上述程序,不再重復進行)。
(二)根據我校上線生源總體情況,本年度不接收任何調劑復試考生。未進 入復試或復試未被錄取并符合教育部規定調劑基本條件的考生應及時查閱“全國 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調劑信息,并按系統要求進行相關申請復試等操作, 否則調劑無效。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碩士研究生的復 試及錄取工作。組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紀委、 2 監察處、各招生學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簡稱學院)負責人組成。其工作職 責和要求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等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碩士研究生招 生錄取的方針、政策與規定。 2.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3.統籌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建立復試組織機構, 組織召開學校層面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并進行相關培訓,指導各學院 建立健全復試工作相關辦法。 4.統籌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調整。 5.以紀委、監察處為主體成立督查組,全程參與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 作關鍵環節,并進行復試錄取監督和申訴調查復議。
(二)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負責組織和協 調本院復試及錄取工作,并對本院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組長由本院黨政主要負 責人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工作組成員由相關專業的學術帶頭人、學術 骨干、碩士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 組成。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 少于 3 人。 復試考生較多的專業或專業較多的學院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 組長和成員由本學院復試工作組確定(成員資格要求同復試工作組),各復試工 作組或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 5 人。
1.復試工作組的工作職責和要求: (1)按照學校要求制定本學院不同招生類型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2)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其工作行為。 3 (3)負責制定專業潛質面試考核指標體系,并建立題庫。 (4)負責組織建立外語聽說測試題庫。 (5)負責組織考生的知識成就評定、專業潛質面試和外語聽說測試工作。 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試題的難易程度、考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要明確、統一, 以保證整個考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語聽說測試復試組成員不少 于 2 名教師。專業潛質面試和外語聽說測試要求全程錄像錄音備查。 (6)負責組織填寫《2016 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潛質面試記錄》和 《外語聽說測試記錄》,并須當場評出考生的專業潛質面試成績和外語聽說測試 成績。 (7)負責專業能力筆試的閱卷工作。 (8)負責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以及會計、審計專業學位考生的政治理 論加試命題、組考和閱卷等工作。 (9)負責填報考生專業潛質面試成績、外語聽說測試成績、同等學力考 生加試成績,以及會計、審計專業學位考生政治理論加試成績。
2.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行資格審查要求,對于不符合教育 部規定者,不準予復試。 (2)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 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三、復試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知識成就評定、專業能力筆試、專業潛質面試、外語 聽說測試、心理測試和體格檢查。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 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會計和審計專業學位考生還需加試政治理論。
 (二)計分辦法
1.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完成,根據考生提交的《2016 年碩 士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與道德品質鑒定表》和資格審查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 進行審核,以兩級計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計。
2.復試中的知識成就評定、專業能力筆試、專業潛質面試和外語聽說測試 采取記分法打分。復試總分滿分為 100 分,計算公式為:復試總分=知識成就評 定成績+專業能力筆試成績×0.5+專業潛質面試成績×0.4+外語聽說測試成績。知 識成就評定成績滿分為 5 分,專業能力筆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專業潛質面試成 績滿分為 100 分,外語聽說測試成績滿分為 5 分,上述四項最小得分單位均為 0.5 分。
(1)知識成就評定由學院復試工作組于面試前或面試后根據考生提供的 《2016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知識成就評定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打分,包括 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復試之前相關實習及工作情況、發表論文和參 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三方面的考核。
(2)專業能力筆試考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依據《中央財經大學 2016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專業課復 試筆試科目內容進行,參考書目為《招生簡章》中各招生專業對應的參考書目, 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3)專業潛質面試由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面試需區分學術型考生 和專業學位考生,各有側重。 針對學術型考生,專業潛質面試包含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學術創新精神 和創新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三個考核項。 針對專業學位考生,專業潛質面試包含對專業知識的應用能力、實踐創新 精神和創新能力、職業興趣和素養三個考核項。 學院需區分不同招生類型,根據上述所列考核項目,結合專業特點及培養 要求,制定本學院專業潛質面試考核指標體系,擬定各部分的評分占比,細化各 5 考核項的具體維度,并就各維度明確不同分數段的評分標準及依據。學院復試工 作組需提前建立面試題庫,題目設計應充分考慮本學院專業潛質面試考核指標體 系,命題類型及內容需全面考核考生專業潛質的各個維度。每位考生專業潛質面 試時間不少于 15 分鐘。
(4)外語聽說測試由學院復試工作組組織,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 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 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本項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每 位考生考試時間不少于 5 分鐘。
3.心理測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本項考試 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4.體格檢查由校醫院組織,以兩級計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計。 5.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期間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加試所報考 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由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加試科目不得與初 試、復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 3 小時,每門試卷滿分為 100 分。

四、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 研究生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總分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考生的總成績滿分為 600 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 試總分×60%+復試總分×300%。 專業碩士中的資產評估、金融、軟件工程、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 保險、應用心理、稅務、國際商務、應用統計碩士考生的總成績滿分為 600 分, 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48%+復試總分×360%。 會計和審計碩士考生的總成績滿分為 400 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 分×40%+復試總分×280%。
 (二)錄取原則
1.按照各招生學院(除經濟學院、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法學院所有學 術型專業、政府管理學院所有學術型專業、統計與數學學院的經濟統計(0714Z1)、 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0714Z3)和應用統計(0714Z4)三個專業)的招生專業參加 復試考生總成績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經濟學院所有復試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在各專業招生人數的總和范圍內統 一錄取。專業的選擇實行分數高者優先選擇的原則,由考生依照分數高低并按各 專業的招生人數依次選擇,直至各專業錄滿為止??偝煽兿嗤目忌?,選擇專業 與報考專業相同者優先。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法學院所有學術型專業、政府管理學院所有學術 型專業、統計與數學學院的經濟統計(0714Z1)、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0714Z3) 和應用統計(0714Z4)三個專業復試和錄取原則同經濟學院。
2.復試總分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含專項計劃),不予錄取。
3.根據招生簡章和復試資格審查要求,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提供虛 假資格審查材料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即低于 60 分者,不予錄取。 若加試兩門成績均合格,則按照上述原則執行,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會計、 審計專業學位考生政治理論加試以合格、不合格計,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我校碩士研究生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 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 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 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 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由校醫院組織進行。考生須按照學 校統一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者,不予錄取。
6.凡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 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 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內參 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享受初試總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的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 學業后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 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考生在復試前須向研究 生招生辦公室出具參加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否則加分無效。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需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交經省級教 育行政部門民教處(高教處)審查通過的在職或非在職《報考 2016 年少數民族 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在職考生還需經所在單位審批同 意)。擬錄取的該類考生還需簽署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在職或非在職《少 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協議書》,否則不予錄取。
8.“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校定向培養研究生計劃”的擬錄取考生需簽署并提 交《對口支援高等學校定向培養碩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否則不予錄取。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需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 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10.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 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準予錄取。
11.凡自愿調劑至其他招生單位并在研招網確認接受其擬錄?。ù浫。?的考生,我校不再錄取。
12.碩士研究生網上報名至開學報到辦理學籍期間均不得修改個人姓名、 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項影響錄取、報到及畢業等的,考生 責任自負。
13.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 4 月 18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 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審查屬實者予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錄取當年的招 生指標。

五、公示和監督渠道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成績查詢、復試查詢、擬錄取查詢等信息 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為:010-62288344,傳真為:010-62288895。我校紀委、監察處研究生 招生專用監督電話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 招生專用監督電話為:010-82837216。

六、其他
(一)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我校教師,不能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
(二)本辦法適用于除 MBA 和 MPA 以外所有報考我校的碩士研究生考生, MBA 和 MPA 考生的復試錄取辦法由商學院和政府管理學院另行規定;
(三)本辦法由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中央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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