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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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說明:2020年12月,經教育部同意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轉設為重慶對外經貿學院。


重慶對外經貿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及要求,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原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院校國標碼:13589。


第三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辦學地點及辦學條件:我校2001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2012年12月經教育部批復,由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轉設更名為重慶對外經貿學院。現有合川校區(重慶市合川區學府路9號)、銅梁校區(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304號)兩個校區,占地1277.6畝,校舍建筑面積約29.7萬平方米,是重慶市政府命名的“重慶市園林式單位”。目前設有跨境商務學院、文學與創意傳播學院、外語外貿學院、大數據與智能工程學院、數學與二級學院(部),開設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45個、專科專業4個,在校生19000余人。學校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滿足學校各專業現代化教學需要。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 凡符合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于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第九條 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翻譯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不安排其它語種的教學。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除高職分類和高職擴招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校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5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 以內,對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錄取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照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沒有明確規定排序規則的省份,則依次比較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統考)專業成績為依據,若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建議高校錄取原則與投檔原則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若相同再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沒有具體要求,我校按照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成績、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 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調劑(無我校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遼寧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選考科目(含首選科目、再選科目等)要求錄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二條 我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頒發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校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國家獎學金、國家學習優勝獎、文體競賽優勝獎、學術科研獎、精神文明獎等)。除上述獎助外,為對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學業支持,符合國家規定的貧困生貸款條件者,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學費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批復的具體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本科四年制、專科三年制,其中普通類本科專業學費15000-16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年,體育類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年,普通類專科專業學費11000元/年,藝術類專科專業學費12000元/年。具體本、專科分專業學費標準在我校《招生手冊》、《新生入學指南》、學校招生官網、學校財務處《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收費標準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詢,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為 1000-1500元/年。


第七章 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第一學年在銅梁校區學習,第二學年遷回合川校區學習直至畢業。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之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委會的領導下由招生處負責具體實施,校黨委紀檢負責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23-42881909)。我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招生熱線: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咨詢QQ:1326976495、132548222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ccibe.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s.ccibe.edu.cn


學校地址:重慶市合川區學府路9號(合川校區)           郵政編碼:401520 


      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304號(銅梁校區)    郵政編碼:402560

重慶對外經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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