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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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999。


第五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正陽門大街6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開展,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21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請考生隨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sdor.cn,最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在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等科目成績高者。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 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直接錄取考生并確定專業;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特別注明: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 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對于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要求口試合格。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藝術專業認可省美術統考成績,按照綜合分直接錄取進檔考生并確定考生專業。


第十七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學制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以上級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同時會通過招生簡章、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sdor.cn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正陽門大街66號


招生咨詢電話:0538-5397888 5397999


郵政編碼:271000


學校網址:http://www.sdor.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or.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負責解釋。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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