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濱州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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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濱州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濱州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濱州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濱州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濱州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濱州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按照原始分錄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專業(專業類)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藝體類專業成績等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在上海等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二)體育專業


山東省藝體類


1.統考專業


美術類: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舞蹈學(師范類、體育舞蹈、健美操):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體育專業:使用山東省體育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2.聯考專業


音樂學(師范類):使用山東省音樂類聯考專業成績(山東師范大學平臺),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辦學):使用航空服務藝術類聯考成績(山東師范大學平臺),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其他省份藝術類


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或綜合分)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按專業成績投檔者,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者;按綜合分投檔者,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三)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四)公費和委培師范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政策按照省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飛行技術專業、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規定,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十七條  英語、英語教育、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和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飛行器適航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入學后需學習英語語種。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和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中規定的相應醫學標準執行。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管與簽派方向)的考生應符合中國民航空管人員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肝功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E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的身體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機務工程方向)、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條件。交通運輸專業(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無殘疾,無重聽,無口吃,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訂單班學生執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規定的相應醫學標準。


第十九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飛行器適航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務專業只招收女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條  入校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專業測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頒發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濱州學院。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電話: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網址: https://www.bz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

濱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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