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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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章程》,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雙一流”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委組織、監督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對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安排錄取專業。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該批次投檔中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其他專業;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與學校向相關省市報送并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據改革省市要求以各專業為投檔單位或以各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開展投檔錄取。


4.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5.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6.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體育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7.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和資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發改委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改革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收繳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山東省發改委規定的年收費標準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00元。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正常完成本科學業所交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高于省發改委規定的學費總額。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住宿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000元,住宿標準如有調整,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學費減免、貸款代償、學費補償和醫療保險組成的“九位一體”的綜合性學生資助體系,確保“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學生安心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與培養,考生按照專業大類填報高考志愿。新生入學后,經過1-2學年(視所在大類有所不同)大類培養后,按照專業分流原則和學生意愿進行分流,進入專業培養;達到畢業與學位要求者,按所在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6983086


傳真:0532-86981305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2-86983322。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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