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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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武漢工程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依法招生”的原則,為規范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武漢工程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3664,湖北代碼C210),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14〕133號)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紙坊熊廷弼街特8號。


第二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學校設有信息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學院、藝術傳媒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開設有金融學等48個本科專業和工程造價等11個專科專業。形成了以工為主,工、管、藝、文、理、經、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結構體系。


第三條 學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并接受社會的監督,紀檢監督電話:027-81820299。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處),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高等學院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男女比例和專業級差分;認可國家和各省市區制定的優錄政策。


第八條 學校堅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實施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的過程塑造,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即學生在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工商管理類(含財務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教育學類(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其他的均按照專業進行招生。


第九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1.專業成績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專業課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2.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果投檔成績是綜合分,則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3.考生專業成績(或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重慶的選考科目詳見當地教育部主管部門已公布通告。


第十三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以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高考準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報到,在2021年9月25日以前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過程中,與學校取得聯系,自愿放棄就讀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規定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可能被錄取。存在特殊情況的,為保證被錄取考生的權益,學校最長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一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等,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本科證書。


第二十一條 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章程具有解釋權,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處負責具體解答和咨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詳細情況及錄取結果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查詢和溝通: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uhues.com/,或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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