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延安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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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延安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延安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延安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延安大學,英文名為Yan’an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0719。延安大學辦學歷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現為獨立學院和11所附屬醫院,61個本科專業,1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專業學位類別,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五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F有延安大學新城校區(延安市新區公學北路1號)、楊家嶺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萃園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延大路4號)等3個校區?;ヂ摼W域名為http://www.yau.edu.cn。


第六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的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延安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校長,主管副校長,教務處、學工部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


第十條  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延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ㄗ灾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閱考生檔案,按照順序高考加分項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對于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分配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分配專業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均需達到錄取線,按照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粚I課統(聯)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七條  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考成績均需達到錄取線,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粚I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八條  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語和翻譯專業所在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z2003�{3號)及其相關補充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2021年,我校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優師專項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后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六章 學費與獎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延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傳真)


監督投訴電話: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yau.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延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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