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文山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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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文山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文山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云南省組織的“三校生”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校名、校址、辦學類型及層次


(一)學校名稱:文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1556


(三)學校地址:


1.本科教學區為文山學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學府路66號;


2.專科(含五年制大專)教學區為文山州職教園區,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區文山州職教園區。


(四)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五)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辦學層次:本科、專科學歷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文山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審議、決策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學校辦公室、紀檢處、教務處、宣傳部、學生處、財務處、后勤服務中心、國有資產與信息化管理處、保衛處的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院長組成。


第五條 文山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教務處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開展。


第六條 文山學院的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辦學定位,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并執行,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要求確定錄取調檔比例。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認可并執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條我校各專業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專業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的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同一批次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各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我校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我校體育類專業錄取,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藝體生實行綜合分制度的省份,學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對考生綜合分進行排序,按綜合分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綜合分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并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各專業招生時,外語語種不限。學習。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三校生”, 須參加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成績達到云南省中職分數線,考生檔案進校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我校認可該省選考科目要求及投檔規則,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少數民族預科招生政策。


第十八條 我校的“專升本”、“預科升學”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認定后,結果由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局核發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按規定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文山學院獎學金和文山學院新生“校長特別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開通有“獎、貸、助、補、減”的幫困助學“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六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條件者,頒發文山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錄取專業所屬學院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但延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仍未報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 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后,可進行專業轉換。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876-2157190、2825077(兼傳真),舉報電話:0876-2666609。錄取結果將通過文山學院招生網查詢。網址:http://www.wsu.edu.cn(學校)http://zjc.wsu.edu.cn(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與上級部門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文山學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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